朱熹《论语》释论中的音乐美学思想
2017-04-13郑天熙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郑 天 熙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000)
朱熹《论语》释论中的音乐美学思想
郑 天 熙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000)
朱熹在《论语》释论中谈到大量音乐美学问题,主要见于《朱子语类》第十九卷到第五十卷之中。朱熹在《论语》释论中的音乐美学思想有音乐本体论、音乐审美主体论、音乐教育论以及音乐形式论,还涉及古今乐的对比以及具体的音乐鉴赏。朱熹的音乐美学思想十分丰富,这既是出于其“格尽天下之理”的理学思想之要求,又来自他自身音乐实践的艺术审美体验和对音乐的理论探究。研究朱熹音乐美学,可以丰富作为艺术家的朱熹的一面,进而推进朱子学的研究。
天理;礼乐;和乐;乐教;古乐
朱熹是有宋一代的大儒,他的学术成就及总结性的理学思想对后世封建社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其《四书章句集注》成为后来官方科举指定参考书[1]。钱穆在其《朱子学提纲》中将朱熹与孔子并提:“在中国历史上,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此两人,皆在中国学术思想及中国文化史上发出莫大声光,留下莫大影响。旷观全史,恐无第三人堪与伦比。”[2]2正是因为其理学思想成就显著,学界对朱子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他的哲学方面,而忽略了朱熹还是一位有丰富的艺术体验的审美实践的艺术家,他在其著述中留下了许多关于文学、诗歌、书法、绘画、音乐等各门艺术的理论思考。不同于他之前的理学家,朱熹没有完全抛弃现实生活世界中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而是在“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的格物精神的指引下,对各门艺术充满极强的探知兴趣,并有丰富而深刻的审美体验,这其中就包括音乐方面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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