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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监事会多管齐下

2017-04-12上海国资

上海国资 2017年1期
关键词:董监高监事监事会

文‖《上海国资》记者 金 琳

东方证券监事会多管齐下

文‖《上海国资》记者 金 琳

监事会的监督是企业体系内部相对超脱的外部监督

始终坚持“到位不越位”为原则,并在上海市属券商中首家建立了监事会履职评价体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东方证券坚守风险底线,积极创新转型,建立了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三者间的有机融合,目前是券商分类评价中维持A类AA级的8家券商之一。

2016年12月15日,在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主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结果中,东方证券公司获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20强”。

此次评选的指标体系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基本要求,涵盖了监事会法定职能涉及的履职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的运用等45项指标。

东方证券监事会主席宋雪枫对《上海国资》表示,东方证券监事会逐步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监督文化。

到位不越位

多年来,东方证券监事会以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为思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致力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宋雪枫认为,监事会的监督是企业体系内部相对超脱的外部监督。“证券公司一方面要谋求创新加速发展,另一方面要把控风险稳健前行。协助公司在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东方证券监事会着重研究的课题。监事会汇集各方信息,平衡各种声音,并及时向管理层提出独立、客观、严谨的建议,这就是到位不越位,就是以监督促发展。”

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是《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能,但也是国内外法人治理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作为市属券商中首家建立履职评价体系的监事会,东方证券监事会从“沟通”中找到突破口,由监事会主席亲自带队逐一走访全体董事和高管,面对面介绍了关于履职评价工作的设想,并听取意见和建议,比如在《公司监事会对董监高履职评价办法》成稿后,三次向评价对象书面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正是通过反复沟通,确保了评价内容能够贴合董监高的职责,保证了评价对象能充分认可并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履职评价工作的落地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该办法试行开展后,监事会实时监测实施效果,动态调整操作流程,逐步探索出较为完备的履职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显示出三大作用,一是通过监事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约谈董事、高管等,增强了董监高之间的交流,帮助监事进一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二是通过建立董监高履职档案,监事会把监督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持续化;三是通过填写会议评价表、对董监高出席会议次数、发表意见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有效督促董事、监事、高管更为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经营层更为科学有效地决策和实施。”

监事会还会向评价对象发送评价结果通知函,向股东单位、董事会通报评价结果,这些举措无形中进一步提升了监事会的监督成效。东方证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阮斐说,推出评价体系后,进一步督促董事在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在会中充分专业地发表意见,使各项议案得到充分讨论,有利于董事会作出科学、审慎的决策。

注重监督实效

财务稳健、经营合规、风险可控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为使监事会成员全面深入掌握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情况,监事会定期组织对公司重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开展巡视调研和实地检查。

阮斐表示,在营业部调研时,监事会就营业部财务主管、风险管理和监察员岗位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座谈,为监事会深入基层一线监督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宽了工作渠道。对子公司调研时,监事会对其合规与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建议。调研后,监事会汇总研究各类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相应的《监督建议书》,并安排予以落实,为公司及时发现风险、整改完善提供参考。

东方证券能够在券商综合治理中始终保持稳健的发展势头,并且抓住托管北方证券的重要机遇,从而实现规模化发展,是东方证券监事会发挥监督实效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在对公司开展的国债托管和三方监管业务调研过程中,监事会针对发现的制度和风险问题,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公司应尽快研究清理风险业务的相关对策、严格按照制度和协议条款操作等监督建议,得到了公司经营层的重视,事后证明,及时清理风险业务使公司得以在券商综合治理工作中提前规避风险,并抓住了托管风险券商的重要发展机遇。

阮斐表示,“东方证券监事会牢牢抓住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采取多种形式履行职责。”

外部监督

东方证券在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与股东单位的沟通效果放在重要位置,重视监督渠道的畅通,一方面坚持定期邀请部分董事、监事参加监事会专题座谈会,及时通报公司工作动态;另一方面通过向董事和监事发送百余期《监事会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公司发展和监事会工作进展,不仅增强了外部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发展动态的了解和支持,而且达到了进一步落实知情权和促进沟通交流的效果。

阮斐说,监事会还高度注重发挥股东监事的外部监督作用。在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在各位监事充分发言的基础上,监事会还委派一名股东监事代表发言,综合反映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及有效性,监事会善于借助内外审计力量,深入检查公司重点业务板块的财务、内控及风险管理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2015年10月,监事会依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境外资产开展专项检查。监事会一方面立足自身职权,深入检查子公司法人治理规范性、决策程序规范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同时,为保证检查的全面性,充分研究外部审计报告和母公司历年稽核结果,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对子公司和集团提出了在制度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下设子公司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的监督建议。监事会提交的检查报告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也为集团把握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资产管理提供了合理建议。

宋雪枫认为,在证券行业发展快速升级的形势下,上市券商监事会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证券公司核心业务和核心资产逐步“下沉”,控股子公司将会成为集团业务、资产的真正载体;二是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在加速资本扩张进程,通过境内外上市的方式募集资金,境内外不同的监管环境与监管要求,为公司规范治理增加了难度。

在此形势下,未来东方证券监事会将加强对多层级组织监督工作的探索,研究建立对子公司的垂直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境内外监管要求的研究,厘清A+H上市企业财务合规与风险;董监高监督的要点、难点;规范贯彻两地监管机构对监事会运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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