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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及协同效应实现路径研究

2017-04-12顾勤夏午宁

理论观察 2016年12期
关键词:协同机制党风廉政建设高校

顾勤+夏午宁

[摘 要]全面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文章基于集体行动理论和协同优势理论,结合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及其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实证分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现实困境,建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基本框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的实现路径和对策取向,以期为保障高校风清气正、提升高校党建工作实效、推动高校内涵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024 — 04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在一定意义上说,党风不正,腐败现象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避免。〔1〕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新特征。就高校层面而言,完善内部治理、推进内涵发展是趋势所向,但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成为廉政风险易发、多发部位,这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形成“社会共识”。面对全面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和要求,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协同是现代管理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多元参与主体环境的客观要求,协同理论已广泛应用于各种不同系统的自组织现象的分析、建模、预测以及决策过程。尽管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问题备受重视,但基于“目标”、“利益”、“信任”等核心要素研究协同背后的逻辑和作用机理尚显不足,协同实践依然滞后,协同效应仍有较强提升空间。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和探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及其实现路径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理论基础

反思和借鉴传统的社会治理、组织治理理论,适应社会多元化需求,旨在通过技术、形式和机制创新开辟改革新路的协同理论产生并不断发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主要源于集体行动理论和协同优势理论。曼瑟尔·奥尔森将个人理性作为集体行动的逻辑起点,认为个人理性在较大范围内易于导致集体行动困境,需要通过选择性激励加以消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经济人假设为逻辑起点,认为个人并非完全理性并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人类行为要远比个人效用“理性最大化”复杂,人们除了财富最大化行为,还有自我约束和利他主义行为,这些都对集体行动的形成、维系和变迁产生影响。协同治理能够产生某种创造性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是各参与方凭一己之力所无法实现的(鹿斌,2015)。协同优势理论认为协同实现的目标已经超出了各参与方目标的层次,而是达到了更高的社会层面(Huxham,Chris.1993)。基于信任的协同行为成为社会承受风险的关键保障。协同行为中的成员结构具有模糊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特点(Huxham,C﹠Vangen,S.2000),因此需要协调、构建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以适应协同行为进程中的多样变化,减少协同主体行为之间的摩擦,增强彼此的认同感和统一性。

概言之,协同是整合、协调各方参与量以发挥合力作用和整体效应。协同模型是多元主体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实际上是一种集体行动的过程(鹿斌,2015)。协同涉及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但不同主体在合作中的利益是不同的。〔2〕目标不一致可能导致参与方的分离和冲突,参与方利益的分离和耦合对协同关系能否形成、协同效应能否发挥起关键作用,实际行动结果与预期的吻合程度与参与方之间的信任度呈高度正相关关系,目标、利益、信任成为发挥协同优势的核心要素。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持久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主体、目标、内容、手段和方式等具有多样化特征。虽然协同是多元主体环境下的必然选择并具有普适性特征,但在实践中协同能否发生、实行何种类型的协同机制、发挥多大程度协调效应,都将受到具体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的构建和协同效应的实现,需要透过对复杂现实的理论抽象,梳理协同内在的关系机制,如由“职责、流程、制度、标准、考核”构成的程序协同机制,由“组织凝聚力、制度约束力、教育说服力、监督制衡力、问责惩处力、队伍战斗力”构成的力量融合机制等;需要围绕治理层级和治理功能的整合,寻求高校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的制度安排和实践举措。

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现实困境

“两个责任”、“三转”、“四种形态”有效地促进了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完善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总体而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加强组织保障和思想防范、完善制度建设和权力监督、坚持教育和惩处并举等内容,突出廉政风险防控,为推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供了基础,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无论是中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年度党政工作要点,都突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优良政治生态、风清气正校园文化环境的重要地位。各高校在推进领导干部/部门作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由碎片化向协同化演进的过程中,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依然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职责边界模糊、协调成本过高等协同困境。受制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制约,稳固的制度化的协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客观分析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的现实困境是提升协同效应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本文以江苏省内5所高校党政管理干部(含双肩挑)、教师(含教辅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为调研对象(按4:4:2比例),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和协同效应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共发放《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和协同效应情况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6份。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发挥程度如何”,51.61%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一般”,34.41%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较差”,仅13.9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较强”。问卷和访談结果显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现实困境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1)治理结构缺陷;(2)部门利益分离;(3)监督合力缺乏;(4)协同评价滞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现实困境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三、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框架重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新的思维、新的方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已成为党建工作新常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除了存在治理结构缺陷、部门利益分离、监督合力缺乏、协同评价滞后等协同困境外,在落实“两个责任”、践行“三转”、“四种形态”方面客观上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与依法治校的契合度也有待于提高,认识不清晰、机制不完善、参与度不够等成为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3〕因此,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多元主体参与的背景下,为了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并发挥协同优势、协同效应,必须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参与人利益这两个核心要素出发,既要充分意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使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征,重点落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就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达成共识,又要坚持尊重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倾向和政治诉求,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协同关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协同效应的实现重点在于高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而落实主体责任又涉及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追究等系统工作,涵盖对干部的教育、要求,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考核的指向目标、评价标准,问责的程序、执行力度等诸多领域。鉴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在参与主体、建设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方面呈现出的多样化特征以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所体现出的层次性特征,可基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这个核心,根据不同的层级和类型重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框架,发挥党纪、党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顶层设计上的指导作用以及协同评价对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促进作用,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与不同功能/部门的协同整合、清正清廉的动力融合以及具体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基本架构如图1所示:

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实现路径

在全面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背景下,以问题为导向、实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多元参与主体协同推进尤为迫切。基于上述现实困境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基本架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的实现路径。

(一)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党风廉政建设方向

高校党委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责任体系。〔4〕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应切实发挥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功能。如果主体责任长期处于虚置状态,党风廉政建设方向无法保障也不可能取得实效,协同机制将缺乏运行基础和运行动力。因此,既要厘清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又要基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做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内容,形成主体责任体系,还要在履责意识、责任清单、责任行为方式方法、责任追究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在实践中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如通过着力强化党章意识和法纪意识,推进“牢记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在“领导责任+表率责任+支持责任+治理责任+纠正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落实责任分解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促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履行。需要强调的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有机统一的,落实高校党委主体责任,并不是忽略高校纪委监督责任,而是要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轮驱动工作格局。

(二)完善内部治理,强化制度约束制度执行

高校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源在于权力配置和责任不清晰、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问责弱化等问题。〔5〕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制约和影响高校事业发展的内生变量,涉及高校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的配置、约束以及相关制度、体制和机制安排,其完善程度与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之间呈高度正相关关系。为了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机制运行基础,要加强“规范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的顶层设计,以修订和完善大学章程为契机,强化制度约束和制度执行,营造依法治校、人心思正、风清气正氛围;要从学校层面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权力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纵向延伸至教学、科研和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克服“无章可循、以言代章、有章不循”等内部治理缺陷,发挥监督问责机制在促进制度执行方面的循环累积效应,进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内在运行机制;要遵循“具体、明晰、长期”原则,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融合,逐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推进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院系)对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

(三)消除利益分离,促进部门之间横向协同

无论是科层制协同,还是沟通性协同,都离不开“利益”这个核心变量,利益不一致必然导致难以产生协同效应。当前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院系)之间利益耦合、利益分离同时并存,且党风廉政建设协同关系呈现出较强的沟通性、临时性及非制度化特征,消除利益分离,促进部门之间横向协同的必要性凸显。要以“利益耦合+目标一致”的战略性协同为导向,探索高校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室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在教育、宣传、监督、惩处等方面的功能融合途径,实现部门横向协同与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保障、制度约束、思想防范机制的动态调整;要发挥高校内部基层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在职能部门之间、二级学院(系)之间、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系)之间开展非形式主义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彼此间相互依赖的利益聯结和协同关系制度化;要充分考量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参与主体之间复杂的垂直依存、水平依存、共生依存关系,为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提供时间条件和人员条件。

(四)整合监督资源,实现清正清廉动力融合

整合监督资源既是高校事业发展内、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又是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发挥的内在保障和应有之义。高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院系)都是监督主体,前者偏向廉洁从业,后者偏向专业/业务领域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和信息公开优势,结合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实践,拓展监督资源并提高监督主动性、实效性;要突出部门(院系)内部检查考核、业务领域的纵向监督和过程管控,使其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责任;要切实推进“监督再监督”模式落地,解决主办/主责部门(院系)不能主动发现的问题,实现监督职能互补、深度融合、问题(责任)向主办/主责部门(院系)传导的运行机制。此外,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效应的实现依赖于参与主体内在需要、内在动力的引导和激发,要通过提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激发执纪监督问责惩戒动力,通过理想信念、职业前途和执业荣誉感的结合激发领导干部内在需求动力,通过推进校务公开、强化学术/学生权力、界定领导干部权力范围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权力动力,进而实现清正清廉動力融合。〔6〕

(五)注重协同评价,引导师生员工有序参与

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机制既是党的纪检体制的有机构成,也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7〕有研究成果指出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与党委政府对廉政治理自我评价度不一致。鉴于当前高校党风廉政考核评价主体广泛性、评价信源准确性以及评价结果客观性受到质疑和挑战,应注重协同评价机制建设,引导师生员工有序参与,收集不同层面、不同群体的评价信息,发挥预警和导向功能;应畅通师生员工信息反馈渠道,使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从而扩大评价主体范围,克服对“自上而下、单一快捷”传统考核模式的“路径依赖”;应坚持规范化和系统化原则,消除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主体所呈现的碎片化状态,防止定量评价缺失、考核评价在年底集中、日常监督与管理滞后等负面影响;应将高校内部党政部门优化评价机制的主观愿望同师生员工参与评价的动力联系起来,有效防范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式固定等形成的弊端,实现由体制内封闭考核系统向体制外开放考核系统转变,进而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参 考 文 献〕

〔1〕杨光.新时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09-10.

〔2〕汪锦军.构建公共服务的协同机制:一个界定性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2,(01):18-22.

〔3〕柯瑞清.高校构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责任体系的路径探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2):196-200.

〔4〕国亚萍.强化“两个责任”:完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J〕.廉政文化研究,2015,(05):62-67.

〔5〕汪保安,吴忠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与党风廉政建设〔J〕.廉政文化研究,2015,(02):36-40.

〔6〕刘中,路高峰.构建高校领导班子清正廉洁动力机制〔J〕.人民论坛.2015(05/中):28-29.

〔7〕陈金波.从严治党新途径:构建党风廉政协同社会评价机制〔J〕.廉政文化研究,2015,(06):27-35.

〔责任编辑:谭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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