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设立独立型环境税的立法探讨
2017-04-11刘力菀
市场研究 2017年1期
◇刘力菀
对我国设立独立型环境税的立法探讨
◇刘力菀
10.13999/j.cnki.scyj.2017.01.031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税的开征已经提上立法日程。本文从环境税的定义分析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认为独立性环境税能够完善税收体系,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促进我国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税;传统税费体系;独立型
一、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基础
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现在已经被放在政策和法律工作上的突出位置,环境税的征收对于税收立法的“清费立税”以及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处在审议中,该草案制定依据就是“税负平移”的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的现实改革。自从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税费制度中包括排污费制度之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一直延续使用这一制度。国务院制定的相关税费管理条例中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据了解排污收费在这12年间累计征收2115.99亿元,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法定的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在排污费制度实施期间,征收是由环保部门执行,对比税务机关其执法刚性明显不足,环保部门由地方政府分管,执法行为易受到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这些问题现在已经严重阻碍了环境保护现实的需要和发展。
在《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立法说明中明确指出,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草案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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