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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务联合检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2017-04-11张志平

山西财税 2017年11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国税稽查

□张志平

浅析税务联合检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张志平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某些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下达了国地税联合检查、联合调账的文件,要求国税地税互相配合,搞好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许多问题困扰着检查人员,尤其是地税检查人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划的下达

国地税检查机关接到文件后,两家税务机关只是在开会时说一些检查事情,而真正会后做到沟通信息的却很少,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有无,造成工作进程、步骤不统一、不一致,影响了具体的实施检查。

二、检查的实施

在计划实施中,由于两家税务机关安排部署时间不统一,造成进户的一些困扰。如国税若先期进户检查后,尤其是调账检查,那后期地税检查人员如何在国税还拿着企业账簿的情况下进行检查,需要协调。在正常情况下,若调账的税务部门能在阅完账后尽快归还,对地税检查的影响就较少;如遇到国税检查人员拿着企业账簿迟迟不予归还的情形,势必影响到地税人员的检查时效。

三、联合检查的定性

在税务联合检查过程中,国税检查结果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地税检查结果的确定。比如,国税检查的增值税问题不定性,地税的增值税附税就难以确定,地税的处理不能只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还应包括城建税及附加的检查结果。如若为了按照总局要求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而以国税检查为主,则地税处理只能是片面的,不是一个完整的稽查案卷。

四、联合检查的执行

目前,由于税务稽查手段不力以及国地税处理的前后时效性不一,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执行不能同步,一定程度上对检查税款的处理处罚存在不及时的问题,有的企业对税务检查结果置若罔闻,对处理处罚结果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造成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上述问题已经影响到了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依靠地方税务部门又难以协调解决。为此,亟待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国地税联合检查方式,以堵塞税款流失漏洞,真正发挥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韩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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