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法挑战及中国应对
2017-04-11胡炜
社会科学家 2017年11期
胡 炜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江西 南昌 3300770)
一、问题的提出
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的异军突起,产生大量贸易数据,并在全球电子商务网络的推动下在各贸易国之间广泛流通,云技术使得数据跨境流通更是呈几何数级增长。据IDC预测,2010-2020年,人类产生的数据量将呈指数级别增长,以平均两年翻一番的速度,到2020年,数据量将达到35ZB。[1]这预示着信息流动将成为世界经济的命脉,而各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异同可能形成新的壁垒,将严重景影响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并对各国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2]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经济全球化的拓展,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跨越式发展,数据跨境流动的速度和数量实现了质的飞跃。因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水平和跨境流通的效率之间的关系着不同的认识,世界各国和主要的国际组织在跨境数据的监管的方式和力度上冲突不断。欧盟和美国就分别代表了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注重促进贸易发展不同立场;2015年“欧盟和美国的数据安全港协议被欧盟高等法院宣判无效”,就反映了两者在跨境数据监管上的冲突进一步激化。
个人数据的安全问题成为全球焦点是在2013年的“棱镜门事件”之后,美欧的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的双边合作信任也降至冰点。其时,奥地利一名法律学者施雷姆斯向爱尔兰监管机构提起诉讼,指控Facebook向美国政府提供了欧洲公民的相关数据,从而未能对数据隐私进行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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