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建立“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2017-04-11汤啸天李瑞昌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管理
汤啸天 李瑞昌
我国应当建立“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汤啸天 李瑞昌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必须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改变“以事件为中心”的传统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建“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新机制。风险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风险又是可以管控的,人类不是风险的被动接受者而应当是主动管控风险。作为风险的主动管控者必须正确地认识风险。“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心是管控风险源。以人为本是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建设的核心;发挥法治建设与大数据应用的互相促进作用。“以事件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过去式的应急管理,“关口再前移、主动管控”是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以风险为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有相当多的环节,也存在大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公共安全管理;以风险为中心;新机制;风险源;大数据;主动管控
作者:汤啸天,上海政法学院编审;李瑞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9月强调指出:“当前,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维护公共安全任务繁重。政法综治战线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坚持科技引领、法治保障、文化支撑,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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