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高职校院为例,浅谈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2017-04-10吕雪蕾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条例劳动岗位

吕雪蕾

摘要:以高职院校管理为例,论述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及复杂性的现状,并以科学的管理学观点分析解决方法。浅谈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作用和影响。

关键词:高职院校 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G712.0

劳动关系在各行各业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职院校的发展与教学品牌的树立跟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管理息息相关。

高速发展中的高职院校,劳动关系尤为复杂,如何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劳动关系,创建和谐的工作氛围是事业单位管理者及人事管理干部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高职院校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

(一)人员类别

目前,高职院校的人员通常存在以下分类:

1、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按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可分为:财政管理编制人员,自筹管理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按社保身份还可分为:干部及工人身份的人员;

现在一般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干部是主要形式,其他工人形式的编制人员基本不再增加。自筹编制的人员经费是单位自己承担,财政基本没有划拨。该类型的编制也逐渐缩减,基本不再增设。

2、非事业编制人员;

非事业编制人员分为:劳动合同工,临聘人员,借调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临聘人员分为:外聘兼课教师,外聘实习生,劳务派谴人员。

高职院校人员的复杂性给单位人事管理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人事管理干部应具有更高的专业能力,熟悉各类人员的管理政策,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签订不同的聘用合同及劳务协议。合理、合法地制定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方法。这样才能全面、灵活地处理好各类人员的关系,有利于单位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存在问题

事业单位,特别是高速发展中的高职院校,对人才的需要空间很大,造成人员的性质复杂,导致各类人员的劳动关系及薪酬福利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的矛盾。

1、在编与非编的矛盾;

事业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构成的主体,特别是财政统发人员背后有强大的财政拨款支持,薪酬福利具有绝对的保障性的,而且薪酬水平也相对较高。

非事业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补充形式,属于后备军,临时人员,财政没有拨款,聘用全由单位按需设立,经费自负。一般发展较为稳定,编制充足,人员稳定的事业单位很少聘用非编制人员。而一些新改制的高职院校发展迅速,人才,师资缺乏,聘用非编人员相对较多,有的甚至占单位人员的一半甚至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在编与非编人员之间的矛盾就异常突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非编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务协议的,劳动关系续存是劳资双方互相协商的结果,是受劳动合同法或民法管制的,有各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劳资双方有较为灵活的双向选择性,劳动关系的稳定性较编制人员低。

(2)非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补充形式,所以非编人员心理上危机感较强。工作上可能更加注重表现,承担的工作量也可能更大。造成心理上的落差,不平衡感更强。

(3)非编制人员国家财政没有拨款,工资福利保障全由单位额外负担,给单位造成更大的经济压力,造成实际工资水平会相对拉低,甚至只达到在编人员工资额的一半左右。

(4)非编人员工作稳定性也相对较低,组织对其工作信任度也较低,一般不会委派重任,通常只安排一些琐碎的,工作量大,相对枯燥的工作。由于职位晋升的空间小,造成非编人员对单位的归属感不强。若使用非编人员过多,将不利于事业单位整体队伍的稳定性。

(5)对于非编人员的管理更加严苛,对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频次更高,使非编人员的工作危机感,压力相对较大。

事业编制人员由于劳动人事关系相对稳定,工资福利也更有保障,考核要求一般也相对较低,很多单位存在干多干少差别不大,论年资,不论绩效的情况,造成编制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大了编制人员与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矛盾,不利于单位的稳定发展。

2、编制内,干部与工人的矛盾;

在编人员由于身份的不同也存在矛盾。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1)干部身份人员可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这两种岗位是单位的主要业务岗位,岗位晋升空间大,薪酬福利也向这些岗位倾斜,岗位优势明显。但工人身份人员基本上不允许受聘于干部岗位,尽管工人可以不断进修,提高学历,但都无法改变其身份状态。

(2)干部身份人员退休时,退休金及医疗等福利有财政拨款,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工人身份(除国家固定工)退休后,财政一般不予拨款,退休金及医疗等福利待遇由社会保险负担,与企业合同职工一样。特别是财政统发合同工,在职时缴纳社保费较少,甚至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后在社保领取待遇较企业职工可能更低。

这种事业编制干部和工人在聘岗位及退休福利的差距造成的不公,也导致了用工的矛盾和不和谐因素。

二、协调事业单位内部各种矛盾的对策

1、建立基本统一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制度等,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尽量统一,做到奖罚一致,减少松严不一,使管理更加公平化,减少在编与非编人员的心理差距。

2、设计科学、有效、公平、统一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体系。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意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建立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体系,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激励在岗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绩效。

3、在单位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缩小非编与在编人员的薪酬福利差距,使其各具特点,各有优势。尽量设置与在编人员基本一致工资科目,一方面有利于薪酬統一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平衡各工资科目间的差距。

4、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快引进、公开招聘高素质的编制人才,充实人才队伍,控制、缩减非编制人员的使用。

5、与社保机构协调,寻求为在职在编工人办理按实际收入补缴社保费业务,解决工人退休后待遇偏低的问题。

6、逐步缩减使用编制工人。

7、建立完善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工会及职代会影响力。加强工会及职代会作用有利于协调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强化事业单位的民主化进程,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工作氛围,让各类员工在组织内部有申诉,意见反馈,寻求协调与帮忙的渠道。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出台对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影响

为彻底解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存在的各种矛盾,完善事业单位用工政策,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14年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聘用关系管理的国家政策性法规,与针对企业合同工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合同法》形成互补,《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基本上涵盖了当前社会上主要的两种用工形式。《条例》的实施体现了事业单位在编与非编两大主体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逐步向科学、统一、规范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岗位设置方面

岗位设置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的岗位类别和等级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就避免了部分事业单位因人设岗,违规设岗等问题。

2、招聘管理方面

条例的出台,从行政法规的层面明确了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聘,体现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招聘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的问题。

3、人事聘用方面

强调了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公开、透明地规定了具体的竞聘程序。有效压制一些不平等,不公开的暗箱操作,对单位负责人起到了约束权利的作用。

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相当于企业的劳动合同,对在岗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绩效起到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如果聘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终止聘用合同;如果发生《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情况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相应终止人事关系。

4、考核与培训方面

《条例》的出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管理更加科学,量化,具体。考核的维度也更多面化,以前只强调年度考核,考核过程和结果常流于形式。《条例》明确规定了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5、工资福利方面

《条例》强调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这些方面都跟企业工作人员管理模式和要求上更加接近。

6、社会保险方面

条例首次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目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享受着国家公费医疗及養老福利,与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所享受的保险待遇相差甚远。《条例》的出台一方面明确了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决心,彻底解决了用工身份问题带来的矛盾与不公,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归并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双轨制进程。

7、人事争议处理方面

《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一是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二是加强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打破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限。《条例》还强调了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了事业单位用工管理逐步向民主和谐、统一推进。

总之,劳动关系的协调与良性发展对事业单位工作的和谐,有效开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事业单位应协调、处理好各类人员之间的矛盾,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减少矛盾的激化。新《条例》的出台对强化编制人员管理,约束和保护编制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推动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双轨制进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蒋冠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9.09,10,279页

猜你喜欢

条例劳动岗位
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快乐劳动 幸福成长
一图读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热爱劳动
社会保险条例
拍下自己劳动的美(续)
走进“90后”岗位能手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获通过
我为什么不能享受事业单位八级岗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