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绩保证金”是教育懒政
2017-04-10张枫逸
甘肃教育 2017年5期
张枫逸
据《成都商报》报道,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元,不好管的交200元。”据当事班主任介绍,这笔钱“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对此该地教育局回应,已将钱全部退还给学生,并将严格处理此事。
收取保证金事件再次说明,应试教育在一些教育者心里依然根深蒂固,是否“听话”、“乖顺”依然是判断学生好坏的依据之一,哪些是“优生”,哪些是“差生”,在一些教育者眼里依然泾渭分明。可见,教育改革真的该提速了。
对于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的班主任收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一事,该班班主任肖老师给出的解释是,班长组织班干部、小组长开会讨论后,决定让同学交纳“保证金”,作为规范行为的动力,期末结束后便退还。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学生们的证实。不过,尽管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但对于荒唐的“学习成绩保证金”,老师居然“觉得这个建议可以,也同意了”,这本身就值得深思。
在明眼人看来,“学习成绩保证金”有三宗罪,其一是违规。开学先交保证金,成绩下滑要扣钱,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变相罚款。而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其实施主体只能为国家行政机关或是被授权组织,教师没有权利这样做。《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并不包含对学生的经济处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