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结婚避债”
2017-04-07江旻哲
法制与社会 2017年8期
摘 要 2012年,成都商报报道了一起海归女婚后两个月被丈夫负担500万债务的案件,原案之判决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成为争议焦点。该司法解释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过于笼统,给了不法分子借婚姻避债的机会。本文将以本案为出发点,考查该司法解释的理论基础,探讨解决同类问题的现行法方案,以及完善相关制度之可能。
关键词 婚姻法 夫妻 共同债务 无效合同
作者简介:江旻哲,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系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74
据成都商报报道,2012年2月15日,海归董女士与王某结婚。在婚后的两个月时间内,王某便向多人举债共500多万元,紧接着便难寻踪迹。董女士同年6月发起离婚之诉,却直到2014年才被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在此期间,多位债权人已经联合将董女士与其丈夫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认定王某的个人名义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董女士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初,董女士就此案再度起诉,杭州中院现已立案调查。
该案自被报道以来,引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而原判决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则成为了争议焦点。其实,因该条司法解释引起的争议案件并非个例,2016年以其为依据的判决多达30484份,大量的受害者已经成立互助群以呼吁国家修法。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均是丈夫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或直接以妻子名义对外举债,为妻子负担上不知情的债务后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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