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灾保险及制度建设探索
2017-04-07魏钢焦洁
金融博览 2017年4期
魏钢+焦洁
巨灾风险是累积风险标的(如住宅、车辆、基础设施等以及与其相关的人)在一次严重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涝等)发生时造成的集体损失,并且引发这些風险标的的经济关联方(如银行、供应商等)因此遭受的连锁损失,从而形成的系统风险。
巨灾风险体现在两个基本层面,即社会财务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社会财务风险是居民和私营经济体因自然灾害发生而可能产生的财务困境,由此导致的个体利益主体无法承担的财物损失。政府财政风险是各级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生,依照法规履行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等公共利益责任而发生巨额计划外公共财政支出,从而导致的公共财政收支失衡的困境。
国际巨灾保险案例
多数容易遭受自然灾害侵袭的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根据本国的灾害特点和经济特点建立了自己的巨灾保险制度,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
作为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度,墨西哥政府于1996年设立了“自然灾害基金(FONDEN)”,旨在为本国各级政府提供灾难救助和灾后重建等所需的财政资金。自2005年开始,墨西哥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对FONDEN基金实施了改革,即将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纳入FONDEN基金体系,实现该基金规模的高度放大,并且引进灾害预防基金机制,旨在加强灾害风险管理。
FONDEN巨灾基金根据联邦预算法按年度联邦支出预算0.4%提取,逐年滚存。FONDEN巨灾基金由两个相辅相成的预算账户组成,即FONDEN重建基金账户,FOPREDEN防灾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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