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研究
2017-04-06黄栓成哈斯图雅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6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黄栓成 哈斯图雅
摘要 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恶化面临着巨大挑战,草原畜牧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规范。本文通过分析草原畜牧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草畜平衡的法律制度,遏制草原退化;完善草原畜牧业产业链,建立牧民合作社,制定畜产品最低价,保护牧民利益;完善草原畜牧业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草原畜牧活动有法可依等。
关键词 草原 畜牧业 可持续发展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405
一、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概述
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资源面临枯竭,人们逐渐意识到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的发展观是错误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旨在不仅可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1992年举办的联合国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世界范围内发展计划向可持续发展转变。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把人类活动限定在自然资源“可开发、可恢复、可利用”的限度内,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畜牧业是农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通过人工繁殖、饲养禽畜取得畜产品的行业,草原畜牧业是在此基础上依托草地资源发展起来的。我国作为世界上草原面积最广阔的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草地资源,但是草原畜牧业要持续稳定的发展,单凭丰富的草地资源是不够的,所以我们要提倡草原畜牧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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