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讲义》“人家”和“别人”补充
2017-03-31李淑平
现代语文 2017年2期

摘 要:本文在语法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思考探究,试图对朱德熙《语法讲义》中有关“人家”“别人”的内容进行注解和补充,希望能有所突破。
关键词:语法讲义 “人家” “别人”
朱德熙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的语言学家、古文字学家和教育学家,《语法讲义》是其代表作之一。《语法讲义》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文笔简洁,深入浅出。笔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认为朱先生对于“人家”和“别人”的讲解太过简单,因此试图做些注释与补充。
一、《语法讲义》中的“人家”与“别人”
《语法讲义》认为,“人家”和“别人”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人家”后可以带名词性同位语,“别人”不能。例如:
(1)人家小王年纪也不大呀!说干活,咱们可比不上人家年轻的。
2.“别人”有时泛指“其他的人”,此时不能换用“人家”。例如:
(2)除了他,别人不知道。
(3)家里没别人,就是我妈。
“人家”和名词构成同位结构时具有指示功能,这是很常见的用法。“别人”的指示功能没有“人家”强,通常没有“别人”与指人名词复指的情况,但在“别人他”中,仍然可以显出一点指示作用,《红楼梦》中仅有一例,这时,“别人”和“他”构成同位关系。如:
(4)二姐笑问是谁,贾琏笑道:“别人他如何进得去,一定是宝玉。”二姐与尤老听了,亦以为然。(《红楼梦》)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别人”的释义为:①别人(bié rén),名词,另外的人。如:家里只有母亲和我,没有别人。②别人(bié ren),人称代词,指自己或某人以外的人。如: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
本文将上述“别人”的泛指用法理解为释义①,即“别人”在此充当名词,而不是表示第三人称的泛指用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