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研究中生活事件量表不同信息来源的一致性☆
2017-03-31殷怡童永胜王凝王月华李燕赵丽婷
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2017年12期
殷怡 童永胜 王凝 王月华 李燕 赵丽婷
生活事件所造成的慢性压力和急性应激是自杀或自杀未遂的重要危险因素[1-2]。由于自杀者已离世,研究者常通过心理解剖的方法[3-4]从家人、朋友等知情人处获得死者生前资料,但其准确性仍受到质疑[5-6]。虽已证实该方法能较好诊断精神疾病[7],但不同信息来源对不同生活事件类型报告的一致性尚不明确,且缺乏基于自杀行为群体的报告。CONNER等[8]发现,老年自杀未遂者本人和亲友报告的各类生活事件发生与否的Kappa值为0.38~0.70,一致性最佳的是“亲人去世”,最差的是“亲人重病”,但其结果不宜推广到其他年龄段人口。周莉等[9-10]也曾报告生活事件量表的强度总分在知情人和目标人(无自杀行为的正常居民)间的一致性一般,Kappa值为0.30~0.71,最佳的是“健康类”,最差的是“关系类”[11]。为更好地利用此类研究中知情人提供的信息,本研究将检验自杀未遂者本人和知情人之间、自杀死亡者的2名知情人之间在报告各类型生活事件上的一致性。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于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从河北、内蒙古、陕西和四川省的4县获取自杀未遂与自杀个案。未遂组个案的纳入标准:①因自杀行为到县级综合医院就诊;②年满18岁。排除标准:①自杀死亡;②本人无法交流或无2名合适知情人。自杀组个案的纳入标准:①死亡登记系统中根本死因为“自杀”,或登记为“精神疾病”但确认为自杀死亡的,或在综合医院因自杀行为就诊且死亡的;②年满18岁。排除标准:无2名合适知情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