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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志入传人物的标准与撰写特点

2017-03-31张作红

黑龙江史志 2017年2期
关键词:内容语言

张作红

[摘 要]人物传是志书的主要体裁之一和组成部分,在志书中占有重要地位。收錄标准要坚持“生不立传”、古今兼收和本客籍兼收。以有无建树及是否起到“存史”“教化”的作用为原则。各类人物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以通俗流畅,精美典雅的语言,记述人物的突出事迹,用感人的细节,刻画人物形象。

[关键词]人物传;收录标准;资料;内容;语言

人物传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宋代开始,人物传是地方志主要类目之一。人物在志书中所占比例,字数一般占五分之一左右,甚至半数以上。明清时代的方志,几乎都是以人物为主要内容。所谓人杰才能地灵,在方志界,历来有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1),而人物传是人物志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人物志核心部分的人物传,无论从字数还是从实际意义、作用和效果上,它在人物志5种体裁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人物传略和人物录中,都占据主体地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如何确定收录标准,怎样撰写,难度较大,需要编者慎重斟酌。

一、人物传在志书中的地位

“传”是地方志体裁之一,“传”是指人物传、人物传略。一般县志的《凡例》中都规定,志书由“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组成,可见“传”(人物传)是地方志书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必不可少的部类。没有人物传,就不成其为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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