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志书记述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浅见
2017-03-31詹跃华
黑龙江史志 201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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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跃华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和气候条件复杂,加之人类活动、生物繁衍等影响,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尤其是水灾、旱灾突出,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危害。我国古代修志就重视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的记述,《春秋》《汉书》等史书都有记载各个时期发生的自然灾害,为应对灾害提供借鉴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致力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十分重视防灾救灾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防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并取得辉煌的成就。首轮志书记述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仅限于灾害发生情况和救灾款物发放,缺乏灾害的前兆、成因及防灾救灾的举措、成效等内容。第二轮志书不能沿袭首轮志书的做法,应加强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的全面记述,既要记述各个时期的各种灾害情况,还要突出党和政府在防灾救灾工作中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及取得的成就,增强志书的“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为此,笔者就第二轮志书收录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的记述方式、必须把握和需要加强的内容,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谈点浅陋之见。
一、第二轮志书收录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采用的记述方式
第二轮志书收录自然灾害和防灾救灾,首先要选择合理的记述方式。我国地域差异较大,人为的活动,生态的急剧变迁,使各地发生自然灾害的种类不同,防灾救灾的方式也不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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