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黄宗羲定律”是否成立
2017-03-30付志宇
财政监督 2017年6期
●付志宇
三论“黄宗羲定律”是否成立
●付志宇
“黄宗羲定律”是近人对于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关于中国古代历次税制改革“积累莫返之害”的概括,实际上只是黄宗羲个人的一家之言,内中并无太多科学道理或规律性可言。文章运用史实论证黄宗羲的观点有偏激之处,所谓的“黄宗羲定律”也难称之为定律。
黄宗羲定律 积累莫返 税权之争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一段话被后人归纳成为一条定律,即一个朝代在开国之初实行轻徭薄赋,随着政府支出的扩张开始征收各种新税,最后因税负过重导致灭亡。而新的朝代对前朝的各种税制进行归并,试图减轻人民的负担,却在王朝的后期又出现新的税收。如此往复,即是黄宗羲所言的“积累莫返之害”。黄宗羲以三代“贡助彻”、魏晋“户调”制、唐朝“租庸调”与“两税法”、明朝“一条鞭法”与“三饷”为例,得出历史上各次税制改革“利于一时者少,害于后世者大”的结论。黄宗羲对该问题的看法能否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定律实在值得推敲。黄宗羲将该问题列于 《田制》一章之中,其隐含的逻辑前提就是他讨论的对象是土地制度及其税收,但实际上他将不同性质的税制混为一谈。且不说分析方法上的漏洞 (见拙文 《亦论“黄宗羲定律”能否成立》与《再论“黄宗羲定律”能否成立》),一个简单的历史常识就是:如果每次税改都是害大于利,中国的税制又如何能够进步?如果只征收土地税,而没有工商税收,社会经济又如何从农业社会进入工商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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