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刑法思想考辩
——以孔子诛少正卯为例
2017-03-29王晶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孔子
王 晶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孔子刑法思想考辩
——以孔子诛少正卯为例
王 晶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受疑古思潮的影响,《孔子家语》长期被疑而不用。随着新出土文献的挖掘,《孔子家语》蕴含的资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中《孔子家语·始诛》篇系统的反映了孔子的政治教化思想。是孔子德、刑关系的典型代表,此篇中孔子明确提出“教而后刑”,“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形象地阐述了孔子厚德薄刑的主张。进一步探讨,孔子“诛少正卯”。研究孔子对于刑、罚二者关系进行的详细论证在当代社会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孔子家语;始诛;少正卯;刑
《孔子家语·始诛》篇主要是由两个故事组成,第一部分通过孔子与子贡的对话论述孔子诛少正卯的原因,第二部分记述孔子处理父子争讼之事,二则故事充分反映了孔子政治教化的思想。通过“孔子诛少正卯”之事,进一步明确孔子对刑法的态度,孔子不是完全主张无“刑”,而是主张慎“刑”,厚德薄刑。对于孔子诛少正卯之事的事件记载见于《荀子·宥坐》《尹文子·大道》以及《史记·孔子世家》等,这些文献典籍均记载孔子诛少正卯。孔子对少正卯诛杀是否属实,学术界历来存有较大争议。如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诛少正卯之事为虚,认为最具有代表性的《论语》未有记载,并且孔子的门人曾子、子思亦或是孟子均未有所说。清代学者崔述也持此说法,认为孔子以德以礼教化人心,何以用刑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