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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概况

2017-09-29张华丽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乐理音乐课纲要

张华丽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20世纪上半叶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概况

张华丽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0)

20世纪上半叶我国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在音乐教育法规、教材建设上有一定发展,表现为音乐教育正式列入教育政策法规,音乐课成为学校必修课;音乐教材数量增加,教材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但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也存在一些局限,如缺乏全国性的音乐监督、审查机制;音乐师资缺乏,教学水平良莠不齐。

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发展

从20世纪初至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在经历了“学堂乐歌”的萌芽时期后,在音乐教育政策法规、音乐教材数量等方面开始一步步发展起来,并逐渐朝着系统化、规范化的趋势发展。但是,由于这一时期特殊的政治因素和社会环境,政府并不能很好的兼顾到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建设,以为其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导致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也存在一些不足。“历史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本深刻的教科书”,本文拟对此时期的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做一初步探讨,希望对当今的学校音乐教育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音乐教育正式列入教育政策法规,音乐课成为学校必修课

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但音乐课并未被列为正式课程,仅在蒙养院的教学中规定要学习歌谣,“蒙养院收三至七岁儿童,每日受教育不超过四小时,教育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1907年颁布的《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标志着我国近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开端,音乐课第一次被正式列入学校章程。《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音乐一科为随意科,未定课时。并且,由于当时男女学堂分开设立,男子学堂并非必须执行女子学堂规定。1909年,学部颁布《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附入音乐一科”,同年5月15日颁布的《学部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规定:乐歌乃古人弦诵之遗,各国皆有此科,应列为随意科目。音乐科作为一门正式课程列入学校课程。但此时的音乐科并未被列入必修课程,对课时也没有明确要求。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教育部又陆续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法令,对各年级音乐科的学时做出明文规定。

1919年后,随着新文化运动对教育改革的影响,开始改革学制。1923年教育部颁布学制改革后的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规定音乐科为小学、初中必修科目。其中有关中小学音乐课程的纲要有《小学音乐课程纲要》(1925年6月4日)和《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1923年6月4日)[1]40。既规定了课时,还详细规定了教学目的、主要教学内容、唱歌教学的方法等。相较于之前,此时的“课程纲要”规定了比较系统的音乐知识的学习,并注重音乐的美育功能,例如教学目的,“使学生发展快乐活泼的天性,和涵养和爱合群的情感”;教学内容,“唱关于美的方面和修养方面的歌词”[2]。除此之外,对毕业应达到的最低限度标准也做了规定。完善的规定为教师教学以及教材的编写提供依据,对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来说,无疑是一个标志性的里程碑。1932年,教育部颁布《部颁小学音乐课程标准》《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部颁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欣赏第一次列入学校教学内容。《部颁初中音乐课程标准》和《部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都分为目标、时间支配、教材大纲、实施方法概要四部分。对各学年音乐课的时间支配、教学内容(乐理、唱歌、乐器)做了细致规划。1932年颁布的《部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相较于1932年颁布的课程标准,有了新的进步,它表明从1932年开始,音乐科被列为高中必修科,从此,我国开始把音乐科作为普通中小学的必修科,这一举措对当时中小学音乐教育都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三个“标准”的颁布,也使得当时的课程设置走向规范化。

1935年以后,全国范围内开始掀起抗日救亡运动。抗日歌咏活动成为全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1]63。艺术教育尤其是音乐科无一例外的以“鼓舞全国人们积极抗战”为主要目标,因此学校音乐教育得到非常重视。1938年,教育部颁发《改定初高中音乐图画每周教学时数》,规定“查音乐与图画两科,足以激发民族意识,鼓舞抗战情绪,在非常时期,需要倍切……”。之后,又颁布《中小学音乐教育应行注意事项》《改进中小学音乐科事项》《学校课外音乐活动办法》等,在增加音乐课时、规范音乐教材和教学选取、提倡课外音乐活动等方面做出规定。

纵观这一时期,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从“学堂乐歌”的萌芽时期、“五四运动”的初创时期,到30年代前期的迅速发展时期,再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特定历史时期[3]63,音乐教育事业逐渐得到重视,音乐课成为学校必修课。音乐教育法规在经过反复修改和订正后,趋于系统化。

二、音乐教材数量增加,教材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

音乐教材是音乐课程标准的体现,是教师进行音乐教学的依据,也是学生学习音乐的桥梁。开设音乐课就需要有教材,因此教材建设成为当时学校音乐教育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

唱歌教材方面,1904年4月,曾志忞出版《教育唱歌集》,共收录26首乐歌,其中署名“志忞”16首。同年5月,沈心工编写的《学校唱歌集》出版。之后,一批音乐教育家相继出版了一批音乐教材,有《国学唱歌集》(李叔同编,1905年)、《唱歌教科书》(辛汉著,1906年)、《小学唱歌集》(叶中冷编,1907)、《中学唱歌集》(辛汉著,1910年)等等。此时期的音乐教材,多数以唱歌教材为主,受“学堂乐歌”影响,曲目主要采用西洋或日本曲调配以中文歌词,我国音乐家创作较少。20年代以后,我国我国音乐家创作的歌曲开始占主要部分,主要是因为一批出国留学归来的音乐家以及从我国专业音乐学校毕业的音乐教育家开始投入音乐教材的建设中,中小学音乐教材的建设在此时取得非常的大发展。尤其在1923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音乐课程纲要”、把音乐科列为必修课之后,陆续开始根据“课程纲要”编写音乐教材,有萧友梅《新学制唱歌教科书》、朱稣典《新中华教科书音乐课本》、刘质平《开明唱歌教程》等。仅以萧友梅为例,为解决学校音乐教育迫切需要教材的问题,前后编写了几十册音乐教材。在《新学制唱歌教科书》中,每首歌曲均由萧友梅自己作曲,全部使用五线谱,并配有钢琴伴奏,为当时最早一本采用此形式的音乐教材。萧友梅的音乐教材的出版,标志着我国的学校歌曲已从学堂乐歌的“选曲填词”方式,改变为国人创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116。

乐理教材方面,最早出版的有曾志忞译注的《乐典教科书》(1904)、徐传霖、孙淡合译的《中学乐典教科书》(1907)等。20世纪的前十年间,乐理教科书以直接购买或翻译外国乐理教材为主,如1909年9月8日创立的天津中西女学,乐理教材直接从外国购买而来。1923年,“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了“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此后,各学科开始根据“课程纲要”编写教材,出版的教材有徐宝仁《新学制小学课程“乐理教科书”》、萧友梅《新学制乐理教科书》、《新中学乐理课本》、开明书局出版的《中学实用开明乐理教本》、刘质平《中等音乐理论教科书》、上海中学生书局出版的《中学生乐理教本》等。此时的乐理教科书,由学堂乐歌时期直接翻译或编译国外教材转变为我国音乐家、音乐教育家自己编写,例如此时较为通用的教科书《新学制乐理教科书》(萧友梅),是最早的一本由我国音乐家编写的系统性乐理教材。

为了更好的管理全国的音乐教育工作,1933年,教育部成立“中小学音乐教材编订委员会”,审编中小学音乐教材,委员会聘情了沈心工、黄今吾(黄自)、萧友梅、赵元任等一些在当时非常知名的音乐家。1934年,教育部成立“音乐教育委员会”,公布《教育部音乐教育委员会章程》。以上两个委员会主要活动之一就是编撰中小学音乐教材。历时二三年之久,于1935年、1936年出版《小学音乐教材初集》《中学音乐教材初集》,在同类音乐教材中具有比较鲜明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艺术性[3]118-119,由此,我国的音乐教材编写,摆脱了20年代以前多是编撰者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音乐知识进行教材编写,进入到有专业委员会对教材的编写和曲目的选择进行研讨、审查的阶段,为我国音乐教材建设走上规范化道路开启了良好的开端。

三、当时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不足之处

总之,在这一时期内,从音乐教育法规的不断完善,到音乐教材建设逐渐步入正轨,这些都为我国现代中小学音乐教育打下的坚实的基础,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政治制度等因素,使得当时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也有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以下:

(一)缺乏全国性的音乐监督、审查机制

二十世纪上半叶,是我国历史上较为动荡的时期,先后经历了国民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此时国家陷入战乱,人民生活疾苦。所以在教育、尤其是学习音乐相对于其他课程需要更多投入的情况下,不能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经费来支持其发展。在国家层面来说,并未建立一个非常系统、完善和严格的,关于课程标准、音乐课时等的监督审查机制,以检查音乐课程纲要是否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各学校是否得到执行,学校音乐课时是否得到保障。这些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纲要方面

纲要制定要符合学科实际情况,要具有可行性,才能发挥最大作用。但是,当时的音乐课程纲要在学习时间、课程内容安排上,远远超出实际情况。1933年颁布的“初级中学课程标准”中:初中学生除学习唱歌、读谱、乐理之外,还要学习和声、乐器、作曲、音乐史,但是每周上课时间却只有一小时或者两小时。按照规定,合计三年学习乐理的时间为35小时,唱歌55小时。对于学习乐理来说,仅仅35小时的时间,让一个初中生把纲要要求的读谱法、音乐常识、和声学学会,是不可能的事情[4]。至于高中,比初中更为艰难。

2.音乐科不受重视,音乐课时受限

虽然音乐科在1923年音乐被列为中小学必修科,但由于国人对音乐的功能认识不到位,多数学校只把音乐当作无足轻重的学科,甚至于教师也认为“教音乐”比“教国算史地等”要低一等。对于许多学生来说,音乐课只需要唱歌就行了,唱一些他们自己喜欢的歌曲,调剂一下枯燥的生活已经足够了。“音乐科没有什么不及格的”,这是一般学生惯常所喊的口号。而学校方面,到了初中第三年就把音乐取消了……鄙人在长沙任音乐教职达十余年,所担任过的中学校不下十余个,但是其中遵照部颁的音乐课程标准实施的,不过一二校……所以在教学生还是感到许多阻碍和困难”[5]。除此之外,音乐科经常被课程占用,课时得不到保证也是一大问题。韩传炜在他的文章中对学校管理者不重视音乐,课时经常被占用提出批评,还有最痛心的一件事:即一般自命为新教育者,对于课程排列,每因别仲功课支配不下,就把艺术科——音乐图画……完全删去。以为这些无关紧要的课,不列入课程也无妨。但名义上却不照新学制,实际上一张课表里面学科都不完全[6]。

3.经费短缺,教学设备简陋

学习音乐,设备方面尤其钢琴是必不可少的。但局限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经费短缺,尤其对于音乐的不重视,致使音乐经费雪上加霜。据统计,当时美国人用于音乐上的经费,每年不低于二十万美金,用在钢琴和其他乐器上的,约有二万二千万。虽然没有统计当时中国在音乐上投入多少经费,不过,可以断定的是,不及美国百分之一[7]。一架钢琴需要四五百元,是最贵的学校用品。音乐一般学校对音乐不理解,必定不愿为这么昂贵的音乐设备而花钱。结果就导致在一百所小学中,可能只有二十来架价格相对钢琴较低的风琴,且这二十来架左右的风琴还存在着破音、风箱漏气等毛病。至于农村地区的教学条件更不必说了。

(二)音乐师资缺乏,教学水平良莠不齐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国中小学校陆续开设音乐课,由于当时受教育环境限制,整个国家师资力量都处于需要加强的情况之下。音乐科又有其特殊的情况:学科建设相对较晚,国家自己培养的音乐师范毕业生数量缺乏;音乐科不受重视,由政府送出国深造的留学生名额相较于其他学科少之又少。高志云在其文章中说到:学校音乐教师的失败,由于缺乏师资,小学教师尤感恐慌……师范科出身的学生,也非万不得已,不肯屈就学校音乐教员。要他们去安心工作,似乎也是困难的[8]。还有文章指出:音乐教员的滥竽充数,和良好师资的缺乏,已成为严重的问题……很多初中音乐教员,非但“和声学”一语闻所未闻,连“音阶”和“音程”也一无所知,演奏能力只能在琴上胡弹一阵不正当的曲调[9]。有关当时音乐师资的统计[10]如表1:

表1 音乐师资情况统计

从表1可以得出,小学音乐教员兼任占91%以上,中学音乐教员兼任占64%以上,师范音乐教员兼任占54%以上,职校音乐教员兼职占64%以上,合计起来,各级学校音乐教员占约83%。上述情况至少告诉我们,在当时学校是非常不容易聘请到音乐教师这一情况。

音乐师资短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当时客观大环境造成的,但由于没有对音乐教师自身专业水平、教学水平进行严格检定,导致中小学生未能接受到正轨的音乐教育是当时许多学者批判的,引发许多学者发文讨论。1940年发表在《乐风》上的文章《战时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学情形调查摘要》,对当时的音乐师资水平进行了统计[10],具体情况如表2:

表2 音乐师资水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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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中共761位音乐教研员的经历可以看到,中学毕业及肄业的音乐教研员竟然占到37%以上。中学毕业甚至肄业就能去做音乐教师,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糟糕的情况。另外如小学毕业以及学校毕业的这63人,一共接受过几个小时的音乐训练,我们也不得而知。师资水平问题在当时受到许多学者的担忧,刘质平和李荣寿也谈到此问题:不懂作曲随便作曲、不知乐式乱填歌词、不明白五线谱就翻谱、唱歌发生不良、拂风琴纯用单音等。萧友梅非常重视音乐教师业务水平,提出要严定中学音乐教员资格,并举行检定试验。并且要在各大城市设立暑期中小学音乐教员补习班,养成音乐师资之课程。柯政和认为音乐教员的程度与学生音乐成绩的好坏关系密切,提高音乐教员的程度,才是根本建设,应多设音乐教员机关,开办讲习会,提高水平。

四、结束语

20世纪上半叶,我国中小学校音乐教育有较大发展。1923年,政府颁布的中小学课程纲要中,特别强调了美育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重视音乐教育对于涵养学生美德的作用。教学内容逐渐摆脱掉学堂乐歌时期单一的唱歌课模式,乐理、乐器欣赏等内容开始出现在中小学音乐课堂中。教材编写方面,从20世纪初至1949年前,共出版360种中小学教材,教材质量也有明显提高,教材建设也开始起步。这一时期,一批国外留学的音乐家陆续回国,为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培养及中小学音乐教育注入活力,为当时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关音乐教育刊物方面,20世纪20年代至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共有40余中音乐刊物,发表文章为当时音乐教师的教学和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但是,由于这一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基础状况薄弱,受限于这一重要因素,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明显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了上述提到的一些问题。但这也确是历史的必然,跟整个社会状况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当时面对的音乐教育环境比较困难,但是一些音乐教育家前辈依然越过层层阻力、克服种种困难,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把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这一基础音乐教育逐步扶向正轨。这些探索,都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今后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为当今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如何根据所处的社会状况建立具有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提供了示范。

[1] 马达.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40,63.

[2] 章咸、张援.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299-300.

[3] 伍雍谊.中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146,116,118-119.

[4] 陈洪.部定初中音乐课程标准检讨[J].广州音乐,1934,(11).

[5] 刘已明.中学音乐教学经验谈[J].音乐教育,1937,5(11).[6] 韩传炜.我国音乐教育之前途与同志们的自身问题[J].音乐教师的良友,1926,(2).

[7] 周淑安.中小学校唱歌教员之责任[J].乐艺,1931,1(4).

[8] 高志云.音乐教育的浪费与吝啬[J].音乐与教育,1947,1(3).

[9] 仲初.学校音乐教育的两大问题——师资的改进和学生的分班[J].音乐与教育,1947,1(3).

[10] 李抱枕.战时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学情形调查摘要[J].乐风,1940,1(1).

[编校:杨英伟]

Music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China’s Ordinary Schools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

ZHANG Hua-li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Music, Fuzhou Fujian350100)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20th century, music education in term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eaching materials construction in China’s elementary and middle schools has developed to a certain extent,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music education is officially listed in the education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music lessons become school required courses; the number of music teaching materials increases, and the 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becomes gradually standardized. However, due to the special social environment,there are some limitations: there is no national music supervision and censorship mechanism; and schools are lacking in music teachers and the teaching level is uneven.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music education; develop

G613.5

A

1671-9654(2017)03-0103-05

10.13829/j.cnki.issn.1671-9654.2017.03.020

2017-05-27

张华丽(1993- ),女,河南确山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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