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二)
2017-03-28陈渊鑫
财政监督 2017年16期
关键词:活动
●陈渊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二)
●陈渊鑫
“财政监督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之二十四
九、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
法律条文:
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法律条文的重点内容解读:
本条是关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禁止行为的规定。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的规定,只明确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之一,但没有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为此,本条第一款进行了细化规定,即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禁止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本条第二款主要是对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行为的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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