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角下的导研关系研究
2017-03-28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
孙文桢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 430205)
法治视角下的导研关系研究
孙文桢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武汉 430205)
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应从法治视角予以透视。对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三方之间关系的分析表明,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导师的法定职责在于代表学校对研究生进行指导。这种法定职责决定了处理导研关系的基本思维方向,而导师是否应当给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所谓“为导师打工”、研究生发表文章时的导师署名以及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生活帮忙”等问题亦可据此而得到恰当的解决。为促进导研关系的良好发展,导研契约制度值得提倡。
导师;研究生;法治;导研契约
一、解题和缘起
本文所谓“导研关系”,系指我国培养研究生的单位(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将其简称为“培养单位”)中指导教师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本文之所以从法治视角出发研究导研关系,基于三方面原因:其一,近年来,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纠纷不断、案件频发,已引起社会强烈关注①例如,2014年6月23日,网上爆出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春明诱奸女研究生的事件;2016年5月23日,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李鹏遵照其导师的安排在某公司做实验时被炸死;2017年元月15日,江苏大学研究生史国平在参加完其导师组织的聚餐后倒在寝室里,后不治而死。这些发生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因此,有必要科学地认识导研关系,并恰当处理导研关系领域里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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