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违规领取财政补助的案例分析
——以某改制企业为例
2017-03-28郭凤珍
财政监督 2017年15期
●郭凤珍
退休教师违规领取财政补助的案例分析
——以某改制企业为例
●郭凤珍
2016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财政局企财科在发放补贴时发现,XX县原天山西部林业局某林场(原为国有企业,现改制为事业单位)退休教师1名,其退休工资已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不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中关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偏低可享受差额补贴的政策条件,其转为财政统发范围后领取的补助资金属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经该局领导研究决定,派出了检查组对该退休教师享受政策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违规事实
检查组了解到,2009年3月,由于该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某林场由国有企业改制为事业单位,该名教师随之成为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测算后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按照自治区补助政策的执行时间,检查组调取了2006年以后该名退休教师领取差额工资补助资料,发现2007-2016年该教师共申领补贴132582.49元,其中:2007年7月政策开始执行至2009年2月领取6803.72元,符合领取条件;自2009年3月至2016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学校及该名退休教师在明知不符合补助领取条件的情况下,未向财政部门反映实际情况,仍然申报并领取差额工资补助资金125778.77元。
二、处理结果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该财政局作出如下决定:追回该名退休教师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财政资金125778.77元,对其个人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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