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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产业模式研究

2017-03-28黄德俊

传播与版权 2017年11期
关键词:互联网+音乐

黄德俊

一、“互联网+”的内涵概述

“互联网+”是创新2.0时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它正以高度的融合性、创新性渗透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并推动经济形态、经济结构的变革。从本质上来讲,“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手段,对现有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充分挖掘产业潜能,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该意见指出要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1]自“互联网+”概念被提出以来,已经在各个领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基本形成共识,成为一套相对完整的分析问题的理论体系和指导实践的决策依据。

“互联网+”与经济产业的结合,能够在资源配置、流转、效能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的“工具+平台”

互联网将消费者和企业连接在一起,减少了消费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以及他们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距离,在一定层面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此过程中,互联网在不同主体之间承担着工具和平台的双重功能。消费者、企业以及社会其他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互联网中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目标对象,从而提高了彼此的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

(二)互联网的“免费+分享”

在互联经济中,有三种法则一直对其产生影响,它们分别是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和梅特卡夫法则。摩尔定律由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戈登·摩尔通过对1959—1965年芯片上晶体管的集成数据的观察发现,每隔18—24个月,芯片上集成的晶体管数目就会增加一倍,也就是说处理器的功能和处理速度会翻一倍,而成本却会降低一半,这就是摩尔定律[2]。吉尔德定律由乔治·吉尔德提出,该理论指认为,最为成功的商业运作模式是价格最低的资源将会被尽可能地消耗,以此来保存最昂贵的资源。梅特卡夫法则由计算机网络先驱罗伯特·梅特卡夫提出,是指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长。以上法则表明,互联网经济中,传统经济学不是唯一解释经济现象的理论,网络经济学更能够解释互联各种经济现象。

(三)互联网的“社区化+个性化”

互联网打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将兴趣、爱好、价值观等相同或相似的人群聚集于某一虚拟社区,他们可以在此寻找归属、碰撞思想、迸发灵感,甚至发泄情绪。在网络社区中,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缩短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也增加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企业可以通过社区的信息沟通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并采取个性化定制的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互联网的“跨界+融合”

“跨界+融合”是互联的又一大特征。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与企业之间容易形成虚拟合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共赢。跨行业间的企业相互联系,并建立合作关系,便形成“跨界”。在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都以建设大平台、大融合、大整合为企业的发展目标。[3]“跨界+融合”产生了新的经济产业,并成为新的经济业态和社会驱动力。

二、“互联网+”音乐产业的主要方式

在音乐产业中,“互联网+”同样也给其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动力,主要是指发挥互联网在音乐行业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接受、音乐传播、音乐研究、音乐教学等音乐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形成更加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音乐行业发展的新形态[4]。

(一)“互联网+”音乐创作

在传统时代,音乐创作是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是作曲家个性化音乐意图的表达。互联网时代,音乐创作的理念和技术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音乐素材、构件和表达形式可供参考和使用,职业作曲家可以通过近乎无限的网络资源搜集与创作相关的原始音乐材料,这样更加有利于作品的产生和传播[5]。不仅如此,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的业余创作者,也能够通过网络资源和技术创作音乐,并将其发在特定的传播平台,音乐创作呈现出“平民化”的趋势。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音乐创作行为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数据抓取创作音乐的软件在欧美市场已经出现,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大数据在音乐创作中的作用日益增强,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一部分音乐的流行度影响因子,从而可以进行有针对性地创作,如此便较大程度上提升音乐商业成功的概率。

(二)“互联网+”音乐表演

传统的音乐表演是表演者和接受者在同一个场域中,具有时空的同一性。在“互联网+”时代,音乐表演的模式已经发生了强烈的变化,音乐表演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不仅在可以通过现场进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多样化地传播。自2014年,乐视与汪峰首次合作演唱会现场直播以来,国内众多网站先后进入该领域,包括乐视音乐、腾讯视频、网易云音乐、摩登天空、芒果TV等,涉及华语、日韩、欧美等音乐演出以及明星见面会、发布会、音乐节等众多资源。目前,O2O演唱会已经成为在线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接收效果好、参与性强、价格低等因素的影响,其已经成为演唱会收入的主要收入之一。从表演主体上来看,在网络环境下,音乐表演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明星,具有一定音乐素质的网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将自身的音乐表演内容发布于网络之中,如“酷K KTV”“全民K歌”“唱吧”等平台均给普通网民表演的空间,部分网友在其中实现了自身的音乐梦想。

(三)“互联网+”音乐互动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音乐传播管道被打破,音乐传播朝着及时、直接和共享等方向发展[6]。区别于传统大众传播的单向性,交互式传播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主要特征。它不仅体现在点赞、发帖、参与讨论、下载、上传等一般性的网络行为,也体现在以网络社区为纽带的粉丝的群里力量聚集,以APP为载体的去中心化的音乐经纪、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等新型产业关系正在兴起。另外,以网络为中心的资金众筹、虚拟礼品等项目,也开启了音乐资本、衍生品开发的新模式。交互式的音乐传播行为正将音乐传播的主导权下移,受众的力量的得以体现,音乐创作者、表演者、活动组织者等与受众的关系也更加密切,有助于形成良性的音乐产业氛围。

(四)“互联网+”音乐教育

传统的音乐教学,包括声乐和器乐,都是学生和老师在现场进行示范、练习、展示、纠正等活动。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多数的教学只能采取“一对一”的教学模式。“互联网+”环境下,新型的教学模式也正促使着音乐教学方式的革新。慕课的大规模使用,使得老师和学生可以脱离课堂时空的约束,增加了学生学习的自由度,也满足了他们个性化的学习需求,特别是在音乐通识和音乐理论领域,这种凡是已经被普遍使用,并已经和线下的课堂学习产生有机结合,受到了不错的效果。此外,音乐教学直播软件以及各种手机APP的广泛使用,使得现场教学空间得以延伸,师生之间可以异地进行教学活动,极大提升了教学效率,在一些非学历音乐培训机构,这种模式正迅速发展,也将为音乐教育产业和产业链带来新的变革。

三、优化“互联网+”音乐产业模式的途径

(一)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运营能力

自从2011年百度CEO李彦宏提出“互联网思维”后,其影响力已经将触角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角落。互联网思维是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先导理念,是当代高科技与文化创意跨界融合实践的新思维方式,是科技革命中范式转换的必然成果[7]。互联网思维不是方法论,而是思维维度;不是商业进化,而是一种革命式的商业逻辑[8]。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思维的界定和具体范围,众说纷纭,各不相同,但综合起来看,有如下几个关键词:精准定位、跨界融合、体验营销、服务至上、利益多元。在“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应充分重视互联网思维带来的影响,充分运用用户思维进行逆向思考,通过大数据调查挖掘市场潜力,在此基础上寻找市场突破点,准确定位产品,提升产品黏度,不断增加用户数量,从会员、单曲、游戏、版权、直播、衍生品、大数据等多渠道创造商业价值。

(二)强调内容为王提升核心竞争力

音乐本质上是一种艺术形式,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质的音乐内容是音乐产业的生命线和核心环节。音乐是人类共同的语言,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是工具和渠道,音乐内容仍是产业根本。互联网不是万能,仅仅拥有渠道优势,而忽视优秀音乐内容的整合,对于任何一个运营商而言,其结果都是灾难性的。国内第一个将数字音乐进行产业化的宋柯,2013年在其担任太合麦田CEO时宣布,该公司的经营重心,将从演艺经纪转向版权授权,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极为明智的选择。对于网络受众而言,内容体验决定一切,而内容的来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音乐版权的购买与合作;二是音乐活动/节目的打造与播放;三是业余音乐创作者的参与。这三种模式专业化和多元化运营是现有互联网企业的选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产业链纵横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互联网+”对于音乐企业而言,是机会,也是挑战。机会是,音乐产业在互联网环境下,将会有更多的发展可能,如网络直播、数字音乐、虚拟社区、粉丝经济、数字单曲等,这都是传统音乐产业从未出现的新鲜事物,同时也能够带来高额的经济回报。挑战是,企业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残酷,竞争的内容甚至已经超过音乐行业本身范畴,包括音乐内容、资本、品牌、渠道等,将其称之为立体化的竞争也不为过。当然,音乐产业也面临着产业链的变革。在传统音乐产业中,音乐产业链包括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制作、音乐经纪、产品经销、产品代理、顾客等环节。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除了上述的参与者之外,还有网络运营商和信息服务提供商,这使得产业内的竞争变革更为复杂。从纵向上来看,企业的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将越来越频繁,网络运营商和信息服务商与音乐创作者、音乐表演者的合作也将越来越紧密;从横向上来看,相同行业的企业需强强联合,对要素资源进行整合,以提高要素资源利用的效能。[本文系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2017):当代中国内地流行音乐传播价值研究;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当代音乐传播中的反智主义现象研究》(项目编号:2017SJB0373);南京艺术学院校级课题:《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产业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XJ2015005)阶段性研究成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4/content_10002.htm/2017/8/24.

[2]MOOREG.Cramming more component onto integrated circuits [J].Electronics,1965(8):114-117.

[3]陈柏福,杨辉.“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双月刊),2017(6):23-32.

[4]李珊.关于“互联网+”音乐的思考与探索[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73-78.

[5]武敏.网络音乐传播在音乐文化中的影响和作用[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1(11):21-22.

[6]张群,张宏.当前网络音乐传播的现状分析[J].音乐时空,2015(7):69-70.

[7]金元浦.互联网思维:科技革命时代的范式变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0):42-48.

[8]安杰.一本书读:24种互联网思维[J].北京:台海出版社,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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