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建议
2017-03-28张双旗
财会研究 2017年5期
■/张双旗
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建议
■/张双旗
当前事业单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只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权责分担,而部分经济业务没能够同时记录单位的预算收支,这可能使净资产严重背离实际情况,进而影响事业单位年终决算的编制。本文建议通过增加“双分录”会计核算、增设“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现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予以改进。
事业单位 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
2012年重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法,这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权责分担,真实反映了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目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忽视了事业单位的收支特性,造成会计核算和收支管理的不协调,逐渐暴露出当前会计核算方法的弊端。
一、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可能虚增或减少净资产
1.发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时。事业单位核算借记“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假如期末该笔款项仍未冲销,将造成事业单位年未虚增结转结余的情况。
2.购入存货时。事业单位核算借记“存货”,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此时事业单位资金已支出,但账面未计支出,而发出存货时,事业单位核算借记“事业支出”,贷记“存货”,假如期末存货借方仍有余额,将造成年未虚增结转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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