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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育,其道在明师

2017-03-23胡相峰

江苏教育 2017年61期
关键词:天地书法文化

胡相峰

书法教育,其道在明师

胡相峰

近几年基础教育阶段的书法教育倍受重视,发展很快,但其发展仍面临两大制约——制度环境、师资缺乏,而后者可谓书法教育当下发展的主要瓶颈。当前中小学,除去少量新增的书法专业教师,书法教师多以其他学科教师兼任或外聘。从整体来看,师资构成有应急的过渡性特点,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书法教师对真正的书法艺术及如何开展书法教育还不够“明白”,教学中难免时有错谬。而中小学生正处于书法学习启蒙阶段,这样“误人”的恶果就不仅是一时的,很可能是终生的。因此,面广量大的中小学书法教育当下亟需培养一批“明师”。

《太平经》中说:“凡学者,乃需得明师,不得明师,失路矣。”葛洪在《抱朴子》中说:“未遇明师乃求得道,未可得也。”明师之“明”在于明白学习的方向、途径,在于术业之专和闻道之先,在于掌握术、道之“要”。书法明师之“明”主要在于:

精于“术”。对于书法技术层面的东西要有勤练得来的“精”,手上功夫扎实,对字体、笔法、章法、墨法等的把握做到精确、精熟、精通。

明于“道”。道即意理,包括中国书法的根本法则。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书法的意理、法则基本上可以用“立象”和“尽意”来概括。书法诉诸视觉载体的“象”,包括依类象形的“物象”“具象”,以抽象简练的形式构成反映纷繁、复杂事物对象的“抽象”,和以具象、抽象之象折射客观表象深处蕴含的“意象”“理象”“心象”“大象”。尽书法之本的“意”,首先是尽“天”之“意”,尽天地万物之意,要符合自然的内在规律、本质特点,诚如虞世南《笔髓论》所言:“秉阴阳以动静,体万物以成形。”同时要尽人之“意”,是书写者对字意的理解、领悟,有动于心,再现于笔端,是书写者个性情怀、文化素养的自然体现,从而最终达到尽天人和谐之“意”。孙过庭《书谱》有言:“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本指人的情感表达与才情、心致、环境等的关系,也指出了书法中天道与人道的和谐。

善于“教”。眀师教人,己明而明人,己达而达人。善教既要善于讲授、示范,让学生游于书海,有正确的方向、便捷的途径,有好的样子可从,还要善于传道、解惑,让学生有科学的知识认知,有切实的艺术体验,有铭心的文化感悟,让学生有明道可循。

张载有“穷理尽性,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文化宣言,书法眀师当有为天地立象,为生民尽意,为往圣继书道的文化担当。唯师“明”方不误子弟。唯精于“术”、明于“道”、善于“教”,方可谓明师。唯有明师成群,方可开书法教坛一派崭新气象。

(作者系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教育书法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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