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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3-22杨其全

商情 2017年2期
关键词:保障性保障体系住房

杨其全

(空军福州房管处)

衣食住行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其中住房是人们生活的根本,政府为此建立了一套住房保障体系,但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结合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探讨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

住房保障问题对策

房改以后,政府建立了一套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方式: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面向中低收人家庭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三是面向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政策。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保障作用的发挥,本文就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以让其真正发挥对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发展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统一筹划,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特殊用途的住房。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多数的城市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廉租房模式只保障了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但对于更多需求量更大的中低收家庭缺有效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因此,应该惠及更广的住房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为居民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已经成为我国加快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今,高企的房价让不少有购房需求的人望而却步,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仍未能有效地满足社会的需要,由此也引发了诸多令人深思的社会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处在不断地探索中。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二、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不通畅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但是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体系,资金支出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的预算支出。很长一段时间,廉租房制度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财政体系迟迟未能明确地将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只有少数城市建立制度性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成为廉租房制度推进的瓶颈。目前在住房保障方面除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外,其他金融和财政和税收方面系统配套的支持政策不够健全,不能够长期、有效、直接地刺激和控制住房的生产。财政、金融、税收等配套保障手段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引导和拉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的力度上还远远不够。

2.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力度不够,其考核方式还比较滞后,管理工作仍是静态管理,对申请对象的管理还不够细致。在保障对象的审核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是根据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已调查到的信息资料来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而一些居民采取虚报瞒报收入的手段去骗取租赁房,私开证明甚至出具假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中高收入者鱼目混珠,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使有限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资源未能用在最需要的居民身上,造成保障性住房制度福利成效低下。这些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住房保障的效率。

3.没有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

既然是保障住房,就应该有科学的退出机制,但是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退出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以获得产权为主的保障形式,容易产生福利固化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制度没有适当的退出机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后如果已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或由于家庭人口出现变化,由于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而无法操作。即使有退出机制的规定,如实物配租形式的廉租房,其退出机制在现实中也往往很难执行。因此,一旦享受了经济适用房,就形成了既得利益和福利固化,使得相当一部分住房保障资源未能滚动使用在最需要住房的低收入居民身上,导致保障制度成效降低。因此,应该设计出符合国情的退出机制。

三、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的对策

1.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成立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确保住房基金等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销售/租赁——再投入”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轨道,总体上按照“先申请后建设、以需定产、短期内动态平衡、滚动开发、分步实施”的模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立住房普查机构,对住房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为住房政策颁布提供数据信息依据。

2强化保障房的施工监管

相关管理部门嚴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从规划、设计、施工,层层跟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优质、精品工程。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防止偷工减料,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督促高品质的完成保障性建设任务,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护航。

3.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和退出有序

各地方特别是市县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项目开竣工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坚持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社区会审、社会公示,实行居民听证评议制度,公布准入标准等。同时要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加强使用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努力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用合理有序。把工作做实做透,不让一些不困难人也混进来购房,想住房困难户所想,急他们所急。把住房退出机制要做到科学有序。

参考文献:

[1]张佩佩.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6(11).

[2]何洪武.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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