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水权确权工作探索与研究
2017-03-21李铁男徐柳娟
节水灌溉 2017年8期
李铁男, 董 鹤,徐柳娟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哈尔滨 150008)
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水权是建立在水资源公有的基础上的一种使用获益权[1]。我国水权确权工作具有明显的区域性,针对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庆安县水权确权工作现存的问题主要有:①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②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运作难度大。③农民用水者协会举步维艰。针对庆安县现状问题,本文展开研究分别对庆安县各业用水进行确权。
1 基本情况
庆安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政区东西最大距离122.25 km,境内总面积5 469 km2,庆安县地形呈南北长,东西短、恰似一只振翅欲飞的彩蝶。庆安县属于寒温带半干旱半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季节气候特征。春季干燥少雨多大风,冷暖多变;夏季高温多雨,秋季降温快,易早霜,冬季寒冷。庆安县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副业生产为辅,工业以药、酒、米、木、建材为主,畜牧业以养牛、猪、羊、鹿等为主。全县共有7处有坝引水自流灌区,灌溉面积大,水库工程容量小、数量多。为适应我国农村水利建设的新形势,庆安县组建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 确权工作目的与意义
水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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