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熵下合同节水管理效益分配研究
2017-03-21尹庆民许长新
节水灌溉 2017年8期
尹庆民,陈 普,许长新
(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1100)
0 引 言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近2/3的城市面临缺水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1]。2015年11月13日,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合同节水管理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合同节水管理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精神而搭建的社会组织和资本参与的节水事业平台。合同节水管理的概念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而提出,是指“募集社会资本+集成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对目标项目进行节水改造+建立长效节水管理机制+分享节水效益”的新型市场化节水商业模式,其实质是吸收社会资本,对节水基础设施进行前期改造,用节水的效益弥补前期改造的成本,共享节水效益,实现多方共赢[2]。
合同节水管理在我国刚刚起步,学术界对其研究尚少,只有部分学者对其进行了分析。张旺[3]等分析了合同节水管理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据此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建议。王华[4]等对合同节水管理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赵立敏[5]介绍了合同节水管理在我国提出的背景,并结合这一模式在河北工程大学的应用提出了其发展前景。对于合同节水管理的效益分配问题研究则更是鲜有涉及,刘德艳[6]等利用修正Shapley值对节水效益进行了分析,认为节水服务公司和用水企业占有大部分节水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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