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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现象

2017-03-21吴晓静

北方文学·下旬 2016年11期

吴晓静

二零一六年的七夕节,某网站发出了一则“相处4小时后闪婚,结婚24天后闪离”的新闻,顿时炸开了锅,引来众人热议。科技的迅猛前进,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也似乎进入了一个速成的时代。但是,对于婚姻这未免过于草率,不过倒是值得我们深思:没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礼教束缚,没有了处处留情、妻妾成群的旧式复杂家庭,在倡导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的现代婚姻,看似非常稳固的家庭模式为何频传“闪婚闪离”的消息呢?那么古时的人们又是如何管理自己的婚姻呢?

关于古时的婚姻管理制度,那就不得不提“七出三不去”现象。“七出”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简言之,在传统礼教的旧式家庭中,这就是丈夫休妻的七条法则。在男尊女卑的旧时代,女子恪守伦理道德,谨遵“三从四德”,过着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居日子,生活中没有自己的角色,一生以父为尊、以夫为荣、以子为贵,全然男性社会的附属品,既不受风吹雨打又不必抛头露面,只管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相夫教子,但是只要冒犯了上述七条之一,便会遭休妻被赶出夫家。

“不顺父母”即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古语有云:“娶妻以养父母。”古时男子或远征徭役奔赴沙场、或外出赚钱养家糊口、或异地他乡宦游之路,那么娶妻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在家帮助远游的自己照顾服侍父母。无论是从事实角度还是按理来讲,儿媳妇作为晚辈孝顺公婆自古以来都是應该的,但是儿媳妇如何做才能让公婆大人满意呢,在这里并没有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所以这一点会掺杂诸多公婆的情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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