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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商标权间接侵权行为

2017-03-20袁广兴

商场现代化 2017年3期

袁广兴

摘 要:在当前互联网大背景下,商标权的间接侵权是一种法律的边缘化行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清晰的界定。就网络交易平台自身而言,证明其对于直接侵权行为的了解在事实上存在一定的难处,因而可以就其对于商标权侵权行为的反馈来印证其态度。在其收到侵权通知时开展充分措施作为其免责条件,如若不然则应当认定其责任。

关键词:网络交易平台;商标权;侵权行为

一、网络交易平台商标权间接侵权行为认定意义

1.有利于维护权利义务相协调原则

就互联网交易行为本身而言,网络交易平台实际上是第三方,并没有产生实际的交易行为,但是其在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性却也是无可争议的,为侵权行为产生了极大的便利,并且在交易中也会收取相应的第三方费用,因而当然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然而在侵权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应当被清晰的界定,其主要承担监管不当的从属责任,这也符合权利义务相协调原则的相关规定。

在网络商业行为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并没有直接的进入到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去,但是其作为载体,为网络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也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并且通过收取平台费用获得利益,从而在商标侵权行为中具有其责任。但是应当认清其在侵权行为中的次要位置,加强权力义务相协调的规定。

2.维护网络交易的公平性

就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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