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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对校长权力的影响研究

2017-03-18贺天成张凤娟�オオ�

高教探索 201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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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4 年日本开始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通过校长选举和产生方式的转变,使校长的权力得到明显提升,表现为:人事决策权从小到大,从“不具有财政决策权”到“掌握财政大权”,“以校长为首的董事会”代替“教育评议会”成为学校核心权力部门,校长辅佐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校长权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大学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增强国立大学治理与经营能力。日本国立大学这一改革也为我国大学制度变革提供了启示:政府应通过契约或者法律认定方式明晰大学独立法人地位,明晰党委与校长的职责权限,确立校长作为校内最高行政执行者的地位等。

关键词: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校长权力

上世纪末,伴随着日本经济、政治的发展,国立大学的改革成为许多仁人志士关注的焦点,“大学之变,方变日本” [1]。《国立大学法人法》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所有89所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政府通过赋

予国立大学自主经营权,增强其自

主性、自律性,保障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在大学内部,将最高决策权力赋予校长并提升其各项权力,校长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新的大学管理体制的重构与形成,并对国立大学内部和外部发展产生诸多影响。

一、法人化改革前后国立大学管理体制及校长选举、产生方式的变革

(一)管理体制的变革

法人化改革不只是改变了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关系,并彻底动摇了从明治时期开始延续130多年的日本国立大学管理体制,形成了新的学校内部管理结构(见图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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