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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腐败的关系研究

2017-03-17李雪宁

大经贸 2017年1期

李雪宁

【摘要】黑社会性质犯罪和腐败往往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两驾马车。腐败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利益输送满足了腐败的物欲贪念。本文从相互影响层面入手,将二者关系归纳为互利共生关系并进行一定分析。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腐败;互利共生关系

腐败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社会上同时并存的两种现象,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双恶马车”。腐败是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微妙关系,有学者称其为“孪生兄弟”关系,有学者将其定为“联姻”关系,都体现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践领域对于二者关系的重视和二者在本质上的紧密相关性。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腐败的互利共生关系

生物学对于共同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紧密关系称为共生。共生关系分为三种:互利共生、偏利共生、寄生。其中,互利共生是指在共生关系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利于生存的帮助,同时也获得对方的帮助。大豆和大豆根瘤菌即为相互获利的共生关系典型,大豆为根瘤菌提供生存环境和能量,根瘤菌为大豆固定氮元素,以便于获得更多的氮源营养。共生关系理论现已应用到社会学领域,也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

黑社会性质组织和腐败在相互的利益勾连之下,即形成了大豆和根瘤菌间的“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力于生存的帮助,同时也获得对方的帮助”的互利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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