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3-17李林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启示
摘 要:在商事领域由于诉讼方式在解决商事纠纷时候带来诸多困难,许多纠纷当事方转而寻求其他替代方式,这些方式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ADR是对司法解决纠纷的补充和纠正。目前,我国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单一,解决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试通过分析国内目前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而提出一些针对完善我国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ADR;涉外;商事争议解决;启示
1 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类型及现状
简单来说,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一类是非诉讼方式,包括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由于上述商事争议的特征,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形式,并且越来越被争议各方所推崇。现行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非诉讼方式已经相当普及,并且有不断合法化的趋势,进而形成了与诉讼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正式提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于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推崇。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泛指美国近30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方法,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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