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作行政
2017-03-16张亚楠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7期
摘 要:合作行政是一种是政府管理、社会自治、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政府与民间积极合作、相互配合、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的新型政模式。本文从社从行政法的视角对合作行政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构想,力图更好地诠释出合作行政的治理理念。
关键词:合作行政;理念;主体
具体到什么是合作行政,国内外学术界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合作行政的主体是什么?笔者认为,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加深入的理解合作行政的理念。
一、合作行政的内涵及目标
宋国博士对合作行政的内涵做出了如下判定:“作为一种事实描述,合作行政是指政府部门与民间部门共同处理公共事务的情形。”合作行政则是一种是政府管理、社会自治、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政府与民间积极合作、相互配合、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的新型行政模式。
合作行政的最终目标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合作行政寻求公民社会与政府组织利益的最佳点,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与传统管制行政模式不同,合作行政更加注重民生福祉领域,对与公民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领域进行社会管理。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促进多元主要的合作机制的发展,培养公民意识,最终满足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合作行政的理念及其意义
我认为,合作行政的核心理念就是“合作”。这种合作包括行政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及行政主体与社会组织、个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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