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的思考
2017-03-16许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7期
关键词:法律
摘 要:自然垄断行业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但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对其的规制难度很大。因此,完善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规则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法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含义和特征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混乱。我们把这种由于技术或特别的经济理由而成立的垄断,称为“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行业多指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如电力、电信、邮政、铁路运输等。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以下特征:①垄断性,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显著。②公益性,这些行业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产品,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服务功能显著。③具有巨大的“沉淀资本”,建设某一自然垄断行业时,需要投入高额资本,而这些资本在短时间内几乎不能收回,并且很难再改为其他用途。④网络经济性。自然垄断行业的运行需要一定的网络框架作为依托,离开了产业网络环节,电力,电信等商品服务无法到达消费领域。
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的形成具有特殊特征。这是由为我国国情所决定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以政府为主导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投资,规制,管理。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弊端也逐渐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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