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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3-11陈翠英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陈翠英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陈翠英

(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新的时期又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放在“经济新常态”下研究其进一步完善的途径,比如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法律的具体实施;延伸到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等

城市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具有经济福利性和社会化特点,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1〕。作为人类社会长远的保障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

1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1998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成立,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全新的阶段,结束了城市社会保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混乱状况,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进入统一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建设阶段。尤其是在十七大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下,社会保障制度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建立更是刻不容缓。“十二五”期间,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以持续加快,具体表现为:

1.1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并相对完善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地方政府认真贯彻部署,深入推行改革,促进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发展。基本建立并形成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养老、医疗、实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普遍实施,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转变;居民低保完成了从保障特定人群向普遍保障的制度转型;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形成了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混合模式。同时十八大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进程大大加快,初步完成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实现了并轨;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的同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机制建设;也进一步改革完善实业保险制度,督促建立实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实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体系。

1.2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国家通过实行“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地方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切实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向多种所有制组织、从正式职工向灵活就业人员延伸、甚至延伸到失业或者无业人群,当然最伟大的进步在于范围已经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使得我国毫不夸张的说,已经在世界上建立起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保障计划体系。不但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扩大,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同时稳步提高,至2015年,已经连续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额度。这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的改善,社会公平的促进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3 城市社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基本形成多渠道化

而经过多年努力,政府、企业、社会及社会成员个人,已经事实上不同程度地分担着社会保障的责任〔3〕。各级地方财政都增加都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更是调整支出结构,大大增加了投入社会保障的资金,截止2013年末,累计6000.26亿元是全国社保基金财政性拨入,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298.36亿元,2201.28亿元是国有减股、转持;为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目标,改革了计划经济形成的基本有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的体制,实现了新的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实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促进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开辟新筹资渠道,在2000年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推动下,落实资本运营责任,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进入市场,实现增值,从而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1.4 城市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经过多年的努力,尤其是近些年来在国家相关部门领导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4〕,尤其是城市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郑功成教授就指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成为历史。国务院自1998年来,先后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初步建立了相互配套的、覆盖城市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5〕。2010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具体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律责任,并且还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例如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规定了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权制度等。

2 城市社会保障存在的若干问题

当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发展较快,但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冲击、经济进入新常态下的增速放缓、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的任务艰巨,面临诸多新要求和新挑战。

2.1 人口多的基础上老得快,且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

我国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发改委201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达到了56.1%,即半数以上人口为城镇人口,而这部分人口中又有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成分较为复杂,这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同时,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当前大多数工业化国家也都不同程度的进入老龄化,他们在养老等保障制度上也存在着不同的难题。但我国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一是“未富先老”,相比较于西方国家的先工业化后老龄化,我国特定时期的人口生育政策造成老龄化早早来到,形成“未富先老”的状态;二是“老龄化进入快”,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率从5%攀升到10%花了40多年的时间,我国在这个阶段只花了短短的18年;三是“老龄化状态保有时间长”,基于我国的人口众多的国情,预测我国将在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并且还将在高位运行30到40年的时间。而专家初步估算,我们社会中每4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的状态可能会出现在并不遥远的2050,这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挑战巨大。并且我国还在不断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里提到,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这对于城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历史数据说明了老年人的平群医疗费是中青年人的3倍甚至以上,而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老年人的平均寿命在不断上升,部分大城市居民的平均寿命已经接近80岁,这带来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必然使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增大,带来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2.2 “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

全球金融危机自2008年爆发以来,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进入恢复期。我国早已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受到世界经济局势的影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速度从原有的年均10%甚至以上的“非常态”增速进入到“常态”化的7%左右的增速阶段,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经济新常态” 准确对当前新的发展时期的特点进行了描述,而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和社会各项发展,“经济新常态”决定了我们各项事业都将进入一个新常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例外,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是不能例外〔7〕。最直接的表现莫过于部分企业受经济增速下降趋势影响,企业盈利锐减,亏损、破产等屡见不鲜,导致其参保缴费能力减弱,有专家预测未来几年社会保险的脱保、断保现象还会持续。企业在社会保障的运营分担能力就相应减弱。但同时,经济增速的放缓,势必降低公共财政收入增速,这会导致“不差钱”的时代难以再继续,所以经济增速放缓可能会影响到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的增长。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隐藏着危机。

3 解决城市社区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

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拓宽城市社区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加快其法制建设的同时建立起相应服务体系。

3.1 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城市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经过多年努力,已经事实上由政府、企业、社会及社会成员个人承担。当前要壮大社会保障资金规模除了落实政府支付、促进社会保险征缴以外,最为重要的是在市场化的今天,如何实现巨额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据介绍,2013年全国基金总的收益率不到2%,远低于其他社会资金收益率。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秉着“可操作、可持续、有增长”的方针,积极推进制度化的社保基金筹集,并在扩大现有的筹资渠道以外积极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更要开展对各类已筹资金的投资运营,改进投资后管理,从而保证社保资金权益,实现基金最大程度安全的同时,保值增值。例如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等。

3.2 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法律的具体实施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近年来进步较快,2010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法》,2012年颁布了《军人保险法》,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方面的有法可依。但总体而言,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部分空白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短板。例如对弱势困难群体意义重大的《社会救助法》还没有出台,关系到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福利的《社会福利法》也没有制定或通过。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同时,落实就显得尤为关键,当前的现状中,不是所有的法律都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的,所以强化法律的执行应当摆到重要的位置,促使严格公正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切实有效保障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

3.3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以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中。现行的退休“双轨制”使得城市养老保障改革进程缓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存在衔接上困难,阻碍了人力在市场资源中的有效配置,也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差别对待,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在以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使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统一社会化,促进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化”体现。

3.4 延伸到基本社会保障服务

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仅包括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应该包含完备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8〕。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服务方面发展速度较慢,而且城市之间的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各城市社区之间在社会保障服务的多个方面存在严重的差别,如项目、对象、实施、水平等,这不利于促进包括社会保障服务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拓展。如果说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那么进一步促进公民的发展与幸福则需要相应完善的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了。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过程中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整合。最终建成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在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计划〔M〕.人民出版社.2008.

〔2〕张一名.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红旗出版社.2010.

〔3〕郑功成.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4〕谭中和.中国社会保障管理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崔玉开.社会保险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专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J〕.行政管理改革.2009(3):26-31.

〔6〕胡晓义.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7〕杨怀印.赵清莹.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5(5):80-83.

〔8〕丁建定.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3.

1008-3723(2017)04-013-03

10.3969/j.issn.1008-3723.2017.04.013

2017-06-21

课题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基于群际利益差异的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化解群体性事件研究”(SK2014A250);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三在’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机制研究” (SK2017A0911);安徽省高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5gxk140)。

陈翠英(1981-),女,安徽无为人,硕士,安徽审计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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