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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

2017-03-11刘明娟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安徽省农场

刘明娟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马鞍山243041)

2013~2017 年连续五年中央“一号文件”一度强调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各地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设计政策制度,加强指导,跟踪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安徽省农业概况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安徽省农业概况

安徽地处华东腹地,跨长江、淮河中下游,东连江苏、浙江,西接湖北、河南,南邻江西,北靠山东(肖瑶和田静,2010),区位优势明显。全省土地面积13.9万km2,其中耕地422万hm2,林地329万hm2,水面105万hm2,农产品比重大,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改革以来,安徽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常年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农业布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重要贡献。2016年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 655.5亿元,增长3.4%。其中,农业2 234.1亿元,增长2.5%;林业291.1亿元,增长4.9%;牧业1 375.7亿元,增长2.0%;渔业513.2亿元,增长3.1%;农林牧渔服务业241.5亿元,增长22.8%(王俊,2017)。目前,安徽省农业在综合生产能力、生态保护建设力度、资源利用水平、农村居民收入、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提升明显,安徽正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2.1 农业龙头企业蓬勃发展

2016年1月至6月,安徽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 207家,比上年底增加285家,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4 584.8亿元,同比增长5.2%。全省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3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9家。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流转土地面积46.7多万hm2,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基地446.6多万hm2,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和直接收购,稳定并提升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全省龙头企业常年用工达200多万人、季节性用工超过500万人,有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方文红,2016)。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7-2021年)》,明确下一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1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7∶1;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 000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童璐,2017)。

1.2.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成长较快,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61 722个,较上年底增加17.55%。全省各级认定的示范合作社7 204个,2015年新增省示范合作社100个。合作社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也注重内涵式发展,岳西县、太和县、涡阳县等10个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县不断完善扶持政策,在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建立融资担保或风险补偿基金、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信用合作、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另外,通过合作社再联合方式,成立联合社,整合利用各个分散合作社的资源,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规模。2011年11月,安徽徽润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成立100多家联合社,其中规模最大的联合社是352家合作社的联合体,拥有近30万社员,辐射70万农户,营造种养基地12 506.7 hm2,建成集农产品贴牌生产、精深加工和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于一体的直供直销式“航母”,充分显示了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对现代农业的集成推动作用(张扬等,2015)。

1.2.3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不断涌现

安徽省各类专业大户不断涌现,截至2014年底,各类专业大户已超过15万个。家庭农场系专业大户转型而来,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有郎溪县、宿州市和天长市:郎溪县2007年开始探索如何发展家庭农场,其中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是对家庭农场协会进行指导;宿州市2012年9月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成为全国率先、全省第一个以制度形式确定家庭农场的市;2012年3月,天长市工商部门出台办法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工作,成为全国目前发展家庭农场最规范的县区之一(李国富和严晓路,2013)。近年来,安徽省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家庭农场初具雏形,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家庭农场30 121个,较上年底增长59.66%;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2 808个,2015年新增省示范家庭农场500个。全省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高达29万hm2,其中流转来的土地占其经营土地总面积的90%以上,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家庭农场占比超过60%。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上的投入达30万元,农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8万元,家庭农场生产效益比普通农户提高30%以上(邢伟健,2015)。

2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因素

2.1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

安徽省农业龙头企业分布以地域为主,整体实力不强,大多数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生产设备落后,缺少规模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同质化现象严重,辐射带动能力有限,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很多企业缺乏全局观念和市场意识,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生产、安全、质量等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尚不健全。受产业转型、市场竞争、自然风险等因素影响,农业龙头企业面临诸多风险,但由于多数龙头企业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农业龙头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措施不足。

2.2 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有待提升

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组织比较松散,机构不健全。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但其日常运营主要靠核心社员的权威来维持管理,议事、决策的民主性不强。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财务核算不规范,成员账户没有完全建立,盈余返还不到位,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更是缺失,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较弱。多数成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感不强,普通农户参与度不高。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形式多样,但规范性不足。另外,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仍然偏小,这使得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久发展。

2.3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理念落后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业主实践经验丰富,但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管理粗放,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品种了解较少,集中后的土地仍按传统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发展品种过多过滥,科技含量不高,效益成本比率偏低,限制了集约化水平的提升,亟待从传统农民向现代农场主转型。由于主要以家庭作坊式为主,基本上是一家一户单打独斗,难以实现规模效益。

2.4 产业化水平不高

安徽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足,特别是当前结构矛盾凸显,一些农产品不能满足需求,而另外一些农产品却出现阶段性或暂时性过剩,如种植业占农业较大比重,渔业和畜牧业占比重较小,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偏小。部分地区缺少产业支撑或主导产业地位不突出,业态单一,产业集聚度不高。国际经验表明,农产品利润的60%是在加工流通环节实现的。发达国家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平均比例达到(2~3)∶1,我国平均水平为0.6∶1,安徽全省比值为0.5∶1,另外,从农副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平均水平来看,全国的比值为15.3%,安徽省为13%(王俊和李学兰,2015)。这些数据表明,安徽省农产品加工层次低,特别是粮食和畜禽产品多以基本原料或初级加工品进入市场,精深加工较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特色农产品精品少、档次低,市场培育后劲不足。

2.5 农业科技创新不足

安徽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科技贡献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科技资源分配不均,产学研、农科教合作不够紧密,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研究和应用方面仍然存在着传统学科和专业多、常规技术多、研究增产技术的成果多,而高新技术少、产品创新少、高新技术和综合性专业少的“三多三少”现象(杜俊娟,2016)。

2.6 农业创业就业环境营造不够

目前,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业程度不够,思想保守,怕担创业风险,农民创业资金不足,创业热情不高。农业创业就业环境营造不够,创业氛围不浓,自主创业环境不够宽松,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还不多,一些地方侧重“抓大”,对“扶小”的力度不够。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掌握运用政策、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创业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较低,自主创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及政府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还不能满足农业创业的需求。

3 安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 创品牌,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政府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省内企业与外来企业合作的机会,促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企业品牌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政府应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树品牌、创名牌,并加大有机产品、绿色产品的认证,龙头企业也要积极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骨干企业、原产地标记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通过使用营销策略,加强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整体市场形象。政府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风险预警,设计和落实权责分明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制度规范,从而保障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建立相对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地分享二、三产业利润,逐渐实现企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修订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定期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协调的龙头企业结构(章军,2013)。

3.2 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水平

加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运营,从组建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着手,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界定内部产权,保障社员及合作社利益,提升社员满意度,让合作社回归“合作制”本质,避免空壳化发展。拓宽合作范围,增加组织内部服务职能,优化经营模式。坚持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合作社中要有普通成员担任监事,从而保证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提高审计、工商、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的认识,启动外部审计监督程序。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减免税收、专项拨款等政策优惠。积极鼓励合作社发展联合社,创新合作方式,提高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

3.3 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扶持兼业农民成为专业农民、一般农户成为种养大户、城镇居民下乡务农成为专业大户。支持专业大户及业主扩大规模建设家庭农场,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按农、林、牧、渔等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细化标准,规范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认证办法、扶持政策、法人地位与性质,明确认定标准与登记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制度,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工商登记注册以及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培育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增强其示范带动效应,重点培育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家庭农场。要根据安徽务农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特色产业发展现状等情况,因地制宜,并与家庭成员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适度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促进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壮大发展。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家庭农场职业资格证书,安排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农业职业技能、现代农业经营等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职业教育制度,每年择优选送一批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3.4 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

整体谋划农业产业体系,对农业区域产业布局和农业示范区布局加以规划和引导,形成产业集群。调整农业结构,在稳粮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渔业,要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区域比较优势,提高经济和饲料作物比重,逐步构建粮经饲兼顾、农牧结合和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015),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效益。创新产业融合方式,积极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大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农产品深加工的转化率,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由初向深、由粗向精的转变,通过延伸产业链和构建利益链,解决农产品供需脱节,农业生产与加工、流通脱节,农民与市场脱节的难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立足产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及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走绿色发展、集约发展和生态产业化的路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可融合发展,即两个或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合作共同经营,或者发展成为多种新型主体共同参与的产业链(李友艺和王妍,2016)。要整合产业链、要素链、利益链,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5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整合资源,打破区域、政府部门和学科界限,促进产学研协作、农科教结合、产技创联盟。鼓励和扶持安徽农科教机构、涉农企业和农业产业园区建立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搭建农业科研平台,建立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专业化的生态健康养殖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建成几个成果孵化中试基地。在农机装备、生态养殖、生物育种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推进生态养殖和良种推广关键技术攻关。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请生物育种新品种保护,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农业科技协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民间私营推广机构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入农技推广队伍。

3.6 营造农业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充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力量

基层创业的大学生、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农民工等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形式,营造农业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推介经营主体创业典型,帮助他们强化创业理念、激发创业激情、树立创业信心,引导、鼓励他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创业与就业的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务农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针对他们不同工作、学习背景和优劣势等特点,分类培训他们的创业技能,并让更多已创业和想创业的人得到政策的扶持与帮助。建立返乡创业园,吸纳更多的返乡农民创业,以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

4 结语

总体而言,安徽是农业大省,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阶段,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全省农业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遵循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有效发挥传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互动机制,从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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