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

2017-03-10◎崔

辽宁经济 2017年10期
关键词:事权权力行政

◎崔 红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

◎崔 红

一直以来,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备受学界关注。为了更好地完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即深化改革是完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解决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是关键;加快我国组织法制建设是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前提。

政府权力清单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问题

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界一直关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借助于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平台,以“政府权力清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该平台从2009-2017年收集多学科的文献多达206篇。从时间上看,2017年的文献主要是研究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从内容上看,学界调查研究了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有的学者调研了我国30个省级政府实施情况,有的学者调研了不同层次地方政府,文献集中讨论实践中亟待解决几个问题。

1.关于行政权力清理的问题。一些权力“游离于权力清单之外”,这些清理不清的权力包括:一是各地各级政府“对行政决策权以及财政引导资金划拨等重要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政府权力清单之中。二是不少职能部门采取选择性放权如“打包”放权、明放暗不放、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等变相放权方式。以省级政府历次公布的放权清单为例,将权力下放或转移给所属的事业组织,这些事业组织的决策权还是该级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

2.政府权力分类及其标准的问题。政府实务、行政法学与司法三个领域对政府权力分类不一致。政府对权力的分类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9+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对行政行为种类采用(26+X);而学术界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没有达成共识。章剑生教授、沈福俊和邹荣等分别在其主编的教材中采用了不同的分类,各抒己见。实务与学理的不同分类,主要缘于我国行政组织法及其相关制度的不健全。

3.政府权力清单公开的平台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多数行政机关在网络上公布了权力清单,有的还建立了权力清单在线监督系统、廉政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廉洁市场等”,但“不是所有地区都是有网络覆盖的”。另外,“现在网络平台众多,相关的网站也有很多,民众不知道如何选择,到底哪个网站公布的信息是有效准确的”;或者“页面信息不能及时更新,通过网络公布权力清单很受限”。

二、改革是完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

从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的现状看,随着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深入以及立法的变动,需要不断调整政府权力清单上的权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必须建立一个动态化、常态化机制。为此,各级政府下一步的任务主要如下。

1.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是完善事权清单及其制度的基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2.加快财税制度改革,为实行财权清单制度奠定基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

3.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人事组织清单的制度建设。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三、解决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是关键

1.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编制是一个多程序综合性的过程,注重下列环节:一是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二是梳理行政权力并进行科学分类,特别是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等的行政权进行分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务部门主导编制工作,理论研究者积极参与。三是完善行政权力清理的后续处理机制,而且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编制的延续环节是不可缺少的,即随着法律规范进行修订、废除,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及时相应调整,并形成常态化监督和调整机制。

2.地方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权力清单应该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从已经公布权力清单的辽宁、浙江、江苏、安徽、山东、吉林等省份看,多数是运用滚动信息方式,很少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栏目公布。此外,要积极探索开拓新的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政府权力清单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相关的纠纷,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解决。从案件类型(案由)上,应归属于信息公开类。地方政府权力清单不是证据,是行政执法依据,因为政府权力清单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四、加快我国组织法制建设是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前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就是指政府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执行有法可依。这就要求规范政府权力的组织法和行为法要健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英、美、日、德等国都用法律的形式对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关系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政府权力清单的法律化是指完善相关配套立法。

我国组织法不健全是不争的事实。以事权立法为例,我国事权立法有宪法和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一方面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范过于原则,有待于细化;另一方面关于中央与地方行政权的权限、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权限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界限不清,类型化的三大行为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在不同级别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界限界定上缺乏规律性,再加上大量的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成为行政权的主要依据,使不同地区的权力清单差异很大。事权立法的上述特征,说明我国加强政府组织立法,是一项紧迫任务。另外,法治政府除了实施事权清单之外,政府的财权清单和人事权力清单,还有待于进一步法制支持。

注: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L15BFX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宋 爽

猜你喜欢

事权权力行政
行政学人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行政调解的实践与探索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顺了——江西省理顺15.6万公里公路管养事权
浅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
浅论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
权力的网络
行政为先 GMC SAVANA
加快行政审批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