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依法治疆方略下,加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研究
——基于对巴州领导干部问卷调查

2017-03-10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巴州学法党员干部

李 姮

(巴州党委党校,新疆 库尔勒 841000)



依法治疆方略下,加强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研究
——基于对巴州领导干部问卷调查

李 姮

(巴州党委党校,新疆 库尔勒 841000)

本文从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出发,分析当前党员干部在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解剖,进而提出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几点有效途径,以期对新疆各级党员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提升提供参考。

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1]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也强调了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高度重视。为了分析当前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状况,针对问题,提出对策。笔者对巴州104名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4份,收回有效问卷81份,回收率为79%。

一、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正逐步提高

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必须坚持法律至上,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保障人民权利,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最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

从调查结果来看,领导干部对法治有一定的认知。具体表现为:在问到“你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时,选择“保护公民权利”占85%,选择“惩罚违法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分别占5%和10%。在问到“提到法,你最快、最容易想到的一个词是什么”,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选择了“公平正义”,占到86%的比例,选择“规范与制约”、“违法犯罪”和“权利保护”比例分别是6%、4%和4%。由此可见,多数领导干部对法的本质和内涵基本上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认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认同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

另外,在守法的目的及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上,领导干部都有比较理性的认识。由此可见,多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逐渐增强,能够理性去认识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

(二)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有所提升

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办事,要求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调查结果发现,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具体表现:在问到“您认为严格依法行政是否会束缚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手脚”,82.7%的人认为不会。这充分表明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

(三)对依法办事能力的形成和培养途径有明确的认识

在问到“你认为法律对自己的工作是否重要”时,93.8%的人认为很重要。而对今后领导干部法律教育的重点是什么的调查中,71.6%的人认为是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4%的人认为是法律知识的学习。可见领导干部非常重视依法办事的能力。最后,在问到“您认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最大的突破口在哪里”时,排在第一位的是“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占49.4%,其他依次是,“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分别占24.7%、25.9%。

二、领导干部在依法办事能力方面仍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当前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正逐步提高,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法治的认知和法治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大多数领导干部对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认识不够,存在法治核心目标是治“民”的观念。在调查中,当问到“你认为现代法治目标的核心是什么”时,只有35.8%的人认为是“依法制约国家权力”,64.2%的领导干部选择了“依法治理社会事务”。众所周知,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但从调查数据来看,当前大多数领导干部对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偏差。

另外,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权力本位的思想。在“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上,有不领导干部认为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这显然是没有看到“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存在着“权大于法”的思维惯性。

(二)存在法治让位于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

在回答“在执法中发现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您的态度是什么”这个问题时,虽然选择“执行法律”的人数过半,但仍有32%的人选择“向上级反映情况,建议修改”,甚至还有6%的人认为应该“由领导或上级决定”。在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级领导来电话说情,这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时,同样有过半数的领导选择“继续坚持依法办事”,但仍有33.3%的人认为要“采取折中的方式,既不明显违法办事,也不直接得罪领导”。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在遇到外在压力时,不能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三)部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亟待提高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巴州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总体评价不高,在问到“您认为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州的进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时,高达91.4%的领导干部选择“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对于“巴州行政执法状况如何评价”这个问题回答,仅有5%的人选择“很好”。当问到“您认为影响依法行政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时,55.6%的认为是“执法者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可见,巴州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四)部分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然而法治具备稳定性这个特点,所以它能保障社会维稳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包括打击“三股势力”,去“极端化”工作要保持常态,就必须靠法治。

调查中发现,在问到“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关于严惩暴恐犯罪的问题,您是否知晓”时,只有19.8%的领导干部全部知晓,80.2%的人仅仅了解一些。关于“巴州党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自治州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巴州的实施意见》,您是否学习过?”这个问题,64.2%的人选择“认真学习了”,仍有35.8%的人只是大概翻阅过。由此可见,关于涉及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如果不能学透、吃透,想必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灵活运用法治来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在问到“您认为打击'三股势力',最应该依靠的是什么”时,尽管有92.6%的选择了“法治”,但是仍然有2.5%的人选择“党的政策”,甚至有4.9%的人选择“领导的政治智慧”。同样,在问到“如何更好地治理宗教极端化的服饰、标识”的问题时,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没有选择“依法治理”这个选项。可见,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养成运用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的习惯,或者说是不完全具备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有效途径探索

(一)坚持学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的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各级党员干部胜任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党员干部需要自觉摒弃封建专制思想,强化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做法。各级党员干部要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2]

另外,要建立经常化的法律学习制度。实现学法常态化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建立法律学习制度实现各级党员干部法律学习常态化。比如可以建立在职的公务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提拔前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犯错误被追究责任后的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司法工作人员的学法制度等。其中,中心组集体学法是各级党员干部学法常态化的重要保证。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经常参与各种法治实践活动,在法治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思维习惯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程序来行使权力,处理问题,从而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建立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主要领导出庭应诉制度体现了宪法关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体现出领导直面责任,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释放出领导干部对原告的尊重、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司法工作的积极配合等一系列正能量。

(三)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仅需要法治观念的形成,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当前,要重点完善以下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法治考核机制,提高依法履职水平。“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3]

二是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4]在当前缺少“行政程序法”的情况下,尤其要全面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行使权力。

三是强化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作为决策失误后的救济性办法,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运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会迫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地依法办事。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4.10.23.

[2]王淑琴、白玉博.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探析[J].中国司法,2008年(1):77.

[3]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J].湖南社会科学,2012年(4):80.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2017-03-10

李姮(1983-) 女,湖北宜昌人,法学硕士,巴州党委党校现代管理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是法学。

猜你喜欢

巴州学法党员干部
摭谈初一数学学法指导
巴州红枣产业发展中科技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党员干部要“心强身壮”
人大党员干部要当好“四个表率”
“二元一次方程组”学法指导
党员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三角恒等变换学法直通车
新疆巴州: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新疆巴州蒙古族语言使用状况研究
党员干部要姓“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