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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误注探因与辨析

2017-03-10黎千驹

关键词:通假古代汉语宾语

黎千驹

(湖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古籍误注探因与辨析

黎千驹

(湖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古籍注释之中存在着种种错误,皆因不明训诂而误注。正确运用训诂学的原则和方法可以帮助人们纠正这些错误,从而准确地探求和解释古代文献语言。

古籍;误注;原因;训诂方法

我们平时在阅读古籍时,随手记下了一些误注现象,并分析归纳其误注的原因,主要有:因不明版本讹误而误注、因不明标点讹误而误注、因不明古义而误注、因不明通假或滥用通假而误注、因不明联绵词而误注、因不明单音词与双音词而误注、因不明典章制度而误注、因不明史实而误注、某些古书特殊的行文体例而误注、因不明固定结构而误注、因不明词性而误注、因不明特殊语序而误注、因不明句法结构而误注、因不明修辞而误注等。总之,皆因不明训诂而误注,限于篇幅,每条目之下仅举一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一、因不明版本讹误而误注

古籍在不断流传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版本。在这些不同的版本中,因传写、抄录、刊行而难免出现一些讹字、异文、误漏、误增或因丝韦断绝竹简散乱而使文句颠倒错乱的现象。此所谓“书三写,鱼成鲁,虚成虎”(1)。若不得善本,虽读之亦无益。因此历代尤其是清代训诂学家都十分重视对古书的校勘工作,无不把校对文字,改正脱误等当作古籍整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王念孙《读书杂志》对《逸周书》、《战国策》、《史记》、《汉书》、《管子》、《晏子春秋》、《墨子》、《荀子》、《淮南子》等古代文献中的讹字、异文、脱文、衍文、倒文等现象进行了精心校勘,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则对校勘问题多有发凡起例。然而在古籍注释工作当中,有不少人因不明古籍版本所存在的讹误现象而强为之解,因此往往造成误注。顾炎武指出:“史书之文有误字,要当旁证以求其是,不必曲为立说。”(2)王引之指出:“经典之字,往往形近而讹,仍之则义不可通,改之则怡然理顺。”(3)俞樾指出:“凡字句错乱者,寻其文义,移易其一二字,即怡然理顺矣。若乃简策错乱,文义隔绝,有误至数十字者,则非合其前后、悉心参校,不易见也。”(4)例如:

《墨子·非攻》: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注:“为,动词。‘攻国’是动宾词组作宾语用。”

按,《古代汉语》注释欠妥,此处原文有脱漏。根据毕沅《墨子注》,“大为”后面脱落“不义”二字。下文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句,亦可证明。因此“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应为“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攻国”并非“为”的宾语。

二、因不明标点讹误而误注

给古籍作注,除了先要校勘之外,还得给古籍标点。如果标点错误,势必导致注释也随之错误。例如:

于是楚军夜击阬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行,略定秦地。函谷关有兵守关,不得入。(《史记·项羽本纪》)

按,把“行”字单独点断,是把“行”当作动词“行军”处理,那么“行,略定秦地”就是“行军,夺取平定了秦国本土”,但这与下句“函谷关有兵守关,不得入”相矛盾。连函谷关都未进入,这“夺取平定了秦国本土”又从何谈起呢?其实这里的“行”是副词“将要”的意思,它应与“略定秦地”连缀成文。正确的标点应是:“行略定秦地,函谷关有兵守关,不得入。”

三、因不明古义而误注

王念孙说:“古字或兼数义,后人不能遍识,或改之,或删之,而古义浸亡矣。”(5)在词义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某个词的某些义项在后代逐渐消失了,后人不知某个词的古义而往往以今义注之,因此往往造成误注。例如:

司马光《训俭示康》:人皆嗤吾固陋。高中语文注:“嗤吾固陋,嗤笑我固执不大方。”王水照《宋代散文选注》:“固陋,固执而不通达,寒伧。”

按,古代汉语里“固”有“固执”义,然而这里的“固”不宜取“固执”义,因为穿着朴素根本不存在是否“固执”的问题,只是可能让人误解为“吝啬”。“陋”有“吝啬”义。例如《吕氏春秋·节丧》:“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李白《赵公西侯新亭颂》:“俭则不陋,丽则不奢。”“固”也有“吝啬”义。《广雅·释言下》:“固,陋也。”《论语·述而》:“奢则不逊,俭则固。”意思是,奢侈就显得骄傲,节俭就显得吝啬。李白文中的“俭则不陋”,盖本之《论语》“俭则固”而反其义而用之。因此,“固陋”是同义连用,即“吝啬”的意思。现代汉语里“固”和“陋”都不再表示“吝啬”义。

四、因误择多义词之义项而误注

语言中的某个词可以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意义,然而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它只有一个意义。在古籍注释当中,往往有误择多义词之义项而误注的情况。例如:

司马光《训俭示康》:苟或不然,人争非之,以为鄙吝。高中语文注:“鄙,没见过世面,吝,舍不得花钱。”

按,“鄙”有“没见过世面”义,然而这里的“鄙”不宜取此义,而是表示“吝”义。《正字通·邑部》:“鄙,啬于财,薄于礼者曰鄙吝。”可见“鄙吝”是同义连用,与上文“固陋”同义。

五、因不明通假或滥用通假而误注

所谓通假,是指古文中音同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它是古人在书写的某个词时候,放着本有的正字不用,却临时借用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而产生的一种用字现象。通假的显著特点是:借字与本字之间在意义上没有任何联系,只是由于音同或音近的关系才用借字来代替本字的,其实就是古人写了别字。古书中多用通假字,这给我们阅读古书增加了一定的困难。如果我们能够掌握古音通假的原则,释以本字,则往往迎刃而解;若把通假字当作本字而强为之解,是为不明通假;若某字并非通假字而强释以“本字”,是为滥用通假。此皆扞格难通。先看不明通假而误注之例。

归有光《项脊轩志》: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

中学语文课本和古文选本皆未给其中的“借”作注。这似乎是觉得“借”跟现代汉语中的意义没有区别,因而无需作注,因此不少古文选本译文皆把“借书”照抄,其实不然。先让我们来看两则古人借书的感受吧: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余幼时即嗜学,家贫,无以致书以观,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余因得遍观群书。

袁枚《黄生借书说》:书非借不能读也。……非夫人之物而强假焉,必虑人逼取,而惴惴焉摩玩之不已,曰“今日存,明日去,吾不得而见之矣。”

借书是要及时归还的,如果逾约则难以再借到书,此理自古皆然。那么归有光为什么要把借来的书放满自己的书架呢?这合情理吗?其实这里的“借”是通假字,通“藉”。“借”上古属铎部精纽,“藉”上古属铎部从纽,因此“借”可以通“藉”,为叠韵通假。例如:《诗·大雅·抑》:“借曰未知。”《汉书·霍光传》引《诗》作“藉”。《荀子·大略》:“非其人而教之,赍盗粮借贼兵也。”《战国策·秦策》:“此所谓藉贼兵而赍盗食者也。”按,《说文》:“藉,祭藉也。”“藉”的本义是古代祭祀朝聘时陈列礼品的垫物。既然是垫物,他物则可置于其上,因此引申为“置;置放”。例如:《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藉萋萋之纤草。”李善注:“以草荐地而坐曰藉。”由此可知,“借书满架”就是“藉书满架”,直译就是“置放的书排满了书架”。

再看滥用通假而误注之例。

《史记·淮阴侯列传》:常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注:“在床上就把饭吃了(依张晏说)。蓐,通‘褥’。这是极言吃饭时间之早。”

这种解释有两处可疑:一是亭长和其妻为什么要在床上吃饭?从古至今江苏人恐怕没有在床上吃饭的习俗吧?二是这“在床上就把饭吃了”与“极言吃饭时间之早”之间有必然联系吗?亭长妻做好饭之后,难道亭长下床吃饭就不能“极言吃饭时间之早”了吗?看来若要得到合理的解释,还得先从古代风俗习惯入手。古人的饮食习惯是一日吃两餐。例如:

晁错《论贵粟疏》: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太尉曰:“吾未晡食,请假设草具。”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注:晡,申时,等于现在下午三时至五时。晡食,夕食,古人一日两餐,这是指吃第二顿饭。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寓逆旅,主人日再食,无鲜肥滋味之享。

那么古人的两顿饭分别是在什么时候吃呢?古人朝食在辰时(7—9点之间),这个时段在十二时中叫“食时”;夕食在申时(15—17点之间),这个时段在十二时中叫“晡时”。

现在再来看“晨炊蓐食”。“晨炊”意味着把“朝食”的时间提前了。何以如此?这是为了让韩信在“食时”来时吃不到饭(我们早已吃了,韩信你来迟了),下文“食时信往,不为具食”正与此相照应。“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也是对亭长妻“晨炊”而“不为具食”的准确解读。

“晨炊”把“朝食”的时间提前了,也就意味着由“朝食”至“夕食”的时间延长了,故须饱食才能耐饥。“蓐食”就是为了自己不至于在“夕食”之前而感到饥饿。

现在的问题是“蓐食”是否可以解释为“饱食”?有何根据?下面我们引用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十七对《左传·文公七年》和《汉书·韩信传》中“蓐食”的解释:

《七年传》:“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杜注曰:“蓐食,早食于寝蓐也。”《汉书·韩信传》:“亭长妻晨炊蓐食。”张晏曰:“未起而床蓐中食。”引之谨案:“训卒利兵秣马”,非寝之时矣。亭长妻晨炊,则固已起矣,而云“早食于寝蓐”、云“未起而床蓐中食”,义无取也。《方言》曰:“蓐,厚也。”食之丰厚于常,固谓之蓐食。……亭长之妻,欲至食时不具食,以绝韩信,故亦必厚食乃不饥也。

由此可见,“蓐食”就是饱食,“晨炊蓐食”是指清早做饭并饱食。“蓐”并非通“褥”。

六、因不明联绵词而误注

联绵词是指两个字连缀成义而不能拆开来讲解的双音节单纯词。联绵词最重要的特点是两个音节、一个语素、连缀成义而不能拆开。所谓连缀成义而不能拆开,是说要从整体上来理解联绵词的意义,否则就可能望文生义。王念孙说:“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说者望文生义,往往穿凿而失其指。”(6)联绵词是“因声以见义”,所以同一个联绵词往往有多种书写形式,不过它们的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例如匍匐又写作匍伏、伏服、俯伏等。王念孙指出:“夫双声之字,本因声以见义,不求诸声而求诸字,固宜其说之多凿也。”(7)例如:

《论语·述而》:子曰:“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何晏《论语集解》:“莫,无也。文无者,犹俗言文不也。文不吾犹人也者,言凡文皆不胜于人也。孔曰:‘身为君子,己未能也。’”朱熹《论语集注》:“莫,疑辞。犹人言不能过人而尚可以及人。未之有得,则全未有得。皆自谦之辞。”王引之《经义述闻》:“‘莫’盖‘其’之误,言文辞吾其犹人也,上下相应。犹《左传》‘其将积聚也’,其与也相应也。”

何晏认为“文莫”为两个词,其中“莫”为“无”。朱熹认为“文莫”为两个词,其中“莫”为疑辞。王引之认为“文莫”为两个词,其中“莫”为“其”字之误。按,“文莫”为一个联绵词。“文莫”又写作“侔莫”、“忞慔”。程树德《论语集释》引刘台拱《论语骈枝》曰:“《丹铅录》引晋欒肇《论语驳》曰:‘燕齐谓勉强为文莫。’又《方言》曰:‘侔莫,强也。北燕之外郊,凡劳而相勉,若言努力者,谓之侔莫。’案《说文》:‘忞,强也。’‘慔,勉也。’忞读若旻,‘文莫’即‘忞慔’,假借字也。《广雅》亦云:‘文,勉也。’黾勉、密勿、蠠没、文莫,皆一声之转。”

按,“文”上古属文部、明纽,“侔”属幽部、明纽,“忞”属文部、明纽,“文”、“侔”、“忞”为双声,“文莫”、“侔莫”、“忞慔”是同一个联绵词的三种书写形式,《方言》写作“侔莫”,《说文》写作“忞慔”,意思都是“勤勉;努力”。“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意思是“在勤勉方面我和别人差不多。身体力行做一个君子,那我还没有做到。”

七、因不明单音词与双音词而误注

古代汉语里的两个单音词连在一起使用,久而久之,某些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两个单音词就逐渐结合成一个整体,变成了一个复合双音词。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两个连用的音节时而是一个双音词,时而是两个单音词。人们在阅读古书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种时分时合的现象。如果不能正确区分单音词与双音词,则必然造成误注。例如:

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按,有人把这里的“妻子”解释为“妻子和儿女”。虽然古代汉语里“妻子”在很多情况之下是两个单音词连用,但是它也很早就发展成了一个双音词,与现在的“妻子”意思相同。如《诗·小雅·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妻子因毁新,令如故裤。”只是古人多以“妻”来表示“妻子”,因此“妻子”往往仍是两个单音词连用。如陶渊明《桃花源记》:“遂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正因为“妻子”既可以是两个单音词连用,也可以是一个双音词,所以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中的“妻子”究竟是两个单音词连用,还是一个双音词,颇令人费解。有不少人认为是两个单音词连用,而我们认为这里的“妻子”应是一个双音词,理由是:第一,从律诗的对仗规则来看,一般说来,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而这首诗历来被人们认为是颔联、颈联和尾联三联都用对仗的七律。颔联对句中的“诗书”是一个双音词,即“诗卷”,而不是“诗”和“书”,如果出句中的“妻子”是两个单音词,并且是并列关系,那么“诗书”则无法与“妻子”相对。这样势必会影响该诗语言的匀称美。第二,唐时的“妻子”仍可以作一个双音词讲。仍以杜诗为例,《新婚别》:“结发为妻子,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这里的“妻子”无疑是一个双音词。

八、因不明典章制度而误注

典章制度的范围十分广泛,诸如法令、职官、经济、科举、礼仪、风俗、宗法、历法、乐舞、宫室、车马、饮食、衣饰、器物等制度。例如:《周礼》中所记载的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仪礼》中所记载的是冠、婚、丧、祭、饮、射、燕、聘、觐等礼仪制度,《礼记》则是对《仪礼》所作的“记”,即对《仪礼》的阐释和补充,它侧重于阐释礼的作用和意义,补充某些礼仪的细小仪节。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特定的典章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某些典章制度会逐渐消失,这就必将成为人们阅读古书的障碍。如果不明了古代典章制度,则必然造成误注。例如: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蒙冲斗舰乃以千数。高中语文第一册(1990年版)注:“蒙冲斗舰,大小战船。蒙冲,一种蒙盖着生牛皮的小型战船,行动迅速,用来袭击敌船。斗舰,大战船。”

按,《释名·释船》云:“外狭而长曰蒙冲,以冲突敌船也。”毕沅注:“《三国·吴志》董袭讨黄祖,祖横两蒙冲夹守沔口。”刘熙并未说“蒙冲”是小型战船,而据毕沅的注可知蒙冲绝非小型战船,否则黄祖横两只小船又何以夹守沔口以挡董卓?又根据《赤壁之战》下文云:“乃取蒙冲斗舰十艘,载燥获枯柴,灌油其中,裹以帷幕,上建旌旗,豫备走舸,系于其尾。”如果蒙冲是小船,那么“豫备走舸,系于其尾”又该作何解释?难道是在本来行动迅速的小船(蒙冲)后面又系轻快的小船(走舸)吗?其实“蒙冲”与“斗舰”都是大型战船,只是船型不同而已。《幼学琼林·器用》云:“小舟名蚱蜢,巨舰曰艨艟。”这里便是明言艨艟(即蒙冲)为巨舰了。

九、因不明史实而误注

有些语句所反映的是某个历史事件,因此我们在遇到这样的语句时,就必须结合它所反映的那个历史事件来进行解释,如果不明了史实,则必然导致误注。例如:

(3)《史记·项羽本纪》: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高中语文第二册(1988年版)注:“王之,就是‘以他为王’。”

这里把“之”当做第三人称代词并把“王”看成是用作意动用法的动词。孤立的看,这是说得通的,但如果结合史实来看,这种注释则是不准确的。这里的“之”是指示代词,指代地点“关中”;“王”是名词活用作一般动词,是“称王”的意思。“王之”就是“称王关中”。据《汉书·高帝纪》载:“沛公攻武关,入秦。秦相赵高恐,乃杀二世,使人来,欲约分王关中,沛公不许。”这里明言“分王关中”而沛公不许,因为沛公要一个人王关中。又:“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这里上文言“王之”,下文言“王关中”,并且这两句话运用了三段论推理:先入关者王之(即王关中),吾先入关,所以吾当王关中(即王之),显然“之”是指代关中。

我们不妨再回到《史记·项羽本纪》来看。当初“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所以沛公在破秦入咸阳之后便“欲王关中”,后终因为项羽兵力强大而作罢,并被项羽立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那么谁“王关中”呢?项羽“见秦宫室皆以烧残破,又心怀思欲东归”,故不王,于是“三分关中”,“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立童翳为翟王,王上郡”。由此可见,“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中的“王之”是指“称王关中”而不是“以他为王”。

十、因不明某些古书特殊的行文体例而误注

某些古书在运用词语和句式方面形成了某些特殊的行文体例,如果不明了这些古书中特殊的行文体例,则必然造成误注。先看某书在运用词语方面所形成的某些特殊的行文体例:

《汉书·地理志》曰:“临淄名营邱,故齐诗曰‘子之营兮’。”颜师古曰:“毛诗作‘还’,齐诗作‘营’。之,往也。言往适营邱。”钱氏《答问》曰:“营为地名,则茂与昌亦地名。《释邱》云:‘涂出其后昌邱’,即此诗之昌与。”家大人曰:“齐诗说以营为营邱,非也。凡《诗》中旄邱、顿邱、宛邱之类,皆连邱字言之,无单称上一字者。营本作嫙,嫙、昌、茂,皆好也。作还、作营者,借字耳。”(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五“子之还兮”条)

按,颜师古把《诗经》中“子之营兮”之“营”解释为地名“营邱”,王引之考察了《诗经》中所有“邱”的表达习惯,发现“凡《诗》中旄邱、顿邱、宛邱之类,皆连邱字言之,无单称上一字者”,所以“子之营兮”中的“营”指“营邱”与《诗经》表达地名这一用词的行文体例不合。其实“营本作嫙,嫙、昌、茂,皆好也。作还、作营者,借字耳”。

再看某书在运用句式方面所形成的某些特殊的行文体例:

《终南篇》:“终南何有?有纪有堂。”《毛传》曰:“纪,基也。堂,毕道平如堂也。”引之谨案:“终南何有?”设问山所有之物耳。山基与毕道,仍是山,非山之所有也。今以全诗之例考之,如“山有榛”、“山有扶苏”、“山有枢”、“山有苞栎”、“山有嘉卉、侯栗、侯梅”、“山有蕨薇”、“南山有台”、“北山有莱”,凡云山有某物者,皆指山中之草木而言。又如“邱中有麻”、“邱中有麦”、“邱中有李”、“山有扶苏,隰有荷花”、“山有桥松,隰有游龙”、“园有桃”、“园有棘”……凡首章言草木者,二者、三章、四章、五章亦皆言草木,此不易之例也。今首章言木,而二章乃言山,则既与首章不合,又与全诗之例不符矣。今案:纪,读为杞;堂,读为棠。条、梅、杞、堂,皆木名也。纪、堂,假借字耳。(王引之《经义述闻·毛诗上》“有纪有堂”条)

《毛传》对“终南何有?有纪有堂”中的“纪”和“堂”的解释是:“纪,基也。堂,毕道平如堂也。”王引之“以全诗之例考之”,认为“凡云山有某物者,皆指山中之草木而言”。“凡首章言草木者,二者、三章、四章、五章亦皆言草木,此不易之例也”。如果按照《毛传》的解释,那么《终南篇》“今首章言木,而二章乃言山,则既与首章不合,又与全诗之例不符矣”。因此根据《诗经》表达“山有某物”这一句式的行文体例以及“音近义通”的原理,王引之认为“纪,读为杞;堂,读为棠。条、梅、杞、堂,皆木名也。纪、堂,假借字耳。”

十一、因不明固定结构而误注

固定结构也叫凝固结构,是指古代汉语里有些词语因经常连用或互相搭配使用,逐渐凝固成一种结构。其意义一般只能从整体上去理解,而不能拆开解释。如果不明了这种固定结构,则必然造成误注。例如:

《论语·述而》:子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初中语文第一册注:“何有于我哉,哪一样我能有呢?这是孔子自谦的话。”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注:“在我这里有什么呢?这就是说,这三件事我都没有。”

按,上述解释盖本于朱熹《论语集注》。朱熹云:“何有于我哉,言何者能有于我也。三者已非圣人之极致,而犹不敢当,则谦而又谦之辞也。”其实“何有”在古汉语里往往是一种表示反问的习惯说法。其意思较灵活,可根据上下文意译为“有什么困难”、“有什么舍不得”、“有什么关系”等。例如:

《论语·里仁》: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何晏集解:何有者,言不难。

《论语·述而》: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邢昺《论语注疏》:此章仲尼言己不言而记识之,学古而心不厌,教诲于人不有倦息,他人无是行,于我,我独有之,故曰“何有于我哉?”刘宝楠《论语正义》:与上篇“为国乎何有”、“于从政乎何有”、“何有”,皆为不难也。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改注为:“对我来说有什么呀?也就是说,这三件事对我来说都不难。”综上所叙,“何有于我哉?”就是“这对我有什么困难呢?”

十二、因不明词性而误注

词有实词与虚词之分,而实词又可以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若干词类,虚词又可以分为副词、介词、连词等若干词类。古代汉语里的一个词往往身兼数个词类,是为兼类词。某个兼类词所表示的词性不同,则其所表示的意义也就有所不同。如果不明了某个词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所表示的词性,则必然造成误注。例如:

《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杜解“恶之易”曰:“言恶易长。”家大人曰:“杜读易为难易之易,而以长字增成其义,殆失之迂矣。”案,易者,延也,谓恶之蔓延也。《大雅·皇矣篇》:“施于子孙。”郑笺曰:“施,犹易也,延也。”《尔雅》:“弛,易也。”郭注曰:“相延易。”(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上》“恶之易也”条)

按,“易”既可作形容词也可作动词。这里应是作动词。由于杜预的注读“易”为难易之易,是把它看做形容词,因此他对“易”的解释就错了;而王念孙认为“易者延也,谓恶之蔓延也”,是把“易”看做动词,因此他的解释符合上下文意。

十三、因不明特殊语序而误注

汉语的语法手段最主要的、经常使用的是语序和虚词。语序是语法单位的排列次序。就单句内部成分的排列次序而言,现代汉语里一般是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谓语在前,宾语在后。等等。在语序方面,古今有相同的一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古代汉语里宾语前置、谓语前置和定语后置等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不明了这些特殊语序,则必然造成误注。例如:

刘基《卖柑者言》:今子是之不察,而以察吾柑?北京师范学院《古代散文选注》:是之,以为那是合理的。这里意思是说,不认为那些徒有其表的文官武将是在欺人。是,作动词用,表示肯定。

按,“是”并非“作动词用,表示肯定”,而是指示代词,作前置宾语;“之”并非指示代词作“是”的宾语,而是结构助词,作宾语前置的标志。宾语前置是指古代汉语里的宾语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往往处在谓语动词或介词的前面。它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例如: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第二,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前置。例如: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第三,用结构助词“之”、“是”等作宾语前置的标志。例如: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有时为了强调动作对象是单一的、排他的,这种格式又往往在宾语前面加上“惟(唯)”,构成“惟(唯)……之……”、“惟(唯)……是……” 格式,偶尔用“惟(唯)……之为……”格式。例如: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左传·僖公五年》)当臣之临河持竿,心无杂虑,唯鱼之念。(《列子·汤问》)其一人专心致志,唯奕秋之为听。(《孟子·告子上》)另外,介词“以”、“于”的宾语有时前置。例如;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左传·僖公四年》)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左传·昭公十九年》)由此可见,“是之不察”与“察吾柑”皆为述宾结构,只是前者为了强调宾语“是”而把它置于动词“察”之前,并在宾语“是”与谓语“不察”之间加上结构助词“之”来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是”不是动词,而是指示代词。

十四、因不明句法结构而误注

句法结构有主谓、偏正、述宾、述补等之分,如果不明了某个短语的内部结构,则必然造成误注。例如:

《庄子·逍遥逰》:“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注:海运,指在大海上运行。

按,这里把“海运”当作偏正短语,因此解释为“指在大海上运行。”其实“海运”是主谓短语。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海运者,海动也。今海濒之俚歌,犹有六月海动之语。海动必有大风,其水涌沸自海底起,声闻数里。言必有此大风而后可以南徙也。”因此“海运则将徙于南冥”,不是说“鹏在大海上运行将飞到南冥去”,而是说“鹏在海动(即有大风)的时候就将飞到南冥去”,强调的是鹏“徙于南冥”的时间,正好与下文“去以六月息者也”相吻合,六月海动而有大风;而不是强调鹏“徙于南冥”的方式,下文“水击三千里”才是说明鹏运行的方式。

十五、因不明修辞而误注

古汉语里的修辞方式很多,有的修辞方式,如变文、合叙、互文、同义连用等,现代汉语中已不用或不常用,这往往容易给我们带来阅读障碍而造成误注。例如:

吴均《与朱元思书》:急湍甚箭,猛浪若奔。高中语文注:“甚箭,甚于箭,比箭还快。”

“急湍甚箭”中的“甚”字,各种古文选本皆无注。唯高中语文注为:“甚箭,甚于箭,比箭还快。”这是把“甚”当作程度副词,其他选本之所以无注,也是认为“甚”是程度副词,为常用义,因此无需作注。按,这两句是对偶句。“猛浪”对“急湍”,是名词对名词、偏正对偏正,“奔”对“箭”,是名词对名词。“奔”与郦道元《水经注·三峡》:“虽乘奔驭风”中的“奔”意思相同,指“奔腾的马”。“若”对“甚”,是动词对动词,并且“甚箭”与“若奔”是述宾对述宾。如果把“甚箭”解释为“甚于箭”,那么“甚箭”就成了述补结构,与“若奔”就不相对了,当然也就不符合骈文在语句方面骈偶的要求了。其实,这里的“甚”是“若”的意思。虽然我们没有从有关工具书中找到根据(《汉语大字典》“甚”字条未列“若;如”义项),然而我们可以根据变文同义的修辞方式来探求此义。“变文”本是训诂术语,前人称变文为“文不同,互相通。”也有不少人把“变文”归入“互文”里面,如训诂学里所谓“互文同义”中的“互文”,实际上就是指这里所说的“变文”。变文是指为了避免重复单调而获得新鲜生动的效果,在同一语言环境中有变化地使用同义词的修辞方式。例如吴均《与柳恽相赠答》:“岁去甚流烟,年来如转轴。”其中“甚”与“如”也是变文同义。因此,“急湍甚箭,猛浪若奔”就是“急流如射出的箭,猛浪若奔腾的马”。

上文所列古籍误注的十余种现象,其具体原因虽各有不同,然而其根本原因皆是不明训诂所致。只有正确运用训诂学的原则和方法才能够纠正这些错误,从而准确地探求和解释古代文献语言。

[1]葛 洪.抱朴子·遐览[M].诸子集成.上海:上海书店,1986.

[2]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七“汉书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4.

[3]王引之.经义述闻·通说下[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胡光波)

2017—01—11

黎千驹,男,湖南长沙人。湖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二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训诂学、模糊语言学。

H13

A

2096- 3130(2017)03-0023- 06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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