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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之惑、理论之争与破解之道

2017-03-10陈海峰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27期
关键词:本质特征现代学徒制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成为国家意志,是基于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也缘于对传统职业教育深刻反思和力图重构的结果。然而,实践中所产生的企业主体、谁主导、是否普适、招生即招工等问题,理论探讨过程中形成的外在特征问题、不同视角问题、本质特征问题等诸种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法治化建设是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逻辑基础,而多样化实施是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企业主体;本质特征;法治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 G71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號 1008-3219(2016)27-0011-05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生产经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传统精细化、单一性职业岗位逐步被综合化、复合性职业岗位所取代。在此背景下,对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人才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也对职业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新标准。因此,现代学徒制成为国家意志,是基于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也缘于对传统职业教育深刻反思和力图重构的结果。然而,在推进过程中,实践之惑层出,理论之争不断,或多或少地导致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形似而神不似”。

一、实践之惑

通常认为,现代学徒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以德国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为标志,以“双元制”为典范。作为“泊来品”的现代学徒制,由于“生长土壤”的差异,不能生搬硬套,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尤以企业主体、谁主导、是否普适、招生即招工等问题为甚。

(一)企业主体问题

纵览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成功范例,不难发现,企业应当成为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改革的办学主体,而非被动的参与者,更非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但问题是,“企业冷”导致校企合作不深的状况由来已久,已经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具体表现为:大多企业缺乏职业教育主体意识、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普遍不足、职业培训规划与计划性不强、校企合作岗位提供与管理不到位、学生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效果不佳,等等。有学者认为,企业参与不足很大程度上在于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缺失,其中不仅有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企业外部因素的制约,包括企业的逐利性、缺乏职业教育话语权、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等[1]。长期缺乏法律法规有效保障是导致企业职业教育主体责任缺失的根本原因。

(二)谁主导问题

有学者认为,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实践改革和探索面临三类模式选择:以企业为主体、以学校为主体和共同为双主体,现实国情决定了在我国建立现代学徒制度应当选择以学校为主体的模式[2]。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提“主体”实为主导的意思,因为在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中的企业、行业、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是主体,但不一定起到主导作用。西方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主导模式选择也不尽相同,如德国的“双元制”是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发布学徒岗位并录取学徒,之后在行业协会和职业学校注册;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是以学校为主导,TAFE学院与企业、学徒签订三方培训协议,学徒培训在学院和企业间交替进行;英国的工学交替模式,既有以企业为主导的也有以学校为主导的。可见,各种主导模式并无孰好孰劣之分,模式选择是根据本国法律、传统、产业、专业等综合因素的不同而不同。

(三)是否普适问题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现代学徒制发展进程的基本逻辑: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由于受经济、产业、专业等诸种因素的制约,无论是现在的试点工作还是今后的推广工作,均忌“一哄而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地域、院校、专业都适宜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关于地域适用问题,由于现代学徒制的实施需要更多的教学仪器设备、大量的教学耗材、高水平的师资、严密的理实一体化教学管理等教育资源,造成培养成本大幅度提高,一般不适宜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大规模开展。关于院校适用问题,现代学徒制需要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背景、深层次的校企合作等条件作为支撑,由于受区域产业、企业发展状况的限制,也并非所有的院校都具备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条件。关于适用专业问题,因为职业院校所设专业必须与所服务产业对接,且不同专业和产业本身各具特色,应视具体情况适用于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学徒制模式也不可能“包打天下”,例如在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仍然是那些具有学徒培训传统的专业,如工程、汽车、建筑、服务等;美国的现代学徒制适用领域也很小,仅限于建筑业和制造业。

(四)招生即招工问题

《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人们对上述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偏差,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学生的“双身份”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基础。倘若如此,将极大制约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因为:第一,基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现状,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如主体资格、社会保障等,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通常只能与企业签订实习合同,学生的身份是实习生;第二,要真正实现“招生即招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极难达到的,即使在现代学徒制度发展十分完善的德国,企业与学徒也只签订培训合同,同时由于要承担大量职业培训任务,受用工数量和经济成本的限制,也只有大中型企业能够完成招工与招生,而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均是通过其他社会培训机构来完成职业培训任务。为规避落实学徒“双身份”的法律障碍,克服实际操作中所产生的困难,相关部门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努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中明确要求,地方应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采取单招考试招生的办法,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使学生兼具企业员工身份;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旨在探索针对企业职工的培训新模式,主要精神包括:在部分省市区先行先试,每个省市区选择3~5家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遴选100人左右,培养对象为新招工人员和新转岗人员,要求根据法律在企业、学徒、培训机构间签订劳动合同、培养协议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理论之争

理论与实践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科学理论透过事物的现象发现本质,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人们在力图突破现代学徒制实践与理论诸多困境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核心理论问题的破解至关重要: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一)外在特征问题

从近几年发表的相关文献来看,我国关于现代学徒制的理论探讨受德国模式的影响较大,大多从“双元性”入手来描述现代学徒制的外在特征,但在认识上和特征罗列上却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双主体办学,即职业院校与企业各司其职,明确权利和义务,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完成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双身份学徒,即在完善职业院校招考录取,改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学徒同时拥有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两个身份;双场所教学,即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分别在学校和企业交替进行,在职业院校主要开展理论课教学,在企业主要开展实践课教学,双方共享企业生产设备、人员、技术和学校教学场所、设施、教师等资源;双证书制度,即在健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职业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等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双师型队伍,即人才培养任务具体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方共同承担,在专业建设、培养目标、课程开发、实施教学、教学评价等工作方面共同发挥重要作用,采取以企业职业培训为主,实施师傅带徒弟教育教学方式,大力开展岗位技术技能训练。然而,仅对现代学徒制进行浅层次外在特征描述,而不触及现代学徒制的内在本质特征,极易造成进一步理论困惑和实践混乱,我们不禁要问:表面特征描述的罗列能否穷尽?现代学徒制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与传统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区别在哪里?

(二)不同视角问题

目前对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究既有宏观考察也有微观分析,既有历史总结也有未来探索,既有直接论证也有间接思考,研究领域涉及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门学科,以期揭示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现代学徒制与教育现代化密不可分,它对教育现代化具有依赖性,将它纳入教育现代化的视角,发现它区别于传统学徒制的现代特征在于它具有国家化、民主化、法制化、理性化等“现代性”特征,在我国发展现代学徒制,应遵循其“现代性”增长的要求,在国家支持下,在各项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实现其理性、民主、多元、持续发展[3];现代学徒制的“现代性”既是职业教育研究必须追问的理论问题,也是影响相关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关键所在,体现为功能目的从重生产性到重教育性、教育性质从狭隘到广泛、制度规范从行会层面到国家层面、利益相关者机制从简单到复杂、教学组织从非结构化到结构化[4];也有人提出,应从“协同育人”的视角入手,探索基于职业教育制度和劳动制度相结合的政校行企协同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以充分释放各方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要素活力,促进行业、企业、学校、政府、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以有效解决校企合作对接不紧密、融合不深入、法制不健全等难题[5]。还有一些学者则从利益相关者、企业本位、人本主义、成本分担、主体责任等各个方面,就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然而,这些研究成果一般基于不同视角和维度来探究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理论研究应有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三)本质特征问题

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集中表现在宏观管理和微观教学两个层面,即法治化和师徒化。一方面,从职业教育管理活动宏观视域来看,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是法治化,这一特征明显区别于传统学徒制,主要表现在:第一,传统学徒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学徒与雇主之间的民事关系,表现为亲缘关系或行会关系,纯属私法领域调整的范围,而现代学徒制实施以后,公法调整开始逐步介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和政府的主导、组织和协调作用越来越大;第二,与传统学徒制不同,学校、行业、企业、学生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开始以自愿方式参与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活动;第三,现代学徒制模式中存在着师傅与学徒的合同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已从不平等法律关系变为平等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从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微观视域来看,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是师徒化,这一特征又显著区别于学校教育,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形态上,通过师傅帶徒弟,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师傅进行言传身教,徒弟经过倾听、思考、观察、模仿获得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但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的是,师傅队伍结构发生了变化,既包括企业的师傅也包括学校的师傅;第二,在培养目标上,是为了提高学徒在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但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的是,能力内容进行了实质性拓展,包括社会能力、方法能力、专业能力、核心能力等综合能力;第三,在传授知识类型上,既包括传授“可以言传”的显性知识也包括“不可言传”的隐性知识,这是学徒教育有别于学校教育的显著特征,也是优势所在,但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的是,知识要求标准大幅度提高,所传授的知识向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等方向发展[6]。

三、破解之道

无论是破解实践之惑,还是化解理论之争,都应当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兼顾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微观实施两个层面,并进行统筹把握和系统谋划。法治化建设是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逻辑基础,而多样化实施是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

(一)法治化建设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也是从法制到法治不断健全与完善的过程。在职业教育管理改革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法治化建设是事物的主要矛盾,也是破解现代学徒制实施之困的关键所在。在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一些棘手问题,如招生即招工问题、企业主体问题、校企合作不深问题、职业标准问题、双证对接问题、税费减免问题、财政拨款问题、学徒保障问题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迎刃而解。

尽管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相继颁布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育领域法律规范,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性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规制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配套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更差强人意,现有法治化建设状况还不足以支撑现代学徒制模式的有效推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反观西方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如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均将现代学徒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战略的实施。德国1969年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如《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与此同时,各部门、行业、地方也相继出台相关条例或实施办法,理顺了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澳大利亚于1988年颁布了《拨款法》,之后又发布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各州和地区在此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首都地区的《职业培训法》、维多利亚州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法》等,为TAFE模式的实施建立起制度保障平台。加拿大联邦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就通过了《技术教育法》,之后又颁布了《职业训练协作法案》和《技术和职业训练支持法》,为职业教育资金支持和社区学院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英国政府于1973年颁布了《就业与培训法案》,在此基础上整合各类行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职业标准,提出了国家统一的职业标准,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平台极大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7]。

(二)多样化实施

高职院校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切忌脱离实际,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只要把握住现代学徒制的本质特征,即法治化和师徒化,就可以根据不同产业和专业背景,进行模式多样化探索,以达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最终目的。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不拘泥于固有定式,探索出一系列经验做法,如汽车系的双元制、艺术系的工作室制、环化系的系企互融制、机电系的双师傅制、建工系的竞赛引领制等模式。

汽车系的双元制。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德汽车机电实验班试点学校,基于德国“双元制”模式本土化改造,以师傅带徒弟培养模式为基础,形成以下教育教学特点:在教学组织方面,构建了五个专门化,即经过培训认证教师组成的专门化教学团队、经过中德共同认定的专门化教学计划、符合理实一体教学标准的专门化教学区域、根据工作任务开发的专门化任务工单、制定针对性较强的专门化管理制度;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设置了8门学习领域课程,采取同时推进、逐层递进的方法,形成了一整套能力递进式的课程体系;在教学模式实施方面,推行“一引二导”理实一体化教学,即任务引领、工单导向、问题导向,有效落实了学校学习与企业实训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

艺术系的工作室制。经过多年实践与理论探索,将人才培养目标凝练为创新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职业综合能力,实施三种能力整体滚动递进式培养模式。通过提倡教师创业办公司,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实现了教研室、教室、工作室三位一体。培养过程体现“三真特性”,即真实项目,授课内容来源于企业实际项目;真实环境,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真正对接;真实成果,学生学习生产的产品推向现实市场。尽管学生不具有“双重身份”,但是通过师徒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师资队伍、教学模式、教学评价等关键环节,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机电系的双师傅制。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构成双主导模式,在模具专业开设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形成了自己的育人特色: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标,以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一套新型课程体系,形成具有现代学徒制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模具行业、企业和学校专家共同开发课程,加强课程标准化建设,形成了8门项目化的学习领域课程;建立双导师制,采取师傅带徒弟教学模式,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均按1∶5的师生比配备,学校教师通过加强实践能力培训,同时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而企业师傅通过加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承担岗位技能训练和职业能力培养任务;完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注重学校与企业在组织教学、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互动与衔接,将各种教学方案、计划、安排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教学与培训效果。

環化系的系企互融制。学校环境工程系与湖北山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共建“山鼎环保现代学徒制试验班”,真正实现了合署办公、人员互聘、系企共融的深度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具体做法主要有: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根据企业条件和学校要求共同完成招工与招生工作,企业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同时也是在企期间较为完善的经济保障,如工资、学费、社会保险、实训补助等;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企业、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同时企业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了学生入校后既是学校学生又是企业员工的目标;校企共同育人,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为载体,共同承担学生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训练;实行双导师制,试验班教学任务由系专业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完成,为每名学生同时配备校内导师和企业师傅。

建工系的竞赛引领制。建筑工程系与湖北荣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紧密合作,以省级工程造价技能大赛为引领,打造现代学徒制“鲁班造价试验班”,主要特色如下:系企深度融合,共同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统筹利用校内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岗位等教学资源;引入真实工程项目案例,全真模拟职业岗位,提炼岗位核心技能,突出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由易到难针对学生进行分段递进式训练;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层层遴选产生的40名学生配备11名师傅,其中学校骨干教师3人、企业工程师8人;校企联合认证,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教学成果由校企双方共同认证,并分别颁发工程造价专业技能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认证证书。

參 考 文 献

[1]柳燕,李汉学.现代学徒制下企业职业教育责任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5(31):31-36.

[2]张霞,黄日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度的模式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6):53-57.

[3]李玉珠.教育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学徒制研究[J].职教论坛,2014(16):29-34.

[4]关晶,石伟平.现代学徒制之“现代性”辨析[J].教育研究,2014(10):69-73.

[5]陈爽.基于协同育人视角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30):76-79.

[6]陈海峰.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及模式多样化探讨[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8):45-48.

[7]邓泽民,张扬群.现代四大职教模式[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157.

Abstract Modern apprenticeship has become a national will, which is not only based on the need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for high-quality technical talents in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but also due to result of thorough reflection on the tradi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triving to reconstruct it. However, all kinds of confusion arising from the practice and theory, to a certain extent, have affected the effective advancement of the pilot work on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this paper,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legalization be the logical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and the diversified implementation be an effective method to promote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Key words modern apprenticeship; enterprise body;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Author Chen Haifeng, professor of Hubei Industrial Polytechnic(Shiyan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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