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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秦桧归国”问题

2017-03-09李征鸿

红河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金人金国归国

李征鸿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历史系,昆明 650504)

试论“秦桧归国”问题

李征鸿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历史系,昆明 650504)

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十月,秦桧携带家眷及随身物资,从金人占领的楚州孙村进入涟水军水寨,从而回归南宋。关于秦桧的回归究竟是依靠自身力量“逃归”还是作为金人的奸细而被有意“纵归”,数百年来一直众说纷纭,难有定论。作者经过对宋金史料的分析,并参考何忠礼先生与王曾瑜先生之间的不同意见,认为秦桧“逃归”的难度过大,可操作性不强;而作为奸细被“纵归”的说法也有很多可疑之处,综合各种史料记载来看,更大的可能性是秦桧既非“逃归”亦非“纵归”,而是被金人不带有明确目的性地“放归”。

秦桧;宋金战局;放归

关于秦桧于建炎四年(1130)归宋是“逃归”抑或被“纵归”的问题,数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主张“纵归”说的一派,以邓广铭先生、王曾瑜先生等为代表,认为秦桧是作为奸细被金朝安插到南宋主持议和的,而主张“逃归”说的学者,以何忠礼先生等为代表,认为秦桧是由金朝自发逃入南宋的。但笔者认为,所谓“逃归”和“纵归”,其实亦并非决然对立,“逃归”有可能在沿途行贿而成为“纵归”“纵归”亦有可能只是某一层级的首领私自而为,使其带有“逃归”性质。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对史料的梳理分析,笔者认为秦桧更有可能是被金方某些官员不带有明确目的性地“放归”。

一 秦桧“逃归”可能性不大

何忠礼先生在《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一文中,通过对朱胜非《秀水闲居录》等史料真实性的质疑,从而认为秦桧“逃归”的可能性更大,但笔者却认为何先生的论证仍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其一,朱胜非此人尽管在当时的政治立场上颇不坚定,如《宋史》所载其“尊礼”张邦昌,“录其后以谢敌”[1]2334;绍兴初年金人大兵压境之时“力主和议”,而在绍兴五年(1135)宋军几次取得大捷、高宗“访以攻战之利,备御之宜,措置之方,绥远之略,令悉条上焉”[2]1373时,他又上了一道慷慨激昂的奏折以顺应局势,[3]1272这些行为的确显示出其不具备高尚的气节,但不能由此否定《秀水闲居录》的史料价值,因为此书的确是距离秦桧所处时代最近的史料,作为与秦桧共事多年的人物,朱胜非对此事件的记载其价值应高于数十年后的陆游等人。当然,朱胜非也并非当事人,且与秦桧素有间隙,他的记载可能并不完全是事实,但毕竟后世的大部分史书都参考了《秀水闲居录》的记载,因此对该书的史料价值不能完全否定。

其二,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载:

金人欲用达兰提兵而南也,命桧以任用偕行。桧密与妻王氏为计,至燕山府留王氏而已独行,故为喧争曰:‘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财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喧争不息。达兰之居与桧之居邻,比声相闻,达兰之妻一车婆闻之,诣王氏问其故,王氏具以告。一车婆曰:‘不湏虑也,大金国法令许以家属同行,今皇帝为监军,亦带家属在军中,秦任用何故留家属在此而不同行也?’白之达兰,达兰遂令王氏同行,桧为随军转运,在孙村浦寨中。楚城陷,孙村寨金人争趋入楚州,桧密约孙静于淮岸,乘纷纷不定作催淮阳军海州钱粮为名,同王氏、砚童兴儿、翁顺及亲信高益恭等数人令静挂席而去。[2]719

秦桧是自山东地区经楚州而至涟水军水寨的,又“泛海赴行在”[2]719,其间距离上千里,沿途有数不清的金人关卡,秦桧怎能在拖家带口的状况下如此顺利地归国,还能“杀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1]4033?虽说这种可能性还不能排除,但从情理推断,难度实在太大。

其三,据《秀水闲居录》所载:

秦桧......回至楚州,金遣舟送归......金为取千缗赆其行。桧之初归,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无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4]56

宋时一缗钱即一贯钱,宋代“一贯”定为七百七十枚铜钱,以一枚铜钱4克计算,共重3至4千克。而秦桧携带“千缗”而归,重量达到了3000至4000千克,在如此混乱的局面下携带如此重量的钱币,通过如此遥远的路程,其难度可想而知,而秦桧一行人却如此顺利,不能不令人生疑。

其四,秦桧杀金人而“逃归”的说法主要出于他自己的口中,而当时朝野诸臣都并非当事人,无法知晓当时具体的情况,因此可信度不高。

这一连串的疑问都说明,秦桧的“逃归”疑点重重,在情理上难以实现。

二 秦桧作为奸细被“纵归”的说法缺乏证据

王曾瑜先生在《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一文中,认为秦桧是作为金人的奸细而被“纵归”的,这种观点初看起来似乎很有说服力,也反映了民间舆论的向背,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仍然缺乏过硬的证据。

首先,我认为可以从当时宋金战争的大背景下来考察这一事件。秦桧是在建炎四年(1130)十月归宋的,这个时期金军对南宋正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建炎四年正月,金军第三次南下深入长江地区,攻破建康、直逼临安,宋高宗南逃至明州(今宁波),金军又攻明州,宋高宗乘船入海逃向温州,金军尾追不舍。直到三月以后,江南各地军民的不断打击才令金军被迫北返,但战事仍然持续到六七月份,金人在大肆掳掠之后满载而归。这其中最重要的当属1130年三四月间进行的“黄天荡之战”,韩世忠率水军顽强抗击金军,令金军损失惨重。但黄天荡之战的影响不宜过高估计,首先这场战役最后的失败者是宋方而非金方,“韩世忠及兀术再战江中,金人乘风纵火,世忠败绩。”虽然宋军给予了金人一些打击,但还不足以致命,金军仍然保持极强的实力,对宋军占据优势。其次,金人在建炎四年七月,经挞懒奏请,在北方扶持刘豫为皇帝,建立傀儡政权,金人的意图便是“以中国而攻中国”,一方面巩固北方的统治,一方面联合伪齐政权共同攻灭南宋,[5]166因此此时金人仍然是希望灭亡南宋的。金军在江南地区遭到的困境,最多会让他们改变灭亡南宋的方案,但还不至于让金人生出求和的想法。

相反,在秦桧归宋的这个时间段内,一直致力于议和的其实是南宋。建炎三年五月,高宗遣使洪皓出使云中(今山西大同),向金方递交国书,书中称“愿去尊号,用正朔,比于藩臣”。[2]482建炎三年七月末,金太宗大举南侵,宋方又遣使杜时亮赴金请求金方缓师,高宗还写了一封充满乞怜口吻的书信交给金军统帅粘罕,[2]524但仍然无法阻止小朝廷“御舟碇海中”[1]321的结局。而金太宗的一番话也正反映了当时金方的战略目标:“俟宋平,当援立藩辅,以镇南服,如张邦昌者。”[6]1010这说明在秦桧归宋前后的这段时间内,金人并不具备议和的主观意愿,而是以灭亡南宋作为战略目标,因此将秦桧这样的主和派作为奸细放回,并不能对他们的战略目标起到什么作用。更何况,秦桧归国时官不过御史中丞,金人根本无法保证他能够进入朝廷中枢从而主持和议,因此笔者实在看不出金人以秦桧充当奸细的动机何在。

其次,我认为对何忠礼先生所引《老学庵笔记》中的一段史料可以再加以分析:

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无憾。若逃而获,虽欲贷,不敢矣。’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监军遂许之。[7]3

从这段史料的记载来看,秦桧在归国之前曾经与金国的好几个人都表达过自己的想法,尤其是监军,不仅没有任何阻拦之意,而且还多方为秦桧考虑,实在令人感到奇怪。如果没有金国政府的默许,这位监军恐怕绝没有胆量私放秦桧。而秦桧与监军的商议过程,也丝毫没有他自己所说的那般惊心动魄,双方完全是以一种平静的态度来商议此事的。诚如何忠礼先生所说,陆游《老学庵笔记》作于秦桧死后四十年,因此不必为秦桧讳饰,那么这段史料如果属实,则恰恰证明了秦桧是在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下归国的,何先生以此作为秦桧“逃归”的论据,似显不确。此外,这段史料中也未记载金方与秦桧的任何密约,甚至连金方希望秦桧归国后促成和议的迹象都找不到一点,实在很难说秦桧是带着目的归国的。因此,我认为这段史料其实说明了秦桧的归国,是在金方默许的情况下,并不带有明确目标的“放归”。

再次,绍兴四年(1134),南宋政府命魏良臣等出使金国,金方问使臣:“秦中丞桧在何处?”金将挞懒更是传话说:“本朝事体,秦桧与张底一一知得,若未信时,语言问他们。”[3]1172-1180如果秦桧真的是金方派遣的奸细,那么金方怎么会连他的动向都不知道?其时秦桧已升任宰相,而金方仍称呼其数年前的旧职。而且金方竟敢在南宋使臣面前公开秦桧的奸细身份,也完全不合常理。因此,我认为金方对南宋使臣所说的这些话,更有可能是怀着挑拨南宋朝廷内部矛盾的目的。

综上所述,秦桧为金人“纵归”的奸细这种说法,缺乏过硬的证据。从宋金战争的局势、金人对秦桧动向的掌握情况以及宋金双方对秦桧的态度来看,我倾向于认为“纵归说”不可信。

三 结语

综合以上对各种观点所引史料的分析,我个人认为秦桧极有可能是在金政府默许的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目标或任务,被金方挞懒等官员私自“放归”回国的。我的观点基于以下几点。

其一,秦桧与金方关系密切,且在金国得到信任和重用:

初,金人以桧请存赵氏,执还燕山,既而从二帝之上京,上皇之遗金书请和也,桧与闻之,事见二年六月逮二帝东徙韩州。金主晟高其节,以赐左监军昌为任用,任用者犹执事也。昌之提兵南犯也,命桧以任用偕行......秦桧初以不愿立张邦昌,遭尼玛哈拘执北去,并妻王氏同行,随行者有小奴砚童、小婢兴儿、御史台街司翁顺而已。至金国见金主文烈帝,高其不附立异姓之节,以赐其弟达兰为任用,任用者执事也。达兰亦高其节,甚相亲信,金人许随南官迁徙之人各逐便,砚童、兴儿、翁顺皆不欲舍桧去,乃共约同死生,遂不相离。金人欲用达兰提兵而南也,命桧以任用偕行……[2]719

秦桧在金国与女真贵族打成一片,且深受挞懒的信用,因此秦桧表现出归国的意愿,金人就有可能会同意。

其二,在建炎三年到四年前后,金人对南宋已形成压倒性优势,随时可能灭亡南宋政权,因此金人对于秦桧能否归宋的问题并不敏感,其时金人忙于灭宋,而秦桧原来在南宋朝廷的地位也并不显赫,因此秦桧的归国并不能对当时的宋金战局产生大的影响,这也为金人放秦桧南归营造了客观条件。一方面如果金国能够灭掉南宋,那么金方可以凭借与秦桧的密切关系,扶植秦桧成为南方的傀儡政权以帮助他们巩固统治,“援立藩辅,以镇南服,如张邦昌者”;另一方面如果金国不能灭亡南宋,秦桧也有可能促成宋金的和议。因此放秦桧南归,对金方不仅不会有太大影响,反而有可能带来利益,金国朝廷又何乐而不为呢?

其三,秦桧在金国与金将挞懒关系极为密切,而挞懒正是金方的主和派,他后来被杀的罪名之一即是“与宋交通而倡议割河南、陕西之地”,[6]1014其与秦桧的主和思想不谋而合。因此放秦桧南归,也可能是挞懒的私人行为。秦桧归宋后所提出的“以河北、河东人还金虏,以中原人还刘豫”[3]1585,即所谓“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政策,常被作为他是金朝间谍的证据,但这种求和政策不仅迎合了宋高宗,事实上也与挞懒等金朝官员在之后几年中,眼见无法灭亡南宋而生出的主和思想殊途同归。绍兴九年(1139年)挞懒于政变中被杀之前,“桧欲间挞懒,使贰……令赍书贺挞懒封鲁,劝挞懒就封,以治鲁地,且己为南朝宰相,以相应”[3]1421,秦桧只保持与挞懒的联系,主要目的是与其共同促成和议的局面。挞懒被杀后,金朝的主战派完颜兀术等人便再次攻宋,这也说明当时金朝的政策仍倾向于主战。秦桧的所谓被“纵归”极有可能是挞懒的私人行为,因而也带有些许“逃归”的意味。此外,秦桧在由楚州归宋经过济南府时,其岳父王仲山曾“为取数千缗,赆其行”[3]1585,这些钱都有可能被秦桧用作对沿途金朝官员的贿赂,这也就可以解释《老学庵笔记》中记述的那种较为和谐的归宋过程,因此也就使得所谓的“逃归”带有了“纵归”的性质。这种“纵归”与“逃归”界限模糊、并非截然对立的现象,也说明了对秦桧被金国无目的“放归”的猜测应当具有一定合理性。当然,以上几条都是笔者个人基于情理的推断,并不一定正确,因为缺乏更可信的史料,因此对于秦桧归国的问题,笔者也只能进行一种“理断”。在各种观点都还无法确证的情况下,笔者暂时也只能得出一种倾向性的结论,衷心希望读者予以批评指正。

[1]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3]徐梦梓.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4]朱胜非.秀水闲居录[M]. 上海国学扶轮社铅印本,1910.

[5]何忠礼,何兆泉.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兼与王曾瑜先生商榷[J].北京:历史研究,2003(05).

[6]脱脱,等.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陆游.老学庵笔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8]王曾瑜.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J].北京:历史研究,2002(03).

[9]邓广铭.岳飞传[M].香港:三联书店,2007.

[10]何忠礼.“兀术遗桧书”说考辨[J].杭州大学学报,1980(01).

[责任编辑贺良林]

On "Qin Hui returned Song Dynasty"

LI Zheng-hong
(Yunnan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the archives of history,Kunming 650504, China)

In October, 1130, Qin Hui returned to the Southern Song with his family and belongings. There has been different opinions on his return for hundreds of years. The author, through analysis of song and Jin Dynasty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different opinions between Mr. He Zhongli and Mr. Wang Cengyu,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neither Qin Hui’s "escape" nor "vertical return" is acceptable, and “released" would be a better explaination.

Qin Hui; The war of Song and Jin; Was released

K24

A

:1008-9128(2017)04-0095-03

10.13963/j.cnki.hhuxb.2017.04.027

2017-03-27

李征鸿(1992-),男,云南腾冲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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