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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入传标准分析

2017-03-09高建文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正史晋书史家

高建文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入传标准分析

高建文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二十四部正史当中,总共有十九部正史撰有《循吏传》,其中魏晋南北朝正史就有八部之多,几乎占据正史《循吏传》的一半。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的撰立,描述了“循吏”清正、廉洁、仁义、爱民等行为,使人们对“循吏”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中“循吏”的择入标准,一要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如“清廉”“仁义”等;二要做出一定的政绩,如促进教化、审理刑狱、平定暴乱等;三要获得百姓的肯定,如立碑建祠、歌颂、乞留等。

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传主;标准

一、魏晋南北朝正史《循例传》概况

《循吏传》最早见于司马迁的《史记》中。自从司马迁首为“循吏”立传以来,历代修史一直都延续这个传统撰立《循吏传》。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史共有《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南史》《魏书》《北齐书》《北史》八部撰立了《循吏传》,其中《晋书》《宋书》《梁书》《魏书》曰“良吏”,《南齐书》曰“良政”,《南史》《北齐书》《北史》曰“循吏”。虽然各部史书名字不完全相同,但是其所记载的内容和实质是相同的。所以,为叙述方便在此统一称为《循吏传》。

《晋书·循吏传》有循吏十六人,正传十二人,附传四人。主要记载了鲁芝、胡威、杜轸等“政绩可称者”。

《宋书·循吏传》有循吏二十一人,正传七人,附传十四人。主要描述王镇之、杜慧度、、徐豁等“风迹粗著者”。

《南齐书·循吏传》有循吏十一人,其中正传七人,附传四人。重点记载了傅僧祐、虞愿、刘怀慰等“淸察有迹者”。

《梁书·循吏传》有循吏九人,正传七人,附传二人。主要记载了庾荜、沈瑀、范述曾等“后世之良吏也”。

《南史·循吏传》有循吏四十一人,正传十四人,附传二十七人。对吉翰、杜骥、申恬等重点描述,“序其美德”。

《魏书·循吏传》有循吏十四人,其中正传十二人,附传二人。对张恂、鹿生、张应等“书其所称者,以著良吏云尔”。

《北齐书·循吏传》有循吏十人,正传九人,附传一人。“掇张华原等列于循吏云”。

《北史·循吏传》有循吏二十二人正传二十一人,附传一人。记载张膺、路邕、明亮等事迹,以期“籍述其贤能,以彰惩劝之道”。

由于魏晋南北朝是处于一个特殊时期,社会相对动乱。该时期正史《循吏传》中对于“循吏”的记载,一个是人数相对其他正史中较少,人数除了刘宋较多之外,其他各部都比较少,另一个在记事上内容也相对单一。但就是在动乱的时期更需要有作为的地方官吏来帮助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所以各朝在建立政权初期,都比较重视吏治,还是涌现出了很多有所作为的“循吏”。

二、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入传标准

从对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中各个“循吏”事迹进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封建官吏们要想被载入史册,进入《循吏传》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虽然每部《循吏传》中对于“循吏”入传的标准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三部分:首先,从自身而言要有良好的品质,比如清廉、仁义等。其次,要有比较卓越的政绩,要任职期间有一定的作为,如断狱、教化、维护社会安定等。最后,还要受到社会的广泛称赞和百姓的肯定,这些肯定有“歌颂”“乞留”“建祠”等。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官吏,才能被载入《循吏传》中,成为名存青史的“循吏”。

(一)良好的品格

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循吏”事迹,并把“循吏”树立为官员正面典范,主要是因为“循吏”身上清廉、仁义的优秀品格能够激励和引导其他官吏学习和效仿。在贪官横行,十官九贪的封建社会中,“循吏”能够坚持自我做到清廉、仁义为、民实属难能可贵,所谓“清官偶可为之,而终不可为;贪官偶不可为,而终可为之的”。[1]卷七他们身上清廉、仁义、为民的优秀品格,是他们区别去一般官吏的主要的表现,也是史家撰立《循吏传》的主要标准。

1.清廉

纵观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中“循吏”事迹,记载内容最多的既是对于循吏清廉的记载。如《晋书·循吏传》中载鲁芝“淸忠履正,素无居宅。”“洁身寡欲,和而不同,服事华发,以礼终始。”[2]2329。胡威、胡质父子也是以清廉著称,汉武帝在感叹胡威父亲清廉时,对胡威说“卿孰与父淸?”,只见胡威答道:“臣父淸恐人知,臣淸恐人不知,是臣不及远也。”[2]2330由此感叹“其父子淸慎如此”。[2]2330“以忠淸著称”杜慧度“布衣蔬食,俭约质素”。[3]2265《南齐书·循吏传》中虞愿也是清廉的代表,史书记载褚渊经常拜访虞愿。一次虞愿不在,褚渊看见他床铺上积满灰尘,上面摆放着好几套书。褚渊慨叹:“虞君之淸,一至于此。”[4]917,命人扫地擦床,然后离去。更有甚者,把清廉当做自己为官做人的人生守则,矢志不移,以至于到了不能自给的地步。《宋书·循吏传》中记载王镇之“在官清洁,妻子无以自给。”[3]2263所以整个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中,对于“循吏”清廉的记载是最多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史家选取封建官吏进《循吏传》中,清廉既是最主要的参考标准。

2.仁义

仁义也是“循吏”身上所体现的重要品质。“循吏”作为地方官员,他们的行为举动都直接关乎着百姓的生活,对百姓产生着极大的影响。所以,作为封建官吏正面典范的“循吏”,必须具有仁义的品质,这样才能对百姓及社会起模范作用。《晋书·循吏传》记载曹摅调任临淄令,狱中有许多死刑犯,除夕时,曹摅怜悯他们,对他们说“卿等不幸致此非所,如何?新岁人情所重,岂不欲暂见家耶?”众多死刑犯哭泣着说“若得暂归,死无恨也。”[2]2334于是曹摅放他们回家,约定一天回来。第二天,全部犯人都按时回来,没有一个人违反规定。全县的人都被曹摅的仁义举动所感动“一县叹服,号曰圣君。”[2]2334另《南齐书·循吏传》记载虞愿不忍杀蛇的仁义事迹。郡中以前出产髯蛇胆,可以做药。有人赠送一条髯蛇给虞愿,虞愿不忍心杀它,把它放归在二十里外的山中。一天晚上,这条蛇回到虞愿的床下。虞愿又把它送到四十里以外的山中,隔夜,蛇又回到原来的地方。虞愿于是把它送到更远的地方,蛇才没有再回来。“论者以为仁心所致也”[4]916。可见,仁义之举为这些官吏赢得了百姓的赞誉,也赢得了撰史者的青睐。

3.为民

“循吏”区别于一般官吏的主要表现是他们能够为民、敢于为民的品质,这些为民的举动使得他们深受百姓的称赞和爱戴。《南齐书·循吏传》记载虞愿当任晋平太守时,前任郡守和百姓有过节,挟持其儿子及妻子为人质,虞愿派人在路上夺回并交还给他。在封建时代,虞愿宁愿冒着得罪同僚的风险,帮助百姓解决困难,实在是官吏为民之典范。《魏书?循吏传》记载,张长年为汝南太守,郡中有刘崇两兄弟,家中贫寒只有一头牛,两兄弟分家时为这一头牛争论不休,最后闹到太守那里,张长年见此情景说到:“汝曹当以一牛,故致此竞,脱有二牛,各应得一,岂有讼理。”[5]1901随后就把自己的一头牛赐给刘崇兄弟。像张长年这样真正做到为民的官吏,在吏治腐败的封建时期实属少见。“循吏”他们能够真正做到为百姓做事,为百姓排忧解难,帮他们发展生产、建立学校等,这些都是为百姓实实在在是做事。

综上,封建官吏能否载入史册流芳百世,良好的个人品格是史家考虑的首要标准。

(二)卓越的政绩

“循吏”被载入史册,彪炳千秋,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优秀品质外,最重要的是他们在任期间做出的积极贡献,这些贡献真正的关乎到百姓的生活及社会的安定。所以他们在任期间所作出的政绩,也是史家选择“循吏”的主要依据。“循吏”在任期间的主要政绩有断狱、教化及保境安民等。

1.断狱

汉宣帝有言:“百姓所以安其田里而无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2]2327从此言中,一可以看出地方官吏对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性,二可以看出治理刑狱对于地方官吏的重要性。“循吏”大多作为地方官吏,下车伊始,就极其注重对于地方刑狱的治理,而能否治理好地方刑狱也是对官吏能力的考验。《晋书·循吏传》中记载了善于断案的“循吏”——曹摅,他在任临淄令时,县中有位寡妇,非常勤谨地侍养婆婆。婆婆认为她还年轻,劝说她改嫁,寡妇守节不移。婆婆怜愍她,偷偷自杀。亲戚们状告寡妇谋杀了婆婆,县官拷打审问寡妇,寡妇受不住痛苦,便自己诬自己承认杀人。狱吏要判决时,正遇上曹摅到来。曹摅了解到寡妇有冤,加以辨析探究,得到全部实情,避免一场冤案发生,当时人们都称赞曹摅神明。另外,曹摅还审理了官府盗马案,也深得吏民信服。由此可见,断狱作为官吏在任期间重要的政绩,必然受到史家的重视,从而作为选择“循吏”的参考标准。

2.教化

应韵在《风俗通义》中说道:“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6]3意思是说,移风易俗,改良社会风气是地方官员为政期间重要的一项任务。“循吏”在任期间兴建学校,促进教育发展和制定礼仪,促进社会风气移风易俗,是他们在任时的主要政绩。该时期正史《循吏传》中,对于“循吏”在教化方面的记载举目皆是。如《晋书·循吏传》中杜轸为建宁令时,“导以德政,风化大行”[2]2331,《南史?循吏传》中杜慧度“禁断淫祀,崇修学校,岁慌人饥,则以私禄振给...由是威惠沾洽,奸盗不起。乃至城门不夜闭,道不拾遗。”[7]1703。《魏书·循吏传》中张恂“开建学校,优显儒士”[5]1900,《北齐书·循吏传》中苏琼“禁断淫祠,婚姻丧葬皆教令俭而中礼。”[8]644正是“循吏”在任期间在教化上的作用,使得他们赢得了百姓的广泛称赞“夷夏悦服”“吏民歌咏之”,也是史家在撰立《循吏传》时对他们的肯定。

3.保民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处于一个动乱多变的环境,这种环境下,许多地方官吏要做到的不仅仅是审理刑狱、促进生产和教化,还需要保护地方安定,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中,对于“循吏”保境安民事迹的记载大量出现。《晋书·循吏传》载鲁芝转任天水太守时,“郡邻于蜀,数被侵掠,户口减削,寇盗充斥。”[2]2328面对这样一个混乱不安的局面,鲁芝“倾心镇卫,更造城市,数年间旧境悉复。”[2]2328《宋书·循吏传》中记载,王镇之时为安成太守,桓玄兵败时,部将苻宏侵犯郡境。王镇之“拒战弥年,子弟五人,并临阵见杀。”[3]2263及杜慧度“率文武六千人距循于石碕”。[3]2264《梁书·循吏传》载,范述曾“出为永嘉太守...所部横阳县,山谷险峻,为逋逃所聚,前后两千石讨捕末能息。”[9]770范述曾出台严厉措施,强力整治,终使得所部“商贾流通,居民安业”。[9]770

“循吏”在断狱、教化及保境安民中的重要贡献,使得“循吏”获得百姓更多认可。在鲁芝调任之时“天水夷夏慕德,老幼赴阙献书,乞留芝。”[2]2328,范述曾调任时也是“民无老少,皆出拜辞,号哭闻于数十里。”[9]770可见,要想被史家看中,从而进入《循吏传》中成为名垂千史的为官典范,做出卓越的政绩是必不可少的。

(三)百姓的肯定

“循吏”作为古代“清官廉吏”,历来受到统治者的赞赏,更受到了百姓的肯定。百姓对于能清廉、能为民的官吏一直都是表现出了极大拥护之情,他们对实实在在为百姓做事的官员作歌传颂,为他们建祠纪念,在离任之际还乞求留任。

1.歌颂

百姓对于这些勤政爱民的“循吏”,往往会作歌传颂他们的事迹。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一个官吏在任期间做的好不好,百姓心里最清楚,最有发言权。所以对于那些勤政爱民的好官,他们的表达方式就是做歌传颂。《晋书·循吏传》中窦允出自寒门,为人清正、修身自律。先后任郡主簿、谒者、临水令,史书载其“勤于为政,劝课田桑,平均调役,百姓赖之...以修身清白见称于河右...克己厉俗,改修政事。”[2]2332窦允在任期间作出卓越政绩,得到了百姓的认可,所以百姓编各种歌谣来表达对他们的爱戴和还念“士庶悦服,咸歌咏之”。[2]2332《梁书·循吏传》也记载了百姓对丘仲孚的歌颂事迹。丘仲孚,为山阴令,任职时勤政爱民,深的百姓称赞,百姓为之作歌谣“二傅沈刘,不如一丘。”[9]771二傅沈刘指傅琰父子、沈宪、刘玄明,他们相继在山阴任职,都是很有成绩的地方官吏,可见丘仲孚在任期间的作为获得了百姓的肯定和赞扬。另外如《宋书·循吏传》中陆徽“为士民所爱咏”等,可见百姓对“循吏”的歌颂是对“循吏”政绩的肯定,也是史家认为能否进入《循吏传》中的一个标准。

2.乞留

乞留也是百姓对“循吏”肯定的一种方式。“循吏”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使得他们在离任之际,百姓大多表现出十分不舍之情,乞求他们能够留下来继续任职,帮助百姓。这既是对“循吏”为政时所做事情的肯定,也是为了能够继续保留住一位“清官”现实需要。魏晋南北朝正史《循吏传》中,出现了众多百姓乞求官吏留任的事迹。如《晋书·循吏传》记载鲁芝为天水太守时,所属郡县紧邻巴蜀蛮夷之地,多次被侵掠,导致户口大减,盗贼横行,鲁芝倾心守卫,不到数年就使得郡县恢复原貌,百姓安居乐业。在他要调任广平太守时,天水百姓表现出了极大的不舍之情“老幼赴阙献书,乞留芝。”[2]2328《北史·循吏传》中苏淑“除乐陵内史,在郡绥抚,甚有人誉。后谢病乞解,有召听之,人吏老幼诉乞淑者甚众。”[10]2872在封建社会“十官九贪”环境中,百姓主动要求封建官吏留任的现象是极为罕见的,史家必然要花大量的手笔描写百姓乞留现象,所以乞留也是史家选择“循吏”的标准之一。

3.立碑建祠

百姓自发建立祠堂以纪念“循吏”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是“循吏”受到百姓称颂的另一重要体现。《晋书?循吏传》记载杜轸“秩满将归,郡蛮追送,贿遗甚多,轸无一所受,去如初至。”[2]2331正是他在任期间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百姓为感恩“生为立祠,得罪者无怨言。”[2]2331《梁书·循吏传》何远,“愈厉廉节,除淫祀,正身率职,民甚称之”“田秩俸钱,并无所取,岁暮,择民尤穷者,充其租调,以此为常。”[9]778得到了百姓“所至皆生为立祠,表言治状。”[9]778的肯定。《梁书·循吏传》还记载伏暅“在郡淸洁,治务安静。郡民何贞秀等一百五十四人诣州言状,湘州刺史以闻...征为新安太守。在郡淸恪...郡多麻苎,家人乃至无以为绳,其厉志如此。”[9]774也得到了“属县始新、遂安、海宁,并同时生为立祠。”[9]775的待遇。《北史·循吏传》中张华,在任期间也是勤政爱民,深的百姓的爱戴和称赞。在其任期时去世,百姓“州人大小莫不号慕,为树碑立祠,四时祭焉。”[10]2873

百姓自发的为“循吏”们作歌传颂、乞求留任及立碑建祠,是对“循吏”在任期间所做出贡献的肯定,也是“循吏”千百年来所获得的崇高赞誉。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动乱,并没有淹没这些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循吏”,相反,他们的事迹被史家所重视,被史家记录,从而使他们成为名垂千史的“清官廉吏”。对于该时期正史《循吏传》入传标准的分析,能够加深人们对于古代封建社会“循吏”的认识,也能够为当今为官者提供借鉴,以资今世。

[1]金声.金忠节公文集[M]四库未收书辑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卷七.

[2](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梁)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梁)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5](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汉)应劭.风俗通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7](唐)李延寿.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唐)李百药.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9](唐)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0](唐)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责任编辑:孙延波

Analysis of Passing Standards of in Officials in the Wei,Jin,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Gao jian-we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007,China)

In the Twenty-four Standard Histories,nineteen of them includequot;Biography of the Responsible Officialsquot;,among which eight are from the period Wei dynasty,Jin dynasty,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occupying almost half in total.The histories of these dynasties have recorded the upright,honest,benevolent deeds of the responsible officials so that people could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m.The selection criteria for“responsible officials”must include firstly valuable personal character,such as “uprightnessquot;andquot;righteousnessquot;;then personal achievements,such as promoting education and justifying sentence;and thirdly people's recognition,such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monuments and temples,acclamation and appeals for longer stay.

Wei Dynasty and Jin Dynasty;Standard Histories;biography of the responsible officials;standard

K235

A

1671-4288(2017)05-0051-04

2017-03-27

高建文(1991—),男,江西上饶人,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中国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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