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模式分析与政策建议
2017-03-08姚灿灿董耀平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南宁53002
产权导刊 2017年2期
高 杨 姚灿灿 董耀平(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南宁53002 2)
国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模式分析与政策建议
高 杨 姚灿灿 董耀平(南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南宁53002 2)
近年来,以股权、产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邮币卡为交易品种的各类交易场所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由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些交易场所在资金安全、风险控制、业务合规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违规操作事件频现,如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的郭远峰携款潜逃、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发生由于投资者资本金难以保障而引起的挤兑等群体性维权事件,把现货交易市场逼到风口浪尖。鉴于以上情况,由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带有监管性质的服务平台——交易市场的登记清算机构,或称清算公司应运而生,借以提高平台交易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据统计,2014年至今,全国共成立9家登记结算机构,另有4家正在筹备。

1 国内登记结算机构成立的目的与作用
1.1 有利地方政府监管 节约行政经营成本
从监管角度与行政成本角度考虑,登记结算机构独立进行各类交易的清算业务,实现交易、资金管理、结算环节的严格分离,创新性地承担部分政府监管市场执行者与市场发展把关者的双重功能,为监管机构提供集中统一的行业管理平台,降低了部分行政成本。通过登记结算机构这个平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仅能够直接关注到所有的交易数据、资金动向,而且能够全面掌握投资者情况,进而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出现,有效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利益,对地方监管部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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