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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文化建设浅析
——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为例

2017-03-08任园园王磊毛曦钟慧

关键词:南京医科大学志愿志愿者

任园园,王磊,毛曦,钟慧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0)

独立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制度文化建设浅析
——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为例

任园园,王磊,毛曦,钟慧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0)

随着独立学院办学质量、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学院外迁等原因,志愿服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结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志愿服务实践,从制度文化角度来探究志愿服务发展,并提出建议与对策。

独立学院;志愿服务;制度文化

随着独立学院办学质量、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学院外迁等原因,志愿服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仍处于起步阶段。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3年搬迁至连云港并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不仅在校内开展各项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同时依托医学专业知识背景,在校外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宣传、防艾主题宣传、遗体捐献主题活动、“博爱青春”暑期实践活动等品牌活动,提升学院社会影响力。成立三年以来,共开展250余次常规活动、50余次主题活动,同时打造六类品牌特色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达45207小时,受益人数达数十万人,获得官方微博转发量数百余次,江苏省红十字会官网、中国红十字会报等网络报道60篇,报社报道4篇,电视台报道3次。志愿者团体及个人获得奖项187人次,其中包括江苏省红十字会优秀志愿者、江苏省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等,志愿服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因此,本文结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志愿服务实践,从制度文化角度来探究志愿服务发展现状,探索促使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与方法,为志愿文化的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制度文化概述

“文化是一种观念、一种精神,制度是一种规则、一种秩序”。[1]文化是人类对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情感、观念、价值的共同认识;制度则是一个框架,将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秩序、规则和规范制约在框架中。文化与制度往往被人们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理论和研究领域,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与制度的关系是相当密切和复杂的,两者之间总是存在着联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文化的研究起始是制度问题,制度研究的根源则是文化问题。“制度是文化这个有机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为文化这样一个复杂的整体系统所包含”。[2]因此,在对文化的分析中不能缺少对制度的分析。

从文化分析的角度看,制度不仅是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与物质、行为、精神等层面也是密不可分的。制度文化的本质是将制度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同时文化的发展进程对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重要作用。志愿文化是一个包含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的互相促进、相互渗透的有机整体。其中,制度文化是志愿文化建设的制度保证,融合了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作为管理范畴的制度文化是志愿文化的中间层次,是志愿文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的体现,主要是指具有组织特色的规范性和约束性,是制度文化对志愿者和志愿组织施加的影响,是各种志愿者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总和。如果用一个无形的网络形容描述志愿文化,那么网络的连接系统就是制度文化,连接系统的连接点就是制度本身。

志愿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在志愿文化的整体结构中,志愿者和志愿组织根据对共同价值观的文化认同,遵循制度规范而共同行动。因此,制度文化让志愿文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志愿者自觉地将规章制度转为理应遵循的行为习惯和行为规范,志愿者的思想品德和意识修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得到提高。

二、制度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首先,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和完善。根据调查显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团委办公室下设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各项志愿服务,制定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包括招新条例、评选条例、志愿者管理条例等等框架性制度,但是在制度实施方面不是很完善。志愿活动由团委下达任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落实,没有充分给予学生进行自主选择,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其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其次,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不健全。调查显示13.45%学生知道有激励措施,13.55%学生认为没有激励措施,高达73%的学生不知道是否有加分奖励等机制。实际上激励制度已写入志愿组织章程并实施,但是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学生对于相关制度并不了解或知晓,政策宣传不到位直接影响甚至熄灭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调查中发现还存在对激励不重视、激励机制单一等问题。比如在学生评优评先中,很少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参评考虑,仅仅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而忽略其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同时,对于志愿者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缺少肯定,对志愿者的忽视使得学生的参与热情遭到了很大程度上削弱。

第三,是志愿服务法律制度的滞后。虽然我国的志愿服务迅猛发展,各地开始制定关于志愿服务的法规制度,但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滞后的法制建设,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志愿服务精神的普及以及志愿文化的发展和建设。一方面,志愿者对自身拥有的权利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够重视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自身意外实践,坚持服务的概率几乎为零。

三、完善制度文化建设

马林诺斯基在《科学的文化理论》中写道:“所有文化进化或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3]从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层面来看,志愿文化是价值观和意识的统一,是志愿服务制度的体现,志愿文化的发展与志愿服务制度的发展是相互促进和融合的,志愿文化的变迁与志愿服务制度的完善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健全志愿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志愿组织要有明确的组织目标。任何组织都是因为一个特定的目标而存在的,组织目标是志愿组织发展的愿景、方向,同时也是志愿服务的动力和依据。高校志愿组织一方面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回馈社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为了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高校在志愿服务组织目标的具体设置上会有差异,但是都是为了完成社会公益使命、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志愿组织要有健全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是志愿组织的管理框架,本质上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设定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高校志愿组织可以借鉴职能部门化的组织结构方式,将职能相近的业务活动归为一个部门,以此来设立组织部门框架。比如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主席团,红十字会分会、四个直属职能部门和基金会。分别为社会部、宣传部、管理部和办公室,其中管理部由八个项目队组成,敬老爱老项目队、解说经典项目队、交通安全项目队、生命护航项目队、欢畅书香项目队、生命延续项目队、防艾宣传项目队、急救普及项目队等。各项目队定期开展对应志愿服务,不仅有利于组织的工作协调,而且有利于志愿者的培训和相互交流。同时还成立“达仁”基金会,向院内师生、社会寻求资助,来帮助贫困生以及贫困地区的学生。

第三,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志愿者是志愿组织的重要人力资源,是组织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首先在招募志愿者之前,要明确志愿者的定位,为志愿者的培训做好准备,包括招募信息的发布、招募考核方案等。其次,在招募过程中,要公平公开,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招募志愿者,要求志愿者有责任感、富有同情心、较强的专业素养等。同时建立并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包括个人档案、服务记录等,增强志愿者组织归属感。在完成志愿服务后,及时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认可和奖励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与志愿者进行沟通交流,对志愿者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对志愿者的关注,不仅是对志愿者的尊重,同时也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手段,也体现了学校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视和肯定。

(二)完善激励保障制度

根据行为学理论,激励就是激发动机的过程,从而鼓励个体朝着目标努力。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志愿热情必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下降。本次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只有3.3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参与的频率偏大;15.45%大学生认为参与的频率正好;81.22%的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频率偏小,大部分学生已经意识到志愿服务频率低的问题。其中对于参与频率低的愿意,50.32%的大学生是因为没有时间;6.34%的大学生没有兴趣;43.34%的大学生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而没有参与。说明在对于志愿服务持续性的问题中,提高大学生对志愿活动的兴趣,以及进行有效的激励措施很重要。

在“您觉得高校中对志愿服务最应该采取何种激励机制”的调查中,所占比例最大的36.22%大学生认为应该对志愿者给予评奖评优的激励;其次是实物奖励占18.34%,比如活动的纪念品,作为志愿者人生经历的一个纪念;就业推荐占42.56%,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逐年递增,独立学院毕业生面临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如果在就业竞争中志愿经历能够为毕业生获得更多的机会,必然会是对志愿者一个强有力地激励;2.88%的学生认为不需要激励措施。对此,高校一定要注重对志愿者的认可,要制定多重激励保障机制,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对于维持志愿服务发展的长期性、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物质激励

物质激励是指,为了调动激发受激励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助于物质手段,使其得到物质上的满足,从而进一步激发其努力生产、工作的动机。物质激励主要包括资金激励、奖品激励等。

部分人认为志愿服务是奉献爱心的自愿行为,如果给予物质奖励是违背志愿精神的行为,但是笔者认为,物质激励对于志愿行为的持续性非常重要,尤其对于没有收入的在校大学生来说非常必要,比如:报销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费、餐费、材料费等,在活动结束后给予学生具有一定纪念意义的小纪念品等。于此同时,学校对志愿服务做出奖励,学分加分,提供奖学金等等,促进学生志愿服务的发展,提升学生的志愿热情。

2.精神激励

承认物质奖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使人们有成就感,这是物质刺激永远无法实现的。参与志愿服务后获得自我满足的是大部分学生的收获,这一点在访谈过程中也可以得到验证。对于大学生而言,一直生活在校园象牙塔中,没有真正地亲身去体验社会生活,借助志愿服务提供的社会实践平台,学生可以更好地认识和了解社会,学到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扩大了大学生志愿者的人际交往圈,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结交了更多的朋友;更有很多志愿者表示,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帮助自己能够快速地投入并开展工作;同时,丰富了自身的阅历,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开阔了自己的心境,变得积极乐观,为人处世更为宽容和大度。

精神激励存在于挑战、责任以及自我实现意义的志愿服务本身,激励制度应该以精神激励为主,我们并不否认物质激励和外在激励,但是应该更注重精神激励、内在激励。学生志愿者渴望得到他人的赞许,渴望获得自我的满足,渴望获得社会荣誉,渴望赢得社会的尊重。他们的愿望很难依靠完全的道德理想主义去实现,此时,可以考虑兴趣激励,为了满足志愿者丰富生活、加强专业实践的需求,可以让志愿者从事与兴趣爱好、所学专业相关的志愿服务工作;荣誉激励,通过颁发荣誉证书、举办表彰典礼等方式嘉奖表现杰出的志愿者,满足志愿者实现自我的需求;同时注重榜样的激励作用,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充分利用微媒体进行宣传和激励,比如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文章,对志愿者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也让大学生感受志愿精神的无私和志愿服务的魅力;为了满足学生人际交往的需求,可以通过一学期一次或者一年一次的志愿者聚会活动来实现;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来满足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需求等等,充分调动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合理恰当的激励措施对志愿服务项目的延续性和志愿文化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4]

四、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志愿服务领域有一定程度的混乱现象,比如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承认,无法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个别志愿组织或个人违背志愿精神,并不是真正地从事志愿服务,而是借志愿之名行谋利之实,损害志愿组织的形象与声誉;在志愿者参与具有危险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时,个人的人身安全保险等问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确立与规范,保证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

法律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志愿者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造成志愿者自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志愿活动时,志愿组织会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但是一些小型的志愿组织根本没有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财力,因此,志愿者对保障自身权益存在很多担心。立法上的不完善将直接造成志愿者在法律诉求上受到限制,诉求方法、诉讼途径在程序上并没有被明确提及;在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责任承担等敏感问题上措辞含糊,比如,地方性法规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当志愿者遇到权益受损情况时,往往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尽管志愿者组织是民间自治组织,但是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政府应该从法律上认可民间力量,扶持和支持志愿者活动。当前我国志愿服务的地方立法,根据地域特点不同,具有过于分散,重复立法,浪费立法资源等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的层级,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一体遵行的志愿者服务法律文件,为志愿服务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动力,为志愿精神的弘扬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志愿服务的立法必须立足本国国情,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其他国家的经验,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同时,在立法过程中,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过于超前,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志愿者的素质、志愿组织的发展水平、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政府的管理水平等。

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志愿服务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得志愿者以及被服务对象的权益得以保障。将志愿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志愿者组织的独立性,社会功能、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的承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为志愿者解除后顾之忧,让志愿者毫无顾虑地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志愿服务;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解决志愿组织资金困难问题的方式方法,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等。志愿者的法定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受尊重,人士保障,物质保障,接受培训等,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定,保护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法律权利,明确志愿者及志愿组织的法律地位。在志愿行为有法可依、志愿者权益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志愿者队伍将会日益壮大,志愿行为将会得到更多的响应。

[1]曾小华.论文化变迁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5):80-84.

[2]曾小华.什么是制度文化[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1,(1):51-53.

[3]马林诺斯基.科学的文化理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4]眭国荣.谈公民社会中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J].教育探索,2012,(9):134-136.

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教育研究课题(青年基金项目),独立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研究(JYQ2015141)

任园园(1989-),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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