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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农场实践:村社嵌入性与资源获取
——基于粮食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

2017-03-08管珊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雇工村社大户

管珊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中国家庭农场实践:村社嵌入性与资源获取
——基于粮食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

管珊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形态丰富,组织特征鲜明。基于两省四地粮食家庭农场的调查发现,实践中家庭农场存在三种典型形态:资本下乡型、返乡创业型、传统大户升级型。这三种类型的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程度从低到高,进而表现为家庭农场资源获取上的不同。研究认为在获取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方面,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相适应,土地流转交易费用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高,且有助于维系农村文化网络的延续性;而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弱,不仅土地资源获取需要公权力介入,交易费用高,且内部管理存在较为突出的委托代理问题,其强势进入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具有一定村社嵌入性但发展历史短,土地流转交易费用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介于传统大户升级型和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之间。

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土地资源获取;人力资源获取

一、引言

“家庭农场”(family farm)是欧美舶来词,美国农业部门(USDA)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家庭农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土地占有、土地规模和资本投入,主要在于生产性劳动投入来自家庭,其回报也归家庭所有[1]。美国家庭农场的这一定义是为了与雇工为基础的公司农场相区别。中国现在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更多是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为了与农业企业相区别,也为了与传统农户相区别。中国农业部在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中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实行农业规模化、商品化和集约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这一界定主要是目标导向性的,并没有明确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因此各种类型的规模经营主体都可能因为扶持政策的存在而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于是实践中形成了家庭农场几乎就等同于规模经营的现实,而不再强调其生产组织形式是否保留家庭经营的内核。各地工商部门在开展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时,允许家庭农场登记的类型也十分多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3]。本文暂且搁置家庭农场的概念之争,主要从实践角度关注“家庭农场”这一新生事物的特征及其影响,以回应家庭农场应该如何培育的问题。

政策界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理解注重强调其规模经营主体的一面,认为规模是其区别于传统农户的首要特征,其次认为家庭农场职业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传统农户高,这些构成了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出台的合法性所在。学术界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进行了分析,土地流转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前提[4],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有志于发展农业的种田能手或专业大户得以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家庭农场[5],社会化服务的兴起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6],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并以农业为职业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发展必需的[7]。此外,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家庭农场实践,尤其是对家庭农场形成机制的分析。如陈义媛(2014)着重考察了政府和资本在家庭农场生成中的作用[8];杨成林(2014)则认为中国式家庭农场是政府推动和农民自发意愿耦合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形成的根本动力是农民对经济激励的自发性反应[9]。

现有关注家庭农场的应然研究颇多,实证研究较少,在仅有的实证研究中,我们也发现,学者注重关注家庭农场的生成动力,而对组织本身的行为特征缺乏研究,而组织行为特征是考察组织合法性及其是否可持续的关键所在。波兰尼提出“嵌入性”概念,认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10]。格拉诺维特进一步对“嵌入性”概念进行了阐释,认为经济行动者的行为嵌入具体的持续运转的社会关系中[11]。受此启发,我们引入“嵌入性”这一视角来考察家庭农场的组织行为特征。

本文通过对湖北安徽两省四地粮食家庭农场的调查,在对家庭农场进行类型区分的基础上,运用典型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揭示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与资源获取之间的关系,总结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组织行为特征,并对如何培育家庭农场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二、粮食家庭农场类型

家庭农场的嵌入性是指家庭农场嵌入村社熟人社会网络的位置、结构及关系强度。调研发现不同主体创办的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程度不同,其获取资源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差别。根据家庭农场的主体来源,家庭农场可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

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的主体来源是城市下乡资本,其农场主与土地流出户无血缘或地缘关系,因此,此种类型家庭农场的村社嵌入程度弱。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的生成动力既有资本自身转型的诉求,也有高端农业利润的吸引等。

案例1:SZ市宝兴农场

农场法人代表肖某,三十多岁,SZ市人,在SZ市城区从事汽车修理工作,于2008年在一乡镇流转土地200亩,租期到2028年止,种植水稻和小麦,并且注册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后陆续流转土地面积达3000亩,其中2013年流转600亩并以此注册了一个家庭农场。由于在规模经营领域的突出表现,肖某顺利入党并成为SZ市人大代表。由此可见,宝兴农场的生成动力主要来自于资本自身谋求转型。

案例2:FC县吴氏农场

农场法人代表吴某,41岁,大学会计专业。在FC市从事工业品(汽车零配件、电器等)的加工制造,于2013年在FC县流转土地1400多亩种植小麦和水稻,尝试经营有机稻。吴某转行到农业是出于以下几个考虑:一是政策支持,二是农产品市场化目前还处在很低端和初级的阶段,高端农产品市场有待挖掘,在农产品销售和提高附加值方面存在很大的探索空间。由此可见,吴氏农场的生成动力主要来自高端农业的利润吸引。

2.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

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的主体来源是有一定资本积累的返乡人士,其农场主是农场所在社区的成员,他们与土地流出户有一定的血缘或地缘关系,因此,此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村社嵌入性。农场主对农村和土地存有一份留恋,喜欢农业这一职业赋予他们的自由,遵从熟人社会的做事法则。

案例3:FC县木木农场

农场法人代表刘某,35岁,村干部,早年在外务工积累一定资本后返乡创业,2012年流转本村土地400多亩,注册为FC县第一家家庭农场,种植水稻和小麦。之所以选择返乡是因为他觉得农业以后大有前途,与打工相比,做农业也更加自由。农场启动资金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占一半,另一半来自亲戚借款。

案例4:JL县金阳家庭农场

农场法人代表黄某,40岁,退伍军人,本村人,居住县城,每天开车往返家中和农场。黄某将村里老家的房子赠送给哥哥,要求给父亲一间房,另给一间房作农场的办公室。农场的启动资金9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占30%。农场现经营面积1070亩,2010年~2012年实行传统种植,一年利润10万元;2012年开始改变种植方式为稻虾连作,一年利润40万元。

3.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

传统大户是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由于其在村社内部发展历史长久,具有丰富的网络关系资源,表现为较强的村社嵌入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人口外流后土地禁止抛荒的政策要求和家庭劳动力无法外出后的谋生需求共同催生了传统大户这一农村最为重要的群体。传统大户在家庭农场政策出台之前就一直从事农业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政策出台后,部分传统大户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登记注册为家庭农场。

案例5:SZ市润泽家庭农场

农场法人代表许某,36岁,中专毕业,自修大专文凭,本村人。2003年以前在外打工,2003年被村书记叫回回村发展,到村里先后担任会计、副支书,2008年当选村支书。许某在村发展期间逐步流转土地成为种植大户,主要经营水稻和小麦。2013年许某注册家庭农场,他认为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比后者更加规范,也更加高效集约。注册家庭农场后,许某将种植规模从原来的100亩扩大到如今的300亩。

案例6:SS市曾威家庭农场

农场法人代表王某,男,44岁,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开始流转本村民组荒地90亩进行规模种植,初始投资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花费了21000元,成为当地有名的种粮大户。后逐年扩大规模至800亩,并将在外打工的儿子召回,一起经营,2013年以儿子名“曾威”注册家庭农场。2015年农场经营土地规模扩至863亩,其中水田447亩,旱田416亩(含标准大棚10个,新建育秧大棚25个)。农场主要进行常规种植,水田种植品种为水稻和油菜,旱地种植玉米、花生、大豆等品种。

三、嵌入性与家庭农场土地资源获得

1.村社嵌入性影响土地流转的方式

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弱,由于农户对外来资本不了解,信任度低,土地流转通常需要基层组织介入,以公权力为担保,在农户与下乡资本之间达成协议。在我们所了解的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案例中,村社集体推动土地流转的情况十分普遍。如SZ市宝兴农场,流转土地便是与当地村集体商量,由村集体出面召开代表会并说服不愿意流转的农户,村集体认为只要2/3的农户同意就可做决定将整组土地流转给下乡资本。在这一过程中,村集体成为资本与土地结合中的重要推动力。这样做的后果是村集体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如不愿意流转农户的不满,未流转农户与下乡资本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资本败退之后的农户利益保障等。在整村流转的案例中,下乡资本与基层权力结合,消解村社集体组织,将村干部变成为资本服务的代理人,如代收水电费、代理土地租金发放、协助解决矛盾纠纷,配合资本进行项目申报,基层政治生态发生了极为剧烈的变化。

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强,家庭农场主生于斯长于斯,对村社留有感情,在当地拥有丰富的关系资源。土地流转多表现为农场主与农户之间私下流转的过程,为保障投资的稳定性,农场主一般主动要求与农户签订合同。但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返乡农户要回土地,农场主也不会像下乡资本那样以合同为武器直接将关系导向矛盾双方,而是更多地以村社内部的情理为准则,协调找到一个和解的途径,如置换地,帮助解决就业等,从而为土地流转留下更多的弹性空间。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存在较高昂的一次性的初始投资,因此为规避风险,农场一般会控制规模,相对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要求整村整组流转土地,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人地关系要和谐很多。如FC县木木农场流转的400亩土地来自3个村民组,每个村民组都只是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了农场,一些愿意种地的农户仍然保留了自己对土地的经营权。

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是嵌入村社内部的,传统大户一般有较长时间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历史,在三种家庭农场类型中村社嵌入程度最高。传统大户很早就开始流转土地,最初的土地来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亲戚朋友邻居外出务工后委托经营;二是村集体的土地;三是农户抛荒地,而最主要的来源是第一种情况。打工潮促进了人地分离,久而久之,在村庄内部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务工群体和扩大规模的传统大户,形成了整个村庄的职业分工。这种职业分工通过非正式土地流转(即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契约)保持了村民之间的关系互动及村社的整体性。调查发现,传统大户与土地流出户之间存在经济之外的关联,传统大户通常需代为照顾留守在家的老人儿童,对整家外出户代为办理相关政策手续如缴纳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费用;代理部分外出户参与村社人情等等。当农户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回来种地时,这个土地也能很容易从传统大户那儿拿回来。这样形成了附着在土地流转这一经济行为上的道德义务。这样一种道德义务一方面使得传统大户的土地具有不稳定性,但却从总体上保障了传统大户群体的可持续性,因为这样一种方式维持了土地流转的低成本,人工费用的低成本,从而为传统大户积累资本创造了条件。当传统大户主动升级为家庭农场时,表明传统大户的经营模式已经十分稳定,风险控制合理,存在固定资产的积累。SS市曾威农场便是在长时期的种植大户生涯中通过低廉的土地流转租金积累资本,一步步增加机械投入,最后扩大规模转型为家庭农场的。

2.村社嵌入性影响土地流转的价格

村社嵌入性不仅影响土地流转方式,也影响土地流转价格。从表1中可以发现,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价格最高,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价格最低,说明村社嵌入性程度与土地流转价格之间存在反向关系。

村社嵌入性为何影响土地流转价格?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来自村社熟人社会之外,嵌入性弱,意味着与农户之间缺乏信任,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高。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比较规范,由于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流转,农户不会像对待下乡资本那样坐地起价,因此土地流转价格比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低。土地流转中价格最低的是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如SS县曾威农场就以100元/亩的价格流转土地,这是如何形成的呢?研究发现,传统大户进入时间早,其土地规模是逐年扩大,因此土地流转与劳动力的转移相适应,是农户之间基于双方自愿的协商流转。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每个村民组内的劳动力转移是一定的,因此土地流转的空间也是一定的,农场主王某认为他现在流转的几个村民组的土地流转空间基本上触底了,即“愿意流转的土地基本上都流转出来了,不愿意流转的土地是谁也流转不过来了的”。也就是说,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是农户生计安排的附属品,而不是土地流转来主导农户的生计安排。由于劳动力转移是动态的,只有村社嵌入性强的传统大户才能做到与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动态平衡,保证农户对土地的最大权利。这样的土地流转对农户的影响较小,价格自然较低。建立在渐进性土地流转基础上的传统大户由于较低的土地流转租金因而能积累资本,发展壮大。由此可见,在资本要素匮乏的农村,维持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相对平和对家庭农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表1 案例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村社嵌入性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不能过高估计。土地流转价格通常与周围土地流转的状况有关,一旦区域内的最高价出现,农户就会以此为参照。JL县金阳家庭农场2010年流转土地,当时的价格是260元/亩,合同签到2015年。2015年续签5年,但是价格涨到了600元/亩。主要原因是当地一家大型农业企业大量流转土地为当地土地流转价格制定了新标杆。农户普遍认为土地值钱了,因此要求价格上涨,且为了维护日后的利益,农户均不愿意签订长期的流转合同。此外,政府介入也会影响土地流转价格。如FC县某乡镇政府就以土地平整为契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统一规定土地流转的价格为400斤稻/亩,因此案例2资本下乡型农场和案例3返乡创业型农场的土地流转价格是一致的。这说明,村社嵌入性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在大型农业企业的竞争和地方政府的介入下会变得不堪一击。

四、嵌入性与家庭农场人力资源获得

1.村社嵌入性影响家庭农场雇工结构

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家庭劳动力投入少,管理者主要是农场主及合伙人,他们均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经验,农场具体田间生产主要通过雇工完成。由于村社嵌入性弱,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必须依靠本地代理人完成雇工、田间管理等基本生产活动。因此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模式是代管模式。

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以夫妻2人共同经营的为多,但是家庭中妻子不参与生产性劳动,她们主要负责财务和后勤。农场规模决定是否雇佣常年雇工。在我们调查的案例中,经营粮食面积超过300亩的均会请一个比较固定的工人。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常年雇工偏向于请外地的陌生人或本地亲戚,短期雇工则请附近村民。其逻辑在于外地常年雇工在当地没有什么关系,可以安心在农场做事,本地亲戚则因为是“自己人”而可以减少很多治理成本。常年雇工若是本地人则通常要照顾家小,农场主碍于情面也不得不让常年雇工回家,从而影响农场工作。短期雇工请本地村民是“对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的村社传统准则的遵守,也是维系日常互动和良好关系所必须具备的经济道德。

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劳动力投入主要以夫妻劳动力投入为主,无常年雇工,根据经营规模和家庭成员分工决定本地雇工的规模。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由于具有高度村社嵌入性,不仅采用市场化方式获取短期雇工,也利用人情互惠等方式获取人力资源。如SZ市润泽家庭农场拥有一大批机械设备,通过平时为周边分散的小农户帮忙,以换取在雇工紧张的农忙时节顺利雇到工人。

2.村社嵌入性影响农场管理效率

当组织内部存在明确的职能分工时,要保证组织的运作效率,就要处理好组织内部的管理问题[12]。家庭农场的管理效率主要来自采取怎样的监督与激励机制,当家庭农场能够很好地实施监督与激励时,这样的家庭农场被认为具备良好的管理效率。

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采用代管模式进行管理,下乡资本要依靠代管在本地立足,所以他们会十分注意建立和维系与代管的关系。此外,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往往会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代管的积极性,激发代管的责任心。激励机制主要有超产奖励和面子竞争机制等主要形式。超产奖励主要是对超过规定产量之外的产量实行奖励,面子竞争则是农场主充分利用代管人之间的面子观念,激发他们之间的竞争意识,从而促进代管更好地行使代理职责。

案例2中FC县吴氏农场的基地目前采用分片负责制,基地总共分成4片,雇佣了4个队长,队长是脱产的,负责管理。他们均是通过村里推荐,农场主自己考察后决定的任用人员。这4个队长的共同特点是家里劳动力不多,他们自己做事认真,有一点管理能力。农场主假日三大节(端午、中秋和春节)都要给队长送礼,平时队长家里有事还得随礼。农场与队长的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受雇时间为7个月。每月工资为3500元,要求产量不低于1000斤/亩,超过部分按1.2元/斤的20%奖励。临时性雇工交由队长负责,给他们每亩100元的预算去请工(按现在1亩地需请1.5个工,价格大概是90元),这个预算由队长支配,请的超过预算的用工如果合理就准了,请的若没有超过预算,多余部分就归队长所得。此外,这4个队长均是当地的老农民,讲究面子,会有“别人能做好,为什么自己不能做好”的想法,这种面子竞争也有助于调动代管的积极性。

资本与代管处理好关系并不意味着农场内部的监督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存在多重监督问题。资本对代管的监督主要由激励机制替代,然而代管对短工的监督则存在很大的“漏洞”:由于资本的村社嵌入性弱,本地代管在衡量资本与本地雇工时,往往会将天平倾向本地雇工这一边,对干活的本地雇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者合谋,共同从下乡资本那获得好处。本地雇工干一天活有一天工资,生产积极性断然没有在自家田间生产时高,这一点也已经被历史经验所证明[13];而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又迫使资本和代管难以对本地雇工劳动质量实施有效监督,“道德风险”在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中表现明显[14]。由于内部监督问题难以解决,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管理上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监督机制的漏洞在现实中表现为多重道德风险的出现:案例1和案例2家庭农场在水稻田间管理期间(水稻的生长周期从6月5号到9月5号),几乎每天都要派人去田间劳动,如清沟、除草、放水、排水、打药等等,然而工人出工不出力,如果采用固定工资,工人就会“磨洋工”,除草不除根等等,如果采用计件工资,工人在打药时就会只追求打药的桶数,而不会关注药是否打得均匀,用药是否得当等问题。在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雇工模式中,农户充分展现了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这一特征。

由于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具有一定村社嵌入性,选择常年雇工会倾向于选择外地雇工或本地亲戚。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若使用常年雇工,解决监督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将其内部化为自己人,按年薪或按月薪支付报酬。常年雇工通常和农场主家庭同吃同住同劳动,农场主会有意将其培养为“家里人”。常年雇工的角色通常是家庭帮手,哪儿需要去哪儿。由于农场主和常年雇工均进行具体的生产劳动,临时性雇工则不需要固定,临时有事临时叫人。

案例3中农场主妻子不参与具体的生产劳动,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是他和父亲。农场雇请1个稳定的短工,朋友介绍的,来自外村,今年50岁,他自己家里种较少的田,农场农忙时请他帮忙。农场主刘某对他比较信任,去年过年时曾经给他一条香烟,不过这个农民没有要。其他的临时性雇工没有规律,但合作久了,也具有相对稳定性。

案例4中家庭农场实行虾稻连作的经营模式,目前农场共有9个劳动力,其中家庭自有劳动力为1个(农场主妻子基本不参与农场事务),常年雇工为8个,其中2人负责管理,6人负责看守水面,农忙时节均参与劳动。这些人均是黄的亲戚,本村人。农场临时性雇工主要来自附近村民,土地流出户优先。

由于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的高度村社嵌入性,他们一般以本村民组内的土地为核心基地,其雇工也来自村民组这一熟人社会内部,人为偷懒和破坏的现象少见。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临时雇工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模式,他们选择雇工时考虑的因素排序为:一是优先雇佣土地流出户在家的闲置劳动力;二是雇佣吃苦耐劳的村民,三是农忙时节不加选择性的雇工。这样一种雇工方式充分照顾了农户家庭的生计资本和收入状况,有利于防止贫富分化,增强村社内部凝聚力。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解决监督问题的主要方式是与其共同劳动,关键性的生产操作由自己控制,雇工只在生产劳动中起辅助性作用。家庭农场主亲自参加劳动,可以有效控制农活质量。

案例6中曾威家庭农场现在有一批较为稳定的临时性雇工队伍,以本组女性居多,年龄都在50岁以上。2014年共有17位农民被雇佣,他们参加了农业不同环节的生产劳动,一年下来,他们的劳作次数不同,所获报酬也有差别。农场主在关键生产环节亲力亲为,如泡种、播种、施药。为了避免劳力支出和监管问题,王某一直致力于提高农场机械化率,如打药环节的机械化,他使用3人配合,其中雇佣2人为其牵管子,药物喷洒到作物上的这一关键操作则是自己控制。通过机械替代劳动,家庭成员操作机械,雇工辅助的模式,曾威家庭农场的规模持续扩大。

从对生产环节的控制来看,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因为家庭劳动力的投入,控制力最强;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次之,控制力最弱的是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相应的,管理效率最高的也是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而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由于内部存在严重委托代理问题,管理效率最低。

五、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通过对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和资源获取能力的分析,本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弱,获取资源的成本高昂。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由于与农户之间缺乏信任,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高;在获取人力资源和农场管理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委托问题和监督问题。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对农村社会结构冲击较大,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第二,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具有本土优势,并且具有较好的资本实力和开阔视野,有助于新技术的引进采用和农业生产模式创新,对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网络的冲击力小,其发展过程是村社嵌入性进一步加深的过程,为农村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第三,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村社嵌入性强,获取资源的成本低廉。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交易费用低,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具有效率优势,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利于农业技术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农村社会文化网络的延续和农村社会稳定。

日本在探索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离农人数增加但不愿意放弃土地的高龄农户不断增加的现实,他们一直期望从传统大户中产生耕种大户,对外来资本进入农业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并且将农村振兴纳入国家农业政策体系[15]。这说明农业政策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的统一。中国培育家庭农场不可能脱离农村社区,家庭农场的实践也表明村社嵌入性与资源获取之间存在显著关系,因此从资源控制能力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家庭农场培育应鼓励村社嵌入性程度高的传统大户升级型家庭农场,为返乡创业型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合理限制资本下乡型家庭农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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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慧枫

F306.1

A

1008-4479(2017)01-0107-08

2016-06-27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嵌入性视角下家庭农场的发展问题研究(15ASH006)”阶段性成果。

管珊(1987-),女,湖北石首人,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组织社会学、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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