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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排查与应对措施研究

2017-03-07刘强孙保成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22期
关键词:供电所党风廉政廉政

刘强 孙保成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11-000-02

摘要供电所、配电队是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末梢”。加强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排查管理问题和突出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对提升供电企业反腐倡廉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排查措施研究

经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供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供电所、配电队领域占比较大,且被反映问题查实率相对较高。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必须引起供电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一、背景

从体制机制看,供电企业历经“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供电所专业化管理、乡镇供电所管理部撤销等变革,供电所、配电队的管理主体、管理模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与此同时,供电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从外部环境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反腐重心有向基层转移的趋势。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发力“拍苍蝇”,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加大典型问题、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让腐败无处藏身。

从内部管理看,供电所、配电队仍是供电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在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业扩报装、供电服务等方面,长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精准等问题,员工廉洁从业意识淡薄,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党风廉政面临较大压力。

二、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问题排查

供电企业实施供电所专业化管理,原先供电所一分为二,成立新的供电所和配电队。新成立的供电所主要担负农村0.4千伏配网运维检修、供电营销服务等工作,配电队主要担负农村10千伏线路及配电变压器运维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依托党群、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通过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问题如下:

(一)存在管理问题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主要表现在:供电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没能进一步细化分解、督促落实本单位各层级对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的责任和任务,定期分析研判、认真研究解决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问题方面,主动作为的少、被动作为的多;供电企业职能部门落实专业领域垂直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未能完全将供电所、配电队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导致供电所、配电队缺乏专业监督和指导;供电所、配电队不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供电所所长、配电队队长不能认真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现象较为严重。

廉政风险管控不够。受多种因素影响,供电所、配电队风险排查、分析、研判、防控不够,闭环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防控缺少提前量。部分干部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对供电所、配电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做好提前预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廉政问题整改不到位。针对信访举报、协同监督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举一反三排查整改落实不力,导致供电所、配电队有些问题屡改屡犯,不能得到根治。

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管理人员存在怕得罪人、做老好人思想,对供电所、配电队违纪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护短、遮掩现象,不能够严格对照制度标准进行惩处,形成震慑;监督执纪没能实践好“四种形态”,没有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之间的关系,严格按标准、按程序采用不同的处置处理方式。

廉洁宣传教育不够。供电企业对供电所、配电队的管理,忙于业务工作较多,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较少,不能结合供电所、配电队员工廉洁从业意识不强、拒腐防变能力不强这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多开展警示教育。

(二)存在廉政风险

一是违反廉洁纪律风险。供电所、配电队少数员工廉洁从业意识淡薄,拒腐防变能力不强,特别是个别专职电工受个人素质、收入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办理用电业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利用工作便利监守自盗、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是违反工作纪律风险。供电所、配电队部分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不强,工作中违反公司财务、营销等管理规定,谋取私利。个别供电所截留坐支工程施工費,收取的客户施工费、临时接电费不及时上交公司财务等,违反财经工作纪律;个别配电队队长、供电所所长涉嫌客户工程个人“三指定”,少数台区客户经理私揽“一户一表”、临时用电等业务,违反公司营销工作规定。

三是违反群众纪律风险。借城农网工程“表后线”改造违规搭车收费,用电业务办理违规收取费用;配电队工作人员故障抢修、停复电不及时;供电所营业厅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办理用电业务推诿、故意刁难客户。这些问题的存在,时常引发客户投诉,给公司行风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三、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问题应对措施

(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明确主体责任,提升担当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将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列入供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实施签字背书。强化供电企业党委落实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定期了解掌握、分析研判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解决重要问题;强化职能部门落实专业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供电所、配电队人财物事等专业领域的监督和指导;强化供电所、配电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突出供电企业党委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供电所所长、配电队队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督促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和报告工作规定》,把约谈和报告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规范开展分级约谈,听取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对相关反映、存在风险及时提醒,督促纠正。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实录》,让供电企业党委、职能部门落实廉政教育、约谈、报告、风险防控等职责情况全程留痕,以“一单一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管理相互融合。

严格考核评价,兑现责任追究。将供电所、配电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优化考核结果分析和应用,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约束力。坚持“一案双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疏于管理、监督而导致供电所、配电队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着力提升廉政风险管理成效

发挥风险管控机制作用。健全风险防控组织体系,落实重点岗位、业务部门、监督部门、领导机构的防控责任,设置管控防线,把国家电网公司特色廉政管控体系延伸至供电所、配电队。加强供电所、配电队廉政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报告、监督改进全过程管理,实现廉政风险的可控、在控、能控。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内控机制建设相结合,以权力制约为核心找准切入点,推进风险防控融入供电所、配电队业务管理,针对供电所、配电队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或警示教育不够、干部員工不能廉洁自律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抓好重要廉政风险管控。强化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控违反财务、营销等工作纪律风险;建立供电所、配电队周例会工作机制,落实所务公开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禁配电队、供电所人员参与电网建设、改造等工程施工;推行台区客户经理异地任职;落实常态行风督察和投诉举报查处机制,严惩私揽客户工程、私办用电业务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大行风投诉内部曝光力度,实施约谈、考核机制,逐步减少行风投诉。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学习制度法规和典型案例,让广大供电所、配电队员工知敬畏、守底线,不触碰红线。

(三)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开展纪律审查管理提升。加大对供电所、配电队的纪律审查力度,综合运用“六个一”(一案双查、一案一通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提示、一案一排查、一案一教育),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供电所、配电队暴露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通过约谈、报告方式剖析问题根源,编发纪检监察要情和风险提示书,开展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活动,突出抓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犯。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之间的关系,严格按标准、按程序采用不同的处置处理方式。重点把握第一种形态,灵活运用廉政约谈、案例教育等方式,搞好提醒警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纪在法前,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对少数严重违纪的,坚决予以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或岗位调整;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形成震慑。

总之,供电所、配电队党风廉政建设,重在责任落实,贵在持之以恒,要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腐倡廉“三严一常”根本措施,找准方向、找对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成效,保障企业平安、干部员工平安。

参考文献:

[1] 龙海玲.浅议供电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8).

[2] 唐志莲.有效推进基层供电所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J].广西电业,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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