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公约的宪法化
——兼论欧洲人权法院向宪法法院转化
2017-03-07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山东大学,济南 250100)
欧洲人权公约的宪法化
——兼论欧洲人权法院向宪法法院转化
闫丽皎
(山东大学,济南 250100)
当前,欧洲人权法院的权力范围与宪法法院的权力范围相类似,更进一步说,欧洲人权法院的职能和权力正逐渐向宪法法院靠拢。这也影响着一场以权利为基础的、泛欧洲的宪法化运动的发展。随着欧洲人权公约被吸收到内国法律体系中,公约也将会越来越宪法化。如今,欧洲人权法院的基础性宪法任务就是管理当前随着宪法多元主义所产生的复杂的体系。同时,公约的宪法化也将对存在于国家体系中的多元主义产生影响。
欧洲人权公约;宪法化;欧洲人权法院;宪法多元主义
欧洲人权法院的职能是对在成员国内发生的有关权利的宪法争议进行实质性审查。该法院对是否侵害以及如何侵害原告权利进行判断。同时它也引导国家修改立法,以此来适应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另外,在处理相关的案件时,该法院也会经常运用各国宪法法院所使用的技术。这些事实支持了欧洲人权法院向宪法法院转化这一观点。尽管如此,斯特拉斯堡法院并无权废止与基本权利相矛盾的法律。这种权力的缺失造成了重要的制度性缺陷:对于法院而言,不仅仅应致力于个人案件的司法追溯,而且也应在国家制度层面确认公约规定的权利。斯特拉斯堡法院并无废除权这一事实,可能是对该法院属于宪法法院这一观点有力的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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