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律师作用

2017-03-07

关键词: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律师作用

林偶之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为前提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冲击了以往传统的辩护制度,给律师执业带来极大的挑战和机遇。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有效辩护能确保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为被追诉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但从现阶段来看,律师的有效参与并不充分。其原因包括律师角色定位不明确、制度环境不完善、律师辩护难度与代理风险增大等。在今后发展中,需要出台严密的细则来落实律师的参与问题,并要求律师提高应对能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律师作用

一、律师的积极作用

(一)保障被追诉人的认罪符合“三性”要件

“认罪”的核心内容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被追诉人自愿供述被追诉行为的真实情况并承认构成犯罪。其要求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认罪的自愿性;二是认罪的自愿性必须建立在真实性基础之上;三是被追诉人对被指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认知符合明智性。律师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被追诉人的认罪符合自愿性、真实性以及明智性。

律师在审查认罪是否符合单个要件上并无明确的标准和界限,但审查的侧重点不同。首先,审查认罪的自愿性,重点在于审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过程中能够不受外力强制而独立作出决断。认罪认罚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司法机关可能会联合起来扣减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的顾虑,保障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全面参与,能够在程序上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对追诉机关课以必要的制约,通过确保程序公正来推定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