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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

2017-03-07刘峰铭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监督

刘峰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法律园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

刘峰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07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推从行政监察到国家监察的制度升级,接踵而至的是行政监察制度的存废问题。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专门监督方式,行政监察因其专业性、综合性和实体性等特征,具有其他监督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监察在体制上应改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增强行政监察的独立性;在职能上应从侧重对人监督转向对事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职能;在机构上应整合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组建监审合一的监督机构。行政监察制度的转型当以修订《行政监察法》为保障,立足长远则应适时制定一部统领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法律。

国家监察;行政监察;制度转型

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紧接着,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故而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国家监察制度脱胎于行政监察制度,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行政监察制度何去何从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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